三、海外游历游学的制度安排 1903年,张之洞奉旨会同管学大臣张百熙、荣庆重新拟订大学堂章程之时,慈禧曾面嘱张之洞:“已为职官者,皆读书明理深知法度之人,令其出洋游历最为有益无弊,翰林尤宜多派出洋,满汉皆应选派。”(29)1904年1月13日,管学大臣等在上折奏明学堂章程时,附片奏请奖励职官游学游历(以下简称《奖励章程》)。 《奖励章程》改变了《十一条》为“求急救之方”而大力提倡游历的做法,指出“游学较游历为尤有实际,最为成就人才之要端”,于是格外奖励游学,规定若“得有彼国学堂毕业凭照者,回国后尤宜破格奖励,立予擢用”,对游历人员的奖励则要比游学减一等。最后,为解除出洋职官的后顾之忧,章程明确规定“凡出洋游历游学人员并准一概免扣资俸”,以示鼓励。 由于新政需款甚多,清政府财政紧张,为节省费用,减轻财政负担,章程提出两条措施:一是提倡官员游历不讲排场,“虽一品大员亦只可酌带翻译一二员,随从二三人。此外游历职官止可酌带翻译一人,随从尤须简少。游学者无庸随带翻译”。二是优奖自费游历人员,“无论京外大小官员,凡能自备资斧出洋游历游学者,分别从优奖励以劝之”,鼓励官员自费出洋。 出洋学习内容讲究实效。“除一二品大员兼综博览……务其远者大者外”,庶司百职应有选择性地学习与考察,以“能得其实际为要义”,不可贪多。游历人员要详晰记载游历考察的内容,回国后呈送御览或呈送政务处及各部院、督抚衙门以备考核,并规定若毫无纪录虽年限多仍不给奖。在奖励层次上改变了片面强调东游的做法:能游历游学东西洋各国且往返在三年以上者为最优等;游历欧美之一二国或二三国,时间在二年以上者次之;只游欧美之一国时间在一年以上者又次之;仅至东洋游历,时在一年以上者又次之;时间在一年以内无论东西洋均不给奖。 就在《奖励章程》出台前后,日本法政大学特设的法政速成科成立。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以下简称速成科)是清末海外成立的第一所(应该也是唯一一所)专门培养中国游学官绅的机构。关于速成科的学员来源问题,《日本法政速成科规则》规定入该科者须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在职官员及候补官员。二是地方士绅年龄已满20岁之有志者,且强调汉文“须有根底者方许入学”。(30)法政速成科的学生几乎都是有传统功名的士绅,而且进士之多尤其令人注目。(31)从1904年开班至1908年结束,速成科共招收中国留学生1885人,毕业1215人。 1905年11月,速成科已开过四班。1906年,速成教育遭到众人的批评与抵制。10月,梅谦次郎与中国官方达成协议,当年第五班招生后即不再招生。同时又为速成科毕业学员及其他有一定程度学员开办补修科。学部根据进士馆之实际情况奏准派甲辰进士内班入法政大学补修科,外班有志游学者送入速成科。1908年4月,第五班毕业,速成科结束。 速成科的成立与《奖励章程》一起促成了1904~1905年各省官员游学的大发展。 上表统计人数并不完全。至1905年初,已有“京师学务处暨直隶、江苏、安徽、福建、浙江、湖南、广东等省”派赴速成科学习之官绅300余人。(32)福建、安徽及其他省份出洋官员资料尚付阙如。另外,此时期游学官员多分布于各省,京师尚不多见。 游学虽然有优越性,但也有“费重时长,暂难普及”(33)之缺点,所以官员游历得以继续发展。1904年初有编修施愚(34)、修撰夏同龢(35)呈请自备经费出洋,受到学务大臣嘉许。同年贝子溥伦再次奉命前往美国,于4月26日觐见美国总统,12月30日奏称自己奉命“历考列邦强国之基”,认为要“以海陆军为要政,拟请广兴渔业,复定土药新章,集款归复海军,并募捐出洋华商,以助经费”。(36)1905年初,湖北麻城县令藤松自费出洋游历;年中张之洞派已补实缺尚未到任之州县12人赴日本游历以资历练。(37) 与大多省份的官员赴日本游历不同,1904年1月,四川总督锡良选派江西议叙知县刘钟琳为监督,率领官员士子13名赴比利时考察学习路矿。(38) 1905年7月,直督袁世凯拟定“遣派官绅出洋游历办法”,提出直隶省新选新补之实缺州县人员在未到任以前须先赴日游历三月,参观行政司法各署及学校实业大概情形,期满回国再赴新任并责令其验呈日记。(39)1905~1907年,以知县名义赴日的直隶省官员,在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所藏《外国官民本邦及鲜满视察杂件》(清国之部)中,有名可查者就有40多人,“一时间竟成相拥于途之势”。(40)1905年6月之后,在四个月时间里,直隶省先后派了四批共计200余名官绅赴日游历。(41)1905年,河南省受直督袁世凯影响,规定分发河南省官员未经游历不得到任。12月9日,巡抚林绍年选派知府吴嘉瑞等14人赴日考察学务。同年,云南试用同知陈文起,试用布经历谭令光自费赴日本游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