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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11)


    五、民族构建须有理性选择
    民之为族,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现象。“人是类存在物”,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总是“需要与同伴结成社会,人类生活只有作为群体中的生活才能被精确地描绘。”“没有联合成为群体,我们绝不会变得更有人性,也不会生存下来。”人类在交往有所发展又不够充分的条件下,聚众成族就不可避免。不论国族意义的民族还是取得民族地位的历史文化群体,本质上都是人类聚众成族的特定现象。
    中华民族和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形成以后,中国的民族过程并不因此而止步。此前的民族构建过程,促成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的形成。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形成以后,它们就会按照民族演变的逻辑而继续发展演变下去。这也是人类聚众成族现象的一种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民族政策、意识形态以及相应政治文化等,都不是朝着推动中华民族巩固和一体化的方向去发挥,而是朝着维护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权益的方向发挥作用的。现行宪法中都没有“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表述,只有“中国各民族”“中国各族人民”“各民族公民”的提法。因此,推动中华民族发展的力量显明薄弱,现实的推动也十分乏力。相反,推动少数民族发展的力量却持续而强劲。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华民族的虚化和少数民族的发展就成为当代中国民族过程的基本特点。
    当然,少数民族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经过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数十种族类群体被确定为民族,享有了民族的集体性权利,并得到相应的政策照顾,所以迅速地发展起来。但是,从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抑制。“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民族政策的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发展的条件全面改善,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跨入新世纪以来,在前期长期发展积累的基础上,少数民族的发展呈现出了更加良好的势头,不仅各个民族的族体规模增大,而且民族意识以较快的速度增强。各种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思想和理论的系统化和意识形态化,也为少数民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