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的理想人格、悲剧命运与先秦游士文化的关系(8)
三、构成司马迁悲剧命运的社会条件 如果说屈原的时代,士人还有“历九州而相其君”的可能性,那么到司马迁的时代,这种可能性完全不存在了。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的君权独断一切,时世为之一变,确如韩愈所说的那样:“今天下一居,四海一国,舍乎此,则夷狄矣,去父母之邦矣!”(24)“那种唯一可以借以从横向相对自由的选择来打破那建立在‘与前世而皆然’之纵向反思之上的悲剧意识的现实基础,随着秦汉大一统的完成而一去不复返了。”(25)司马迁的悲剧恰恰是发生在大一统君主集权强化的现实文化背景下,是皇权至高无上,神圣不可违忤与士人追求人格自由、希望自主命运的矛盾的产物。西汉建国,承秦制而更从上层建筑方面强化君主集权制,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了大一统的思想和理论,以巩固初建的封建国家。在当时应该说是适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如果说,先秦儒学只有“人学”--强调人的理性作用和人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作用,力求把人从祖先、神崇拜的束缚下解放出来,那么,西汉时期,从更广大的范围立论的“国格”观念便应运而生了。“国格”是在复杂的民族矛盾、民族斗争(以汉匈矛盾为主)中产生的,它与民族气节紧密相联,成为臣民特别是士人立身处世的一条重要原则。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新儒学要求国人“无辱宗庙,无羞社稷”,强调“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26)与司马迁、李陵同时代的苏武以“见犯乃死,重负国”作为外交使臣的大节,正是这种国格观念使他把自己的荣辱生死置之度外,居匈奴十九年,受尽折磨而不移其志,始终坚持民族气节。这说明司马迁、李陵的时代,国格观念、民族气节已明确树立,并积淀为民族共同的心理素质。这说明儒学发展到西汉时期,“人格”观念逐渐演化成为明确的“国格”观念,“国格”观念比“夷夏之辨”观念前进了一大步。“夷夏之辨”是一种狭隘的民族观念(视少数民族如禽兽、如小人),而“国格”观念则是一种爱国主义思想。当然毋庸讳言,从两汉开始这种“国格”观念就和封建忠君思想紧密结合在一起。 司马迁在“述往事”以“通古今之变”的著史活动中基本上是遵循“国格”原则的。如他在评价蔺相如时,肯定其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的原则,(27)国家崇高,私人卑小,“私”以“国”为根本。这是西汉时期的一种时代意识,可是司马迁在现实生活中又违背了这项基本原则。他替李陵辩护,既说李陵“常思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又以战国“游士”的标准称颂李陵是“奇士”,“有国士之风”,殊不知战国时期的“立意较然,不欺其志”的刺客,“不爱其驱,赴士之厄困”的游侠,是与统一的封建制中央集权主义的“国格”观念相悖的。在当时容忍刺客游侠的观念和行为的合法存在,则使“背公死党之义成,守职奉上之义废”。(28)所以司马迁替李陵辩护是违背“国格”原则的“背公死党”的行为,汉武帝以“沮贰师,为李陵游说”的“诬罔”之罪下吏治之。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司马迁替李陵辩护是“辱宗庙”、“羞社稷”,即辱没“国格”的行为,是皇权主义绝对不能容忍的。有的论者仅以武帝寡仁少恩,或以封建专制主义凶暴残酷来解释这一历史悲剧发生的原因,是很偏颇的。当然,李陵事件也说明皇权与士的关系中,士只有“守职奉上”的义务,没有“游说”的权力,“游说”则是“诬罔”。由此可见西汉中期人的观念、社会风气与战国时期的迥然不同。司马迁写历史,继承先秦时期的民本位价值观,热情讴歌那些名臣大夫、贤人义士、刺客游侠人物,特别是为社会下层小人物树碑立传,是应该给予肯定的先进的历史意识。但他在现实生活中替丧民族气节的“朋友”说情,颠倒了民族与私谊的关系,涉“背公死党”之嫌,启开了自己悲剧人生的帷幕,千古之后令人叹惋! 司马迁的时代,不仅与孔墨、庄孟、荀韩不同,与屈原、贾谊的时代也不同。在大一统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极端强化的背景下,君臣关系中是君为臣纲,作为臣民的士人“言奇者见疑,行殊者得辟”,只能“欲言者卷舌而同声,欲步者拟足而投进”。(29)而司马迁为李陵“游说”是“矫翼厉翮,恣意所存”的“挟私”行为,是汉武帝绝对不能允许的。“处士横议”的战国时期,士人们在“无常君”的条件下,还有某种程度的“恣意所存”的自由。时变世移,到西汉中期,就只能“受命不迁”,别无选择。战国时期臣有择君的自由,秦汉以后就只有君择臣的自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司马迁的悲剧是时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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