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研究绅士与家族组织、国家政权的关系。代表作是弗里德曼先后于1956、1966年出版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和广东》(27)。他认为,宗族内部权力集中在少数精英手中,有利于把宗族成员汇聚成一个团体,使宗族不受强大邻族的侵害,并使国家对地方的剥削减轻。宗族内部的权力分化,使富人和绅士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经济保护作用,使穷人可以发挥他们的武力。宗族内部精英分子的存在,是国家与宗族并存的机制。虽然传统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中央集权制,但是它充分允许了地方社区的自主性。从中央政府的观点看,地方自主可以使中央减少它在行政上的负担,同时可以使农村地区的社会获得稳定并置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不过,如果从地方社会的角度看,这却造成地方宗族势力的强化。处于中介地位的地方精英阶级,使国家与地方处于并存状态之中。弗里德曼说:处于社会分化状态中的宗族,其领袖具有有效性。他们既不被官府所任命,又不听命于衙门的命令。由于他们本身是绅士,他们与衙门的地位实际上是同一的,他们可以抵制国家的意愿而不因此受行政处分。除非官员早已准备用武,否则他只能对不顺从的宗族加以理论,而不克强求其听命。中国的政治制度力图通过避免任用本地官员处理本地事务,防止裙带关系和腐败。但是,由于它允许宗族头人具备官员的特色同时对之不加行政监察,因此国家实际上已经对宗族失去控制。因为士绅这种缓冲器的存在,所以宗族可以一方面与国家形成对立,另一方面使自己的立场富有官方色彩。巴林顿·摩尔也论及绅士与家族的关系,指出:“政权和财富通过血缘家族联系起来,这可以说是中国社会面貌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由于这些原因,把上层的‘士大夫’和地主都称作‘绅士’是有正当理由的”。“靠着在帝国中的职位,儒生们补偿并扩充了家族的财产,并维持着血缘家族内社会地位”。(28) 此外,这一时期西方学者开始关注政治事件中绅士的行为选择。芮玛丽在《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坚守:同治中兴》中指出,绅士是一个开放的阶层,其他阶层的人才总是被绅士所吸收,并失去原来的光彩。中兴政府所面临的地方管理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地方士绅对外国人日益增长的仇恨,清廷为改善外交地位采取的每一个慎重步骤都可能疏远士绅集团(29)。魏斐德的《大门口的陌生人》以两次鸦片战争为背景,考察了变局下广东社会各阶级、各社会集团如官府、绅士、团练、农民、宗族、秘密社团等对外国的态度、各自的活动、相互间的关系以及这些态度、活动和关系的变化,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绅士社会动向。他认为,三元里抗英事件并非农民的自发行动而是官府倡办团练和绅士领导的结果,19世纪50年代,包括绅士在内的广东秩序势力,开始把英国人视为天然盟友而不是种族敌人。在分析绅士阶层的阶级实质时,他选取“团练”当作突破口,进而从纵横两个方面对团练性质的变化做了剖析:从纵向来看,在广东地区每一个单一村的团练就是一个家族,阶级关系与亲属关系融会在一起。及至团练联盟成立,使一个个纵向的团练联合起来,遂使不同家族内部的绅士与绅士之间以及佃户与佃户之间的横向联系,得到加强。当不同家族的绅士们为了他们自身的政治与经济利益相互联手之时,各个家族的佃户开始意识到他们有着与绅士们不同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即血缘关系已不再能够模糊阶级关系了。当西方殖民者入侵广东并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时,绅士阶层为了自身利益急于将地方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表现出强烈的分立情绪,这时广大农民为了自身利益则开始加入超越家族的秘密结社,这就是红巾军等民间反叛组织产生的时代条件。家族终于分裂。弗里德曼强调“信念意识”使亲属制度将不同的社会集团整合到一起并能保持阶级的不平等。魏斐德的研究则表明经济因素是造成家族分化的重要原因,而且家族内部潜在的冲突只有社会危机爆发时才显现出来。(30) 总而言之,20世纪70年代之前,西方史学界对明清绅士社会特质的总体认识是,绅士既是国家政权的后备军,又是乡村社会中的支配者,他们作为一个阶层平衡着国家与社会的利益,维持着国家与社会的协调。 三 70年代以后,西方学者对中国绅士的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其基本特点是:在方法上,将社会学、政治学理论引入史学研究;在视角上,目光下移,由整体性研究转向地方性考察;在语汇上,基于中国绅士概念本身的变化以及中国绅士与西方“Gentry”概念之差异,学者们在研究中更多地采用指属更宽泛的“Elite”(精英)一词来取代“Gentry”一词。其研究情况,大体可以梳理出如下线索: 一是力求从社会变迁过程中考察绅士角色地位、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变化和绅权的消长趋势,以揭示绅士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孔飞力考察了“精英”同官僚政治制度如保甲、里甲、地方治安和征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力从国家向精英的转移过程。他认为,士人虽然在形式上处于国家政权机构之外,是国家控制和管理的对象,但可凭借其身份、财富和社会关系对地方事务实施广泛的、非正式的影响。在地方,士人的上层能够以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共同的价值观与州县官合作;在全国,官僚和士人构成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精英集团。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稳定延续的根源,就在于王朝与地方精英间的协调,就在于官僚和地方社会之间利益的冲突能够以最低限度的纠纷来解决。但到了晚清动乱时期,情况发生变化。出于维护自己和王朝利益的需要,精英在镇压王朝内部敌人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而使王朝得以度过危机而继续生存,但也由此导致中央政府权力的下落和精英势力的扩张;精英在王朝体系中,特别是在地方政府中开始正式行使权力,精英领导的地方武装开始作为官方的机构承担保甲、里甲等职能。地方权力旁落精英之手的趋势,成为咸丰朝及以后农村中国的共同特征,其影响直至于20世纪前期中国的行政和社会。同时,孔飞力不赞同以“冲击--回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论诠释中国历史之变迁,而主张从中国社会内部结构的变化,即精英与政府的权力分配关系,来探究中国近代的起始,认为中国近代的开端不早于太平天国时期。在他看来,由于地方军事化的影响,农村精英并未因科举制的废除而消失,而是以一种变化了的方式适应变化的环境。但因现代化而造成的城乡差距的扩大,农村精英越来越多地单向迁往城镇,城市精英与乡村精英的价值观念日趋分化,从而加剧了作为一个群体的传统精英的解体。这意味着传统国家的崩溃和近代中国的开始(31)。此外,孔飞力还著文阐述了民国年间地方精英与地方自治问题,认为始于18世纪的因地方精英势力扩张而形成的“地方军事化”过程,在民国时期因国家积极伸展对地方社会的控制而减弱。土豪劣绅的兴起,是国家权力向士绅转移的长期过程中的一个现象。(32) 肖邦齐考察了20世纪初浙江核心和边缘地带精英的组织发展,揭示了社会变迁中地方精英的动向。他发现浙江的地方精英在专门化、商业化以及政治上的组织化程度都有相当的差异。核心地带的精英对参与“现代形式的自愿组织和法团”比较积极,在慈善、救济、公共事务以及教育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边缘地带的精英一般保守而淡于政治,致力于在地方政府中谋求政治职位和与有势力的现任县长搞好关系来保持自己的权力,居住地愈是靠近封闭的、多山的边陲地区,愈是具有军事化性质。20世纪初的地方自治使改良派的精英与保守的农民进一步分开,而不是创造出一种由精英领导和民众支持的充满活力的地方政治。县级精英上下都无同盟者,既不大可能从下而上地改革中国的政治制度,也不大可能成功地与复苏的官僚政治国家竞争。(3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