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跨城乡空间的理论意义在于,跨城乡空间不仅是空间理论在中国一个微观农村社会的检验,还为理解新型城乡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跨城乡空间将农村置于一个和城市相对平等、不分主次、各有优势并可以展开对话和交流的地位,充分注意到了城乡之间空间联系对于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事实上,这种以社会关系的束集为表现,综合了社会文化空间、自然空间和心理空间为一体的人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跨越地理间隔的空间现象,是在个体行动的社会过程来加以理解的。正是个体的跨城乡空间实践,让作为空间形态存在的农村和城市的边界变得混沌,农村和城市的概念趋于模糊,通过个体行动者的流动,城市空间可以向农村空间延伸,农村空间也同样可以向城市空间延伸,如此,空间的主体不再是物质的、地域的或者是制度的,而是像布朗运动那样充斥着空间的人的行动,空间主体性的变化消解了二元对立结构论所赖以存在的基本假设,为空间理论取代二元结构论奠定了基础。 塞托(Michel de Certeau)在剖析处于移动状态的行动者——步行者的空间实践意义时指出,行动者以跨越不同地点(place)的移动方式作为空间(space)实践来反抗既定空间秩序,通过自己的空间使用方式作为“战术”挑战空间制定者们制造和控制空间并强加规则于空间的“战略”运作。(36)战术属于弱势的空间流动者,战略属于将知识和象征体系强加于空间的强势力量。战略设计了规则,而战术则通过对规则的创新性使用生产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这种空间流动者的战术和战略、空间和地点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理解跨城乡空间提出的现实意义。 原先作为地点的甲左村是一个有明显界限区隔的空间,在社会地位、权力和规则方面有专属的规定和约束,“一个地点就是一种秩序(不管是怎样的秩序),根据这一秩序,各个组成部分被安排到共存的关系之中”,(37)它具有很多与其他农村相似的专属特征,不需要人类学家单独考察就能被获知。随着空间流动者的行动,跨城乡空间超越了专属性的城乡体制法则的地点控制。这种从地点到空间的转向,让村民作为既有城乡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有机会通过“流动”战术突破对农村地点的制度安排、界限区隔和专属性规则的限制,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机遇作为他者进入到另一个地点——城市,扭转了原有的空间支配格局,对可获得的资源和权利进行再分配。当强者以分类、划分、区隔策略来规范地点,弱者则以游移不定的空间流动战术对抗区域化,让空间蕴涵了自由和可能性,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带来关系重构的机会。(38) 作为地点的农村是被支配和安排的,而作为空间的农村则是能动的,作为空间的农村有望对城乡关系的异化状态进行扭转,恢复城市农村二者之间天然的有机联系。作为地点的农村代表着过去,作为空间的农村代表着未来。当然,目前还无法就此断定甲左村正在发生的这种空间建构现象最终会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空间生产结果。可以看到,现在的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无法摆脱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的束缚。没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科技发展和制度环境建设,跨城乡的空间流动不可持续,也不会良性运行,空间重构也可能只是昙花一现。农村的发展仍然需要政策倾斜和制度保障来实现公平与公正。(39)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从甲左村“走出去”的村民的跨城乡空间建构,让我们看到了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在推动社会变迁中的巨大力量。他们步伐匆匆,在社会夹缝中寻找一切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机遇。空间流动让他们成为另一个世界的他者,他们又以他者的身份建构一个新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他们不是边缘化的群体,而是社会关系的核心。 为保护研究对象的个人隐私,文章中出现的人名和关键地名均为化名。 ①参见黄光宇:《城乡生态化:走向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②参见曾菊新、冯娟、蔡靖方:《论西部地区的城镇网络化发展》,《地域研究与开发》2003年第1期;曾菊新:《中国农村发展呼唤:农村空间经济学》,《开发研究》1994年第4期。 ③参见叶涯剑:《空间社会学的方法论和基本概念解析》,《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④参见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