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学术界的明清绅士研究日益走向系统化、专门化。50-60年代,由于西方中国史研究的基本趋势是,“把中国广大国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11),因此,其对绅士也多着力于整体性的考察,研究视角则主要集中在绅士的社会构成、社会流动和社会功能等方面,代表人物有张仲礼、萧公权、瞿同祖、马士、何炳棣等。 1955年,张仲礼的《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在美国出版(12)。该书考察了19世纪绅士的构成和特征,推算了绅士的人数,阐述了绅士的科举生涯,并对绅士的传记进行了数量分析。其基本观点是:(1)绅士是具有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者。按品位高低,绅士可划分为上下两个集团,上层包括官员、进士、举人和贡生,下层包括生员、监生和例贡生。作为“四民之首”,绅士享有自由见官、赋役优免、礼仪优待、法律“豁免”等特权,同时也承担着诸如兴办公益事业、排解乡里纠纷等社会职责,充当政府官员与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绅士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代理人”。(2)太平天国前,绅士人数约为110万,若加上其家属,总数可达55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1%左右,“异途”绅士约占 32%;太平天国后,绅士人数约为140万人,若加上其家属,总数可达72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4%左右,“异途”绅士约占36%。绅士成员遍布全国,并以其特权和势力对地方产生影响。国家一方面依赖绅士来控制和管理社会,并依赖它提供行政官员;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社会成员加入这个统治集团的控制,在制度上对绅士加以调节。(3)科举制度是获取绅士身份的主要途径,它不但使绅士以及谋取绅士地位的人沉湎于读书应试的“科举生涯”中,而且将他们的思想导入以纲常名教为重点的官方思想渠道中,再由接受灌输的绅士将这些儒学原则印入民众的头脑中。(4)从已掌握的绅士传记资料看,19世纪大约有 35%的绅士属于“新进者”,32%的绅士对社会活动不甚积极。“绅士的地位不一定来自财富,也不一定带来财富”。《中国绅士》“为绅士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勾画出了一些大纲”,所见虽然未必皆当,但堪称西方学术界第一部系统探讨清代绅士的专著。 在张仲礼致力于绅士研究的同时,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绅士进行了探讨。概括地讲,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绅士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功能。1960年,萧公权的《乡土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出版。该书根据大量的方志、族谱和外国人写的报道,既考察了里甲、保甲和乡约制度的来源及演变,又阐述了绅士的社会角色及其与国家的关系。他认为,绅士是乡村组织的基石,即使有的村庄没有绅士,但没有士绅的村庄,很难有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中国历代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主要出于国家和士绅二元之间的权力转移。在十九世纪,国家正式机关的权力衰落,而权力重心则移向“非正式”的绅士政权。在一般情况下,绅士能与国家政权保持一致,因为国家在制度上可以保证绅士享受为人垂涎的特权地位;但绅士与国家也有利益分歧,当把他们维系在一起的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时,二者就可能背离。因为在任何特定的时期,只有一小部分绅士在政府中供职,而且他们不一定终身保持自己的职位。退休官员、候补官员以及科举制出身的学者,大大超过实际服务于政府的官员人数。“绅士中许多人谋取其地位,是为了更好地保全家庭及财产,对抗侵占,而不是为了满足他们为帝国事业服务的愿望。”因为除去绅士身份外,他们是家庭的首领和纳税者,可能也是地主,他们的利益有时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或地方管理不当的损害或威胁。