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村公共文化治理的协同模式建构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卷化”逻辑与村落公共文化的“无主体”逻辑构成了当前乡村公共文化实践的总体逻辑,在其直接影响下,乡村公共文化的规范和价值出现了紊乱,进而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秩序和农民的价值信仰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乡村公共文化规范的抽离使乡村内生秩序弱化。公共文化规范指的是乡村文化中所蕴含的地方性伦理规则,其通过公共舆论的压力或集体奖惩规则来约束村民的行为,从而达成主导型意识形态系统对个体行为逻辑的整合。在传统社会时期乡村公共文化的规范力极其强大,其形成的“权力—文化网络”确保了乡村社会内生型秩序的稳定。而当下在公共文化服务“内卷化”逻辑和村落公共文化的“无主体”逻辑的共同作用下,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开始弱化,进而带来了治理的系列问题。一是伦理规范异化导致纠纷矛盾增加。乡村公共文化规范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共同体伦理,在利益关系上要有长久的付出—回馈预期,要基于道义“给别人留活路”,在人际关系上讲求“人情”“脸面”。但随着文化规范力的弱化,村民对村庄和其他村民的预期开始短期化,人情圈也开始缩小,个人利益被过度关注,共同体的温情已经逐步消逝。这就使得原本可以由内生规范自行解决的纠纷矛盾大量涌现并扩大上移,成为诸多乡村社会问题的始发点。二是边缘势力涌现致使社会整合困难。公共文化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形成主导型的规范认同从而抑制各类边缘群体崛起,例如各种钉子户、各类不法作为的“灰黑”势力等。但由于公共文化规范的衰弱,村庄内边缘群体开始涌现并最终形成了“少数决定多数”的现状,不仅对公共利益形成破坏,而且还营造了“老实人吃亏”的消极社会氛围,乡村社会层面的整合具有相当难度。 乡村公共文化价值的虚置使农民的意义追求出现困局。公共文化是文化发展中超越性、本体性的层面,乡村公共文化价值体现的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意义之所在。在传统社会时期,农民的意义在于在孝悌之下兴旺家族、延续“祖荫”。而当下随着公共文化的衰弱,农民的超越性的价值意义发生了虚置。一方面是信仰结构的断裂。传统农民的信仰结构体现在“历史感”的延绵,“历史感”指的是“乡村个体都是祖宗序列、家族脉络的传承者,对家族继替和存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即在‘祖荫’的庇护下实现家族超越时空的延续”{15}。当下乡村社会中农民家庭的认同单位开始逐步缩小,甚至很多地区的乡村社会已经呈现为原子化状态,加之工具理性的作用,农民的家族凝聚和香火延绵的价值观念已经开始动摇,“历史感”逐步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农民在生育观念、代际伦理观念甚至婚姻观念上都越来越工具理性化。另一方面是信仰追求的异化。随着公共文化价值的虚置,农民的传统信仰追求开始异化,面对外部市场经济消费主义和村庄内部竞争的双重压力,很多农民要么转向追求现世的享受,要么转向基督教、家庭教会甚至是地下邪教寻求信仰依托。乡村社会共同体的关键联结点逐步解体,乡村社会也不再是安放信仰和价值的精神家园。 乡村公共文化的实践逻辑成为当前乡村社会诸多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对当前乡村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这就必然产生乡村公共文化最终向何处去的疑问。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应坚持系统性和辩证性的原则。从系统性来看,应注意到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尽管当前城镇化发展迅猛,但由于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位置及人口基数等因素影响,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依然需要历经三十年到五十年的时间跨度,甚至在城镇化的主体发展阶段完成之后,依然会有较大规模的群体生活在乡村,农业文明不可能被城市文明完全取代,二者是共生发展的关系。这一基本国情也就决定了乡村社会应该成为我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16},不仅不能成为文化的荒漠,反而应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美丽乡村”建设重在“文化美丽”,失去了文化精神的浸染,“美丽乡村”就失去了灵魂。而从辩证性上看,应处理好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及村落公共文化的实践逻辑都与封闭的乡村社会向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有关,是转型过程中失调的具体表现。在这一历史趋势无法逆转的背景下,当前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不能寄希望于理想化的“治本”方式进行一劳永逸的解决,只能以渐进的方式“治标”,缓解当前各种文化失调带来的治理弊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