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像上面所举王子朝之乱等类记事,叙述十分详细,改编者割裂起来没有困难。但《左传》中还有一类记事,叙事紧凑,一气呵成,改编者很难割裂,只好保持原貌。例如《左传》文公七年: 士会在秦三年,不见士伯。其人曰:“能亡人于国,不能见于此,焉用之?”士季曰:“吾与之同罪,非义之也,将何见焉?”及归,遂不见。 按:士会归晋在文公十三年,是六年以后的事。 《左传》闵公二年: 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卫文公季年,依杜预注为鲁僖公二十五年,亦即二十五年以后的事。 《左传》襄公十四年: 齐人以郲寄卫侯,及其复也,以郲粮归。 卫献公返国复位,是十二年以后的事。 《左传》文公十一年: 晋之灭潞也,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注:据《史记·鲁世家》,“齐襄”应是“齐惠”之误。)之二年,鄋瞒伐齐,齐王子成父获其弟荣如,埋其首于周首之北门;卫人获其季弟简如;鄋瞒由是遂亡。 晋之灭潞在鲁宣公十五年,距此二十二年。齐惠公二年当鲁宣公二年,距此九年。 上举数例,皆无法按年编排。如第一例,显然不能单单抽出“及归,遂不见”放在六年后的文公十三年,那样必使人不知所云。同样,第二例也无法仅仅把“季年,乃三百乘”放到二十五年后的僖公二十五年。所以在这样的地方,改编者只好保持原貌。 过去的注释家为了弥合经传的歧异,把这类现象解释为“后经以终义”、“传终言之”,诸如此类。这些解释都是错误的。其实,所谓“后经以终义”之类的传文,很多是由于一气呵成致使改编者无法割裂而不得不保留原貌的文字。从这些幸存的“探后言之”的文字来看,《左传》在成书之初显然是纪事本末体。 (三)《春秋》记事自隐公元年始,至哀公十六年止。《左传》由于本来不是解《春秋》的书,所以其记事并不与《春秋》同始终。其中有些记事的年代远在鲁隐公之前。对于这些《春秋》以前的史事,改编者无法依年附经,只好将它们完整地插入到与之有关联的记载中去。所以,在这些早于《春秋》的记事之中,往往就保留了《左传》原有的文字体裁。例如《左传》桓公二年: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纳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 这是十分典型的纪事本末体,它恰好向我们展示了《左传》的原貌。历代注家把这些现象说成是“先经以始事”,同样是错误的。 再如今本《左传》编到哀公二十七年,但记事却有“悼之四年,晋荀瑶帅师围郑”等等文字,往下更言及三家灭知。如果《左传》本来是编年体,决不会出现这种纰漏。学者对此作过种种猜测,其实都不相干。很显然,这本来是叙述晋国内部斗争的记事,应该与哀公二十三年所记智伯之事前后相连。由于在《左传》原书里这件记事的年代最晚,而《左传》本来是纪事体,所记之事并不一定每年都有,从哀公二十七年以后到悼公四年之间,除了此事之外就是一片空白,故无法继续按年编写;改编者无奈,只好把它附在最后一年的哀公二十七年里。这也说明《左传》本来是纪事体。 (四)如前所述,《左传》中的解经语系后人所加,这已成为学界共识。但《左传》中有些年份的文字,却完全是由解经语凑成的。例如《左传》庄公元年到庄公三年,就全部是由解经语凑成。《左传》庄公二年仅有一条文字:“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这是解《春秋》庄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左传》庄公元年和《左传》庄公三年虽各有数条文字,但也全部都是解经语。很显然,在《左氏》原书里,庄公元年到庄公三年本来是没有任何记事的。改编者为了分传附经,硬凑出几条解经语来,填入那些空白的年份,以使经传年代相符。其他如《左传》庄公五年、庄公七年、庄公二十一年、定公十二年等,都是由改编者用解经语硬凑出来的。 以上四点中除第一点外,其余三点都是笔者个人的分析。根据以上几点,可以肯定《左传》原书本来是纪事体。而了解了这一点,许多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例如《春秋》记事到哀公十六年,《左传》编年则到哀公二十七年。为什么《左传》比《春秋》多十一年?千百年来学者们聚讼不已。现在我们知道《左氏》原书不但不解经,而且本来就不是编年体,则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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