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归根结底而言,乡村旅游发展的问题或说旅游发展的问题,并不主要是一个学术讨论的话题,更是一个实践领域的操作问题,需要的不只是专家学者的纸上谈兵、政府和公司一意孤行或是社区居民的盲目抱怨,需要的是“一个共识”和“共同行动”。这个共识就是社区与居民才是旅游资源的主人,因此也应该是旅游管理和利益分配的主体。在这个共识下,专家学者为旅游发展出谋划策,政府为旅游提供应有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公共服务并退居幕后、回归应有的“服务”职能,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营销宣传、市场开拓和组织客源,社区与居民(含外来经营者)积极支持相关政策的实施,并切实参与到旅游各项服务中来,如此共同行动,方能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愿景。否则,若任何一方单独行动,或一方行动而另一方破坏,都不能实现预期的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目标。这并不容易。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中,要实现如此各方的共同行动,形成各利益主体间相互制衡的权利机制,并保证民族文化的有效延续,则更为不易。 参考文献: [1]罗永常.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以黔东南雷山县朗德村为例[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1). [2]李天翼.上郎德社区参与旅游模式成因分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3]高婕.民族旅游发展背景下的民族文化变迁与保护研究——以黔东南苗寨为例[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9. [4]孙九霞,保继刚.从缺失到凸显: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研究脉络[J].旅游学刊,2006,(7). [5]何景明.边远贫困地区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省思[J].旅游学刊,2010,(2). [6]麦克康奈尔,著,张晓萍,译.旅游者——休闲阶层新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7]王宁.消费者增权还是消费者去权——中国城市宏观消费模式转型的重新审视[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8]孙九霞.赋权理论与旅游发展中的社区能力建设[J].旅游学刊,2008,(9). [9]杨晓红.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立法探讨[J].旅游学刊,201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