由于有一定社会地位,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但是正是这种保护的需要,揭示了他们在社会中的真实位置,即他们是有特权的臣民,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成员。(13) 1962年,瞿同祖之《清代地方政府》出版(14)。该书以各种官书、史志为基本材料,从研究县政府出发,揭示了政府官员和地方绅士之间的关系。基本论点是:(1)绅士是由绅 (Offical-gentry)与士(Scholar-gentry)构成的一个社会集团。前者包括现任官、退任官、罢免官及捐衔者,构成权力的中心;后者包括举贡生监,处于权力的边缘,既不属于统治阶层,也不属于被统治阶层,是一个中间集团,或者说是“潜在的统治阶级”。(2)绅士身份的获得虽与财富有密切关系,但财富本身不是绅士身份的充分条件。庶民地主只有取得官衔或学衔才能成为绅士,否则不论拥有多少土地,也不属于绅士集团;同样,任何取得功名的人,无论其是否拥有地产,也跻身绅士之列。由是,“有财产者与无财产者同属于一个集团”。(3)绅士不仅自身享有各种特权和社会声望,其家人也通过“封赠”、“荫袭”等方式分享其特权与声威,甚至连其他亲属也可借助其声望对社区产生影响力。绅士的地位越高,其亲属的影响力也越大。家族每将本族绅士视为全族的保护人,绅士的态度和言行受到家族的支配,家族的荣辱即绅士的荣辱。(4)绅士是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地方事务的地方精英,是与政府的正式权力相对应的一个非正式的权力集团,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民众与州县官。作为“一乡之望”,绅士在民间承担诸如排难解纷、维持秩序、兴办公共事业等多种社会职责,并由此赢得乡民的遵从,但他们也往往利用其特权地位,揽纳钱粮、包揽词讼,甚至武断乡曲,鱼肉平民。同时,由于州县官不谙地方民情,无力独当地方政务,需要绅士的合作和支持,绅士由以充当着官府的“耳目”和官民联络者。没有绅士的参与和支持,地方行政活动就陷于瘫痪。从绅士而言,为了维持其既得利益及在地方社区的影响,也须借官势来统民,因而他们乐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结交官府。但是,官、绅在地方权益分配上也时常发生摩擦,甚者会出现集众抗官,与政府分庭抗礼的严峻势态。这种对抗冲突是同一权力集团或社会阶级的内部的冲突,而不是两个不同集团和阶级间的冲突。 此外,肖邦齐以四川为例,考察了地方精英的构成与功能及其变化,阐述了精英社会范围的扩大和绅商融合的趋势,指出19世纪 50-60年代,四川40%以上的精英是没有功名的平民(15)。福尔索姆则通过考察晚清的幕府制度,揭示了绅士在幕府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认为,入幕佐治者一部分来自落榜士子,一部分则来自候补官员。其中,前者为数众多,入幕后仍致力于读经作文,为科考作准备;而后者则可借做幕之机而糊口待缺。绅士做幕,对推动政府机器的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在晚清,幕友中很多人逐渐摆脱“官场的附庸”地位,升迁到掌握实际领导权的位置(16)。艾森斯塔特也论及绅士的特性:“绅士主要生活在有墙城镇而不是乡村之中。他们是地方精英,其所担负的责任,一部分与其地位处于其下的农民有关,一部分与其上的官僚有关。农民共同体将之视为地主,视为庞大的统治阶级的最低一层。绅士管理着有关土地使用的习惯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制度”。(17) 二是研究绅士的社会流动。1947年,美国学者柯睿格曾以南宋为例,考察了家庭背景与绅士流动之间的关系(18)。结论是,根据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同年小录》统计,在可考家庭背景的279名进士中,父祖二代中全无做官的有157人,占56.3%;根据宝祐四年(1256)《登科录》统计,家庭背景可考的572名进士中,平民家庭出身的有331人,占57.9%。这意味着科举制度对打破社会分层,促进代际上向社会流动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1949年,人类学家许烺光以姜亮夫的《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为蓝本,对30姓2987位名人做了专项研究,认为在任何家庭,尤其是直系家庭,其政治成就一般不会持续两代以上。这意味着家庭背景对官员的继替无关紧要(19)。这两项研究之论域虽非明清,但具有方法论意义,对后来的明清绅士研究有启示作用。1961-1962年,几部有关研究绅士流动问题的力作相继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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