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威廉和兰钦将“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理论引入晚清社会研究中,从一个新的路径探讨了地方精英的特质和活动。前者以汉口为例,一方面通过对商业与社会形态的分析,力图揭示这样一个事实:19世纪,由各路精英组成的各个城市团体最终融合成了一个独特的城市精英体,这一精英体有能力并且乐意投资于被地方政府忽视的地方权力的建设,进而操控对城市的管理,从而得出与过去中国城市缺乏自治性的经济、社会组织的看法相反的结论,认为清末汉口已有相当规模的自治权,并且指出中国城市的变革是自发的,是内在原因在起作用,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只有在西方势力进入中国后中国城市变革才得到启动(34)。另一方面,又通过研究社会冲突与社区的关系,提出如下命题:作为一个巨大的城市集合体,汉口潜藏着诸如自然灾害和社会冲突的严重危机,但是由城市行会建立起来的社会福利和公共事务组织形成了一个中间社会和中间政治舞台--“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它介于“公域”(国家及其公职人员)和“私域”(个人、家庭和企业)之间。这一新的活动领域相对于政府出资操办而言更能对城市公共地域(public domain)进行有效管理,社会精英们在那里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社会精英们的努力,尽管汉口潜藏着诸如食品短缺、劳工骚动以及团体械斗等多种危险的问题,但是,汉口仍然是各种社会冲突发生频率较低的城市,这都应归功于这种社会组织形式(35)。后者以浙江为例,阐释了晚清精英活动扩大化趋势。她指出,浙江省文化发达,举业显赫,有清一代,总共产生2803名进士,其中杭州府进士的数量位居全国各府之首,嘉兴、湖州、绍兴的进士数量也名列前九位。举业的繁盛对浙江地方精英社会的构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地方领袖多来自绅士,入仕身份把精英与国家联系起来,并藉此强化了其精英地位。在清廷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由于需要借助汉族地主武装,地方绅士的政治和经济影响急剧扩大。太平天国之后的“同治中兴”时期,由于战后地方重建的需要,浙江省已经出现不同于官僚的行政活动、个人、家族、宗教团体等的“私人活动”的由地方精英(包括绅与民)领导的自治性公共部门(autonomous public sector),其中,福利与教育是这些公共机构扩张的主要领域,它们活动的范围已经越出传统善举的界限,成为晚清公共事务的主角。如果说,18世纪的慈善事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者通常都是从最低的绅士中雇佣而来的,而19世纪末新的绅士能动主义者则卷入了更高威望的群体。同时,兰钦也认为绅士阶层内部存在高度分化,其社会地位和作用差异很大。在分析绅士分化时,她具体列举了三个因素:一是明代早期极端的中央集权有所放松,担当税收义务的里甲体系的崩溃以及地方的需求,当参与地方事务不再成为需要躲避的繁重义务,不能转嫁到没有地位或财富的人身上,更多有声望的精英就可能向这一舞台转移--把参与重新定义为与地方福利相关的慈善行为,并以此巩固他们在地方上的名望。二是识文断字者的增多,扩大了合格学者的数量,使其大大超过国家科举考试以及官僚体制所能提供的职位,这就迫使受过教育的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界定受尊重的职业,并使得能够显示身份的标记更加多样化。三是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在社会和经济的支持下,出现了混血的绅-商精英。因此,尽管精英和国家之间的联合保持着比欧洲多数地区还要强大的势头,但纽带却并不普遍,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改变着精英的特征,修订着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产生了更大量的地方需求。(36) 总而言之,罗威廉和兰钦的研究大体上都倾向于认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这种趋势到了民初更显明确,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声张其地方或成员的利益。但是,这些认识也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和批评。孔飞力认为,晚清绅士和商业管理者处于依附性地位,绅士管理者总是通过精英网络或正式的特权而与普通官僚联结在一起,完全缺乏自主性,不可能存在一个“公共领域”。