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的理想人格、悲剧命运与先秦游士文化的关系(9)
替李陵辩护的本身就具有悲剧意味,这因为司马迁的人格理想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捍格的。司马迁与李陵都有“古(游)士之风”,“不羁之才”,都是“慷慨”、“倜傥非常之士”。“慷慨”、“倜傥”、“不羁”是战国游士的个性特征,他们追求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的实现,是那个时代特有的开放社会环境培养出来的。虽然时代已经转换,而司马迁却把这种游士风度继承下来,作为人性中的一种高尚的品性加以张扬,在严酷的君主专制制度下是难能可贵的,也是忤时的悲剧性的。司马迁与汉武帝的君臣关系,通过李陵事件揭示出伦理观念上的大冲突,折射出司马迁所奉行的人生价值观念的异端性质。司马迁在为李陵游说时强调“人格”而忽视“国格”,固然有错误的一面,但重视“人格”也有值得肯定的先进一面,皇权主义是不要“人格”或扼杀“人格”的,此所谓“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而“外饰仁义而内多欲”的君主把“人格”扭曲成为自己屐履上的装饰品,他们用“屈折礼乐,响俞仁义”来尊士,而礼乐不过是桁杨接摺,仁义不过是桎梏凿枘而已。他们经常是“削曾史之行,钳杨墨之口,攘弃仁义”来辱士。皇权威慑下的士人本来就惴惴然,以六合之大,匹夫之微,而一身无所容焉。只能是“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想兼善天下或独善其身,都不那么容易。皇权主义与士的关系的基本格局自秦汉就历史地规定好了的,士只能依附皇权,不能有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多点奴性就能通过仕途而获取名利;若要清高自爱,就只能“穷在陋巷”;若要游说逞辟,就有被“坑”被“阉”之虞,这种皇权与士的关系譬喻皇舆与马的关系。“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马若要有个性,“知介倪、闉扼、鸷曼、诡、窃衔”,便“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30)烧之、剔之、饥之、渴之,皇权曰:“我善治马。”皇权这种对士的既尊又辱的心态,不仅成为历代封建君主的统治传统,也被中国历代农民所袭用,成为我们的“民族意志”。鲁迅先生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31)秦汉以后的士人中有价值的东西被皇权毁灭却从来不给人看,而给人看的却是些没有价值的“愚忠”之类东西。 汉代士人的实际处境不仅与先秦游士不同,与后来的魏晋名士亦不同。他们在“道不行”时,既不能“避世于深山之中”,也不得“避世于朝廷之间”。春秋战国时期的士周游列国既是一种参政议政的应世方式,也是一种逍遥避世的途径,“朝秦暮楚”成为一种时代风尚而不受社会舆论的责难,这说明士还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而魏晋以后的士人可以过一种隐逸生活,“避世于深山之中”,或者徜徉于“深山”与“朝廷之间”。西汉东方朔曾提出“宫殿中可以避世全身”的设想,但从西汉士人的实际遭遇来检验这一设想,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董仲舒的思想与理论应该说是极投合武帝皇权政治的胃口,但仍不免于困厄、获罪的悲剧的命运。司马迁以直言受腐刑几死,他既不相信“避世于深山之中”,也不相信“避世于金马门”内可以全身远祸。只能是在“身残”之后“函粪土之中而不辞”,在“处秽”于粪土之中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汉武帝时代的士人所处的历史环境,恰如荀悦在《前汉纪·王商论》中所说的:“以天之高,而不敢举首;以地之厚,而不敢投足”。 四、司马迁悲剧意识的内容与价值 李陵事件使司马迁在精神上成为“独有之人”。庄子说:“独有之人,是谓至贵”。(32)所谓“独有”,就是说司马迁在李陵事件之后,拥有自己的内在人格世界,在精神上能特立独行。 司马迁在遭李陵之祸、“身残”(受宫刑)之后,对生活的选择只能是“处秽”。“处秽”的目的是发愤著书,完成《史记》的写作,所谓“鄙设世而不称焉”。出狱后被任命为中书令,这种阉竖的卑贱地位,使他视朝廷如“粪土”,隐于其中而不辞,“身残处秽”,从世俗的人生观来看确实是他的最大的不幸,但是司马迁恰恰是遭李陵之祸后摆脱世俗的人生观和功利观,进入一种高层次的新的精神境界。“函粪土”的处境使他获得相对的独立人格、审美情趣和著书自由。淡化、超越了原先著史活动中不自觉的表现出的实用的功利主义杂念,而强化、凝聚了撰述主体的自由本质和实录史观,把感情上的奇耻大辱升华为理性的人道原则与抗暴精神。笔者认为司马迁在遭李陵之祸所熔铸成的悲剧意识的内涵有两点:一是以民本主义为核心的“人格”原则;一是与专制暴力抗争的精神。清人刘熙载说:“太史公文悲世之意多,愤世之意少,是以立身常在高处。”(33)此话颇有见地。“悲世”者即借著史表现现实人生的苦难和“扶义倜傥”的理想人格,以及“奇士”的自由意志,对抗暴精神的向往和激情;“立身常在高处”说明司马迁在进入一种高层次的精神境界之后,视朝廷如粪土,通古今如洞天所确立的新的社会理想、人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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