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朗德上寨模式下的社区参与 与西江不同,朗德上寨采取的是“社区主导、农户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旅游管理和收益分配采取“工分制”的方式,这种特色化旅游管理方式,一些学者如罗永常、[1]李天翼、[2]高婕[3]等曾予以研究。朗德上寨旅游开发和管理主要是社区自主完成,社区成立了旅游接待小组负责旅游日常管理,全村居民在自愿原则下皆可参与所有旅游相关项目,如迎客敬酒、歌舞表演、服饰展示和民间技艺展示等,然后将居民投入的劳动折算成相应的“工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一方式在保障居民参与公平性的同时极大地激发了旅游参与的积极性。凭借此一制度,朗德上寨旅游多年来保持平稳发展,并在2008年成为贵州“奥运火炬传递点”起点后到达发展高潮,虽然在近年来政府大力扶植西江旅游背景下,发展态势减弱,但可持续性良好。 1.社区主导 朗德上寨主要由村干部组成的20多人的“旅游接待小组”作为社区代表,管理所有与旅游相关的事务,负责旅游接待管理、演出人员安排、工分牌发放与收集、工分登记与计算、村寨卫生等工作,形成一套比较完整、有序并有效旅游管理机制。在村民参与方面,为保证居民能够公平有效以及按时和全程参与旅游接待,村里实行的是工分牌分组、分阶段发放制度,根据年龄、性别、参与的项目和到岗情况来分组分阶段发放工分牌、登记工分。每个工分的价值以当月旅游总收入除以当月总工分得出,每户各有一本工分本,单独加总计算,凭册领取,村里留底。旅游“工分制”使朗德上寨的旅游参与成为一种集体行为,其最大特点在于,在旅游生产方式、分配方式、经济结构上实现了“分”与“合”的统一,实现了收益的合理分配,避免收入两极分化,刺激当地村民旅游参与积极性。旅游开发前,该寨基本上以传统农业为生,收入一直较低。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朗德上寨旅游收入逐年增长,旅游收入在村民总收入中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如2007年,朗德上寨的旅游集体收入达120万元,其中,90万元直接分配到参与农户,①使朗德上寨成为当时黔东南地区少有的富裕村之一。 2.农户参与 旅游管理“工分制”建立起村民广泛参与旅游的制度化机制。如按年龄分组,小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旅游接待的,1~2年级可得4分/人/场,3~5年级可得6分/人/场,6年级可得8分/人/场;若按性别分组,参加歌舞表演的演员,成年男性最高可得23分(吹奏高拍芦笙的“寨老”还可再加3分),而成年女性最高可得21分。此外,“工分制”还表现出向普通群众、妇女、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倾斜的特点。例如旅游接待小组成员最多只能拿18分/人/场,而群众演员最高的可拿21~23分/人/场;70岁以上的老人和老年病号只要身着民族服装到场就有6分/人/场。同时,工分牌还是按阶段发放的,即按照旅游表演前、表演中和表演结束后三个时段分段发放,村里根据不同参与人员制作了不同分值的工分票,并以不同颜色(红、蓝、紫、黑、白)来区分。在旅游收益分配方面,村委会提成25%作为村寨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旅游相关的公共支出并定期予以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剩下的75%作为村民集体收入,按照村民每户所得工分每月集中分配一次。 旅游管理“工分制”保证了社区和居民在旅游开发与管理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保证了社区对旅游的“事务性参与”;促使旅游收益留在本社区并公平分配,同时也通过一些差异化手段激励人们参与的积极性,保证了社区对旅游的“福利性参与”;在“身体性参与”方面,通过制定一些倾斜性政策(如70岁以上的老人和老年病号只要身着民族服装到场就可获得工分)来保证弱势群体对旅游的参与,也因此唤起当地人的“共同体”感和民族文化自豪感,增强其对社区和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在“工分制”的制度性激励下,朗德上寨村民在不失效益、利益均沾中的旅游发展模式中表现出来的是一种“自觉性参与”,甚至是“全民性参与”。朗德上寨模式试图兼顾旅游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但实际上更偏向于公平一方,也因此造成了一些发展的瓶颈。如2009年来,由于修路及政府着力打造和推出“西江千户苗寨”分散了一些客源等客观原因,朗德上寨的旅游逐渐衰落并趋于停滞。实际上更重要的原因是,居民拒绝了政府和旅游部门建议的旅游公司进驻朗德进行开发,他们认为,不论是政府还是旅游公司,都是“外人”,并不会真正为社区与居民的利益着想,最终只能是社区与居民被“架空”,丧失旅游管理的话语权和收益分配权。但也有一部分居民认为,旅游公司的进驻能够带来现代的管理经验和更专业的市场营销手段从而带领本社区旅游走向“复兴”,故而持赞成态度。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处在发展瓶颈期的朗德上寨表现出的是犹豫和担忧,向左还是向右?他们一方面认为公司制可能会导致旅游无序开发(朗德人口中的西江是“过于商业化”的“反面典型”),一方面又觉得公司制能够带来更大的效益。这种矛盾心态,是许多开展旅游的乡村共同面对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