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个原则的指导下,笔者认为当前乡村公共文化应创新国家与村社协同模式。所谓乡村公共文化的协同模式指的是在文化治理过程中国家资源与村社组织的协同。公共文化的生成具有特殊性,必须将外在的资源内化为农民的自觉接受和参与。公共文化的“善治”状态需要国家与村落合作联动。公共文化服务缺少了国家资源支撑就无法展开,但其开展的过程远离农民的实际需求也无法达成预期效果;村落公共文化依托于村落自组织能力开展,但在当下没有国家资源的介入和支持也会愈加衰败。 建立协同供给的模式应从国家资源整合和村落组织建设两方面入手:当前文化资源下乡大都以项目制的方式开展,而项目制方式会出现文化投入分散、多头治理的“部门利益”,这就需要对文化项目资源进行充分整合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而村落缺少公共文化的内生组织载体,很多村庄没有文化组织,部分基于农民切身文化需求组织起来的本土文化组织缺少运转经费而难以持续,导致能提供喜闻乐见文化产品的组织形态大都难以为继。针对这些现象,应将国家文化资源投入对接到各类文艺类、体育类、地方民俗类乡村文化组织,形成专项的文化建设资金来支持村庄文化组织,通过文化资源的投入确保文化发展有基础,通过内生型组织建设确保农民能积极参与。这样一种模式贴近不同区域农民的个性化文化需求,具有乡土性和开放性,同时又在国家资源输入支持下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笔者调研中发现,其实全国很多省市已经在创新这一模式,例如南京市将项目整合形成民生资金直接对接到村庄,由村庄对文化组织进行专项扶持,较好地促进了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这些地域的机制创新应进行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乡村公共文化协同治理模式的核心在于内生型的文化组织建设。内生型文化组织是基于村庄本位的群众自发组织、自发参与的公共性文化组织,它的建设不应该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任务,而应由管理部门或政府组织引导,由农民自主组织。组织的关键是对文化骨干分子或带头人的发掘和支持,一些没有生活负担的老年人群体或其他群体中的文化活动爱好者具有组织热情,应给予培训及激励,使其积极参与到文化组织过程之中。另外,在这一过程中乡村两级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必须要强化面向农民的文化建设理念,摒弃“文化可有可无”的工具主义理念,在乡村文化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 在文化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传统优秀文化资源的“活化”。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与城市公共文化的区别在于其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区域文化特色。当前很多优秀的乡村文化资源包括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逐步消逝,如何保护和传承成为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但传统乡土文化资源具有嵌入现代文化建设的“活性”因子,可以在进行现代性改造的基础上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如何以村落为载体,将传统公共文化资源“活化”是一个努力方向,这不仅可以造福农民,丰富他们的休闲文化生活,而且也为现代文化建设提供传统资源和内生动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