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评议意见 以上在探讨《两朝》史源的同时,着重从《两朝》史源这个侧面,观察了李心传在当日史学上的重要地位。以下再就《两朝》这部书本身说几点评议意见。 如前所述,《两朝》特别突出朱熹、真德秀等理学家的活动和言论的情况是引人注目的。由于光、宁两朝是理学确立其在思想界统治地位过程中的重要阶段,由于光、宁两朝的重大事件和当权人物大多同理学家的切身利害有密切关系,更由于《两朝》的作者本人就是理学中人,很可能即是真德秀门徒,出现上述情况是十分自然的。不仅如此,甚至全书的内容都是以理学为是非的标准的。这在南宋后期的史学界已是占主导地位的倾向,是元修《宋史》“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的滥觞。 作为编年别派的纲目体史书,肇始于朱熹的《通鉴纲目》。如果再往前追溯,那末《春秋左氏传》也是纲目体,据说《通鉴纲目》即是“纲傚春秋而参取群史之长,目傚左氏而稽合诸儒之粹”的。不过自朱熹的《通鉴纲目》开始,接着有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再接着又有佚名的《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和本文所讨论的同是佚名的《两朝纲目备要》,后人又有《通鉴纲目》续编、三编之作,且经“御定”,纲目体在编年史书中遂自成一小小的支派。值得注意的是,陈均在修撰《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中雖遵从朱熹所定“大书以提要,而分注以备言”等纲目义例,但却已经“据事实录,不敢尽同其书法”了。(22)《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和《两朝》显然是沿着《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而不是在《通鉴纲目》之后亦步亦趋。由于有这样几部内容简明而又相对客观的纲目体著作存在,而其所载又是有宋一代当朝史事,才使得纲目体这一新近派生的史学体裁,没有像《通鉴纲目》及其续编、三编那样,完全成为理学的附庸,从而保持了史学的相对独立地位。《两朝》纲是纲,目是目,内容简明而不贫乏。于光、宁两朝史事,稍关重要者,往往于初见处穷其原委,而尤注意于有关职官、科举、兵农、食货的制度及其演变。它对纲目体史书虽无特别建树,却也运用得相当得体。 尽管作为《两朝》主要史源的《朝野杂记》和《庆元党禁》等书今日尚存,研究朱熹和真德秀也大可不必仰仗《两朝》,而与《两朝》的多数纲和部份目同出一源的《宋纪》,还有着比《两朝》范围更广的记载,但《两朝》的史料价值仍然不应低估。《宋纪》与《两朝》虽同出一源,但由于两者各有具体标准,因而取舍有异,详略也不同。如为《宋纪》所不取而分见《两朝》卷一五和卷一六的嘉定十一年和嘉定十五年的诸路户口数,就是尚未引起足够注意而又饶有价值的数字。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34为《南宋各朝户口数、每户平均口数及户口数的升降百分比》,其中宁宗朝仅两年录有统计数字,即嘉定十一年的户数和嘉定十六年的户、口数,如果他能注意到《两朝》中尚有全国户口统计数字,那末不仅可以补上嘉定十五年的户口敷,而且还可以替原来只有户数的嘉定十一年补上口数,并计算出此年的每户平均口数和口数升降百分比。(23)至于那些不管能否推知其史源,而在现存典籍中已难找到直接依据的记载,其史料价值更是不在话下。除上文提及的以外,诸如黑风洞民的反抗,畢再遇的战功,嘉泰元年和四年的临安大火等,也都是饶有兴味而富于价值的。 总之,对于历史记载同其前期相比显得极为贫乏的南宋后期来说,《两朝》无论在历史编纂学士或史料学上,都是一部值得重视的著作。