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公共文化的“无主体逻辑”根植于乡村社会的转型巨变之中,随着我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形态的转变,乡村社会的性质及整体形态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一是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变迁。城镇化及工业化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趋势,不仅大量的农村务工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而且基层社会尤其是县乡场域内也已经开启了大规模的小城镇建设和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在这一过程中,乡村社会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接力”城镇化进程,农民尤其是青年一代农民在当下婚姻高标准的要求下或在儿女教育“上移”的压力下开始落户城镇或社区,原有的村落地缘共同体在空间上失去了存在基础。尽管我国的城镇化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才能最终完成,但这一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在这一不可逆的趋势之下,乡土社会和附着其上的村落公共文化衰弱也就成为必然。二是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的变迁。传统村落公共文化的存在扎根于农耕社会,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带来了生产过程中的互助合作,反向塑造了家族结构并形成了较强的地缘规范。同时小农经济的专业分工程度低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致使乡村发展长期处于低度均衡状态。但当下随着农民纷纷离开土地以及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实现,家庭农场及各类大农场中雇佣式的农业产业工人开始出现,原来作为小农经济基础的土地已经开始商业化。现代社会的标准化、模式化的消费文化特质逐步取代了乡土文化的地域特色和鲜明个性。三是“熟人社会”过渡为“半熟人社会”。传统乡村社会大都是地缘和血缘交织的自然形成的村落,村民之间相互熟识并具有共同的生产生活关联,这种社会形态直接孕育了村落公共文化。而当下随着合村并组和集中居住的实施,治理的基础已经转变为多个自然村联合形成的行政村,在治理过程中,乡村社会已经逐步成为了“半熟人社会”{14},相互之间很难形成一致行动。在这种状态之下,村落公共文化所需的组织与参与成本必然大大增加,导致活动频次和质量的锐减,甚至一些村落文化形式出现了断代绝迹的现象。 村落公共文化从一定程度上被喻为传统乡土社会的灵魂,近年来比较流行的“回乡体”正是在缅怀这种日渐衰败的村落共同体精神。围绕村落公共文化的去留,也引发了学术和政策层面的系列论争:村落公共文化是否具有重生的现代性因子,能否实现“活化”发展,是否有保护和传承的必要等,这些论争没有给出最终定论,但给我们提供了思索和行动的方向。尽管村落公共文化逐步失去了自组织的内生能力,但不应任由这一趋势持续恶化下去,否则不仅会丧失我国传统优秀文化资源和自身的文化自信,也将会损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切身文化福利,不利于当下乡村治理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