魏斐德认为,罗威廉所发现的一些标志中国“公共领域”产生的社会组织,可能不过是旧有社会组织的翻版,其所着意最多的自治商人不过是国家垄断机构的代言人,因此罗夸大了绅士群体的自主性。黄宗智认为,不能按照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模式导向,将绅士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都解释为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并提出一个“第三领域”(The Third Realm)的概念来描述一种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空间,以一种三元状态取代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模式,并藉以解释绅士的公共功能。他认为,绅士不足以独立担当日益繁多的公共活动,“治水、赈灾或治安等公益事务典型地发生在第三领域,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参与下进行的。从国家这边看,它没有独自从事这类活动所必需的基础结构,因而县衙门通常就向社区显要求助。另一方面,从士绅方面讲,他们又没有能力实施大规模公共活动的民间组织,从而国家的领导和介入就是必不可少的。”(37)事实上,罗威廉、兰钦等人所关注的地方绅士权力的兴起在前述孔飞力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反抗及其敌人》中就有了较为充分的阐述,只不过是他没有以“公共领域”理论作为阐释模式。 马克、施坚雅等人在城市史的研究中也注意到晚清时期绅士在城市管理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马克认为,晚期时期官绅合作化趋向加强,具体表现为一些专业化董事会由“绅董”掌管,绅士开办的慈善机构大大增加,遇到大事,地方官召集绅士会议议行。施坚雅认为,晚清城市中绅商领导机构相互渗透现象频繁化,官绅对组织慈善机构的商人予以支持,商人对于官绅开办的慈善机构也予以资助,这似乎意味着“一个新的城市上流阶级超越了绅商之间古老的社会分界而要融合起来”(38)。詹姆斯通过研究“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揭示了所谓“绅士霸权”的基本情况,认为清朝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胜利,只是导致绅士势力超过官僚(39)。 陈志让以中国近代政局变迁为切入点,考察了绅士与军阀的关系。他认为,绅士是“受传统教育,有功名的人,有些任过政府的职位,有些拥有田产地产”。从1860到1949年中国政局经历了二个发展阶段:1860-1895年为“绅军政权”,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从军行伍的绅士以军功而爬上高位,军人化的士绅成为“同治中兴”的核心力量,绅士对军人有主导地位;1895-1949年为“军绅政权”,形势发生逆转,军阀压过绅士。在清末新政期间(1900-1911),绅士可分为在朝绅士、在野上层绅士和在野中下层绅士。不同层次的绅士代表不同的利益,彼此间存在矛盾,而每个层次的绅士内部意见也不一致,分成许多派系。一般来说,在朝绅士一致反对革命;在野上层绅士希望在朝绅士让出更大权力,他们不相信官吏能实现新政的目的;中下层乡绅受的是传统教育,没有进过学校,思想比上层绅士保守,他们一面跟地方政府争权,一面抵抗当地的民众。清末举办新政,一方面增强了绅士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他们的团结。总体而言,1900年代“中国的绅士集团分化了,有的与工商阶级结合,要求民主立宪的现代化;有的加入了军队,与军人群众结合,要求共和;有的与秘密结社联络来推翻清室;大部分继续拥护清室,保存了绅士的政权,企图安定社会局面”。(40) 黄宗智以华北为例,在研究小农经济时,认为以往的研究只注意到政府和绅士的关系,没有考虑到村庄自身内部的权力结构以及它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力图从国家、绅士和村庄的三角结构来阐释绅权的变迁。他认为,20世纪前的国家权力没有完全渗入自然村,华北地区各自然村是相对闭塞的,村庄内各阶层中只有最上层和最下层与外界关系较多。国家对村庄的联系是通过乡保进行的,而乡保是国家与士绅间的缓冲器。由于华北家族势力影响不大,因此各村庄是由绅士形成的乡村领袖管理的。但随着地方的军事化和现代国家政权的官僚化,来自外界的压力迫使原来内生的保护型村庄领袖退出了领导地位,而一些恶霸、地痞勾结外来人员出任领导,祸害人民,使旧的国家、士绅和村庄的三角关系破坏,导致国家与村庄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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