此外,由于《两朝》与《宋纪》存在着同源的关系,又援用了史学名著《朝野杂记》和其他著述中的许多记载,《两朝》在古籍校勘和辑佚中的作用也是不应忽视的。 注释: ①本文引用《朝野杂记》,卷次和文字皆据《适园丛书》本。 ②如《朝野杂记》甲集卷八《保任京官连坐》载:“保任京官犯赃连坐,旧制也,然近岁未有举行者。淳熙初,钱师魏参政事,会其所举者以贿败,上疏自劾,诏特镌三官。吏部因以他举官名闻,皆坐降秩。绍熙初,赵温叔所举以赃抵罪,用故事当削三秩,而温叔时为使相,若降三秩,则应落衮钺为银青光禄大夫,朝廷难之,于是自卫国公降封益(州)[川]郡公,削其食户二千而已。”据此,则真正“严赃吏连坐法”者,“淳熙初”也,“绍熙初”不过虚应故事而已。《两朝》将此则记述录入绍熙元年,并从中概括出“严赃吏连坐法”为纲,是不完全符合原意的。又如《朝野杂记》乙集卷六《孝宗黜龙曾本末(光宗黜姜特立附)》载:“及绍熙初,姜、谯得幸,留仲至为右揆,适亚参尚阙,特立忽见仲至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迁左揆,而叶、张二尚书中择一人执政。二人孰先?’明日,仲至奏之,上大怒,(遂)[逐]特立外祠。”此处“绍熙初”实可兼指光宗已即位未改元这段时间,类似的时间表达法在一般著述中是常见的。但如果即以此为编年体著作系年的依据,就值得慎重考究了。《两朝》作者由于误认“绍熙初”只能指绍熙改元以后,遂以“此事不得其岁月,以今考之,当在刘光祖未罢言职之前”为由,系于绍熙元年三月后,五月前(因书中系“罢刘光祖言职”于五月),以致(四库)馆臣在案语中不无依据地驳正说:“特立之贬,《光宗本纪》及《留正传》皆在未改元以前五月戊申。至绍熙改元,正已为左相矣。似得其实。” ③李谱今已不存,此据清王懋竑《朱子年谱》推断,详见下文。 ④如蠧谏的拜罢,《宋纪》不书,《两朝》书;异常天象,如日、月食,太白尽见,地震等,两者皆书,雷、雪等一般天象,则《宋纪》不书,《两朝》书。此外,如《两朝》所载庆元二年“十二月庚午韩诫赐谥”,嘉泰四年三月“辛巳立添差及祠庙限员”等,大概也是由于取舍标准不同才未见于《宋纪》的。 ⑤如宁宗已即位未改元的绍熙五年,“是夏利州西路帅吴挺卒”,“革两川牒试弊”,“闰十月癸亥集议庙制”,“是月复提举太史局官”,十一月“戊申诏均内外任”,是岁“筑绍熙堰”;庆元元年,八月“己丑倪思请究实赃吏”,十一月“庚戌何谵言荐举弊”,“是月诏诸司连衔荐举”;二年,“二月丙辰复置敕令所提举官及同提举”,三月,“是月更国子试补法”;三年,二月“戊午复升差将校法”,“是岁,复铨试取人数”,“革密白补授弊”;四年,“是岁育宗室与愿于宫中”;五年,正月“辛酉初命漕臣无出身者勿差官考试”,三月“戊申四川行对补钱引法”,“是夏盗窃太庙金实”,十月,“是月陈自强上紧要政目”,“是冬编庆元宽恤诏令”;六年,闰二月“理前宰执举状为职司”,四月“初置资善堂小学教授”,十月“癸巳初以年劳减举主”,“是岁取拨封椿库钱数百万缗”;嘉泰元年,七月“乙丑,赐龚颐正出身”,“十一月始命刑部得荐举外任人”;二年,三月“罢泛举”,四月“辛卯禁经营留阙者”,“是月复太学混补试”,十一月“庚午命赃吏毋便予祠”,“是岁诏修孝宗光宗实录”;三年,“是岁御笔严监司互送之禁”,“初以诸司官理通判”;四年,正月,“是月盘量关上积量”,“是岁有旨六部架阁非阙官勿除”;开禧元年,七月“置资善堂请臣”,闰八月“癸酉罢遣应制科何致”,“是岁荐仲方造战车”;三年,十二月,“是月四川宣抚司科对糴米”,“是岁以建康镇江三务场径隶提领官”,“四川初行小会子”;嘉定元年,“十一月戊戌四川收兑九十界钱引”,“是岁置提领拘榷安边钱物所”;二年,五月“甲寅拘回旧会”,是岁“关外诸将私役诸军”;三年,“是春四川制置大使司收钱引”,十二月“辛巳黎州青{K1AC04.jpg}曳失索降”;四年,“是春夏国叛金”;五年,九月,“是月四川复榷石脚井盐”,“是冬王釜请收兑旧会”;六年,九月,“是月初以京朝官监省门”;七年,正月“甲戌塔坦遣人至边”,“乙未黎州蠻卜笼十二骨降”,四月“癸丑马极袭杀虚恨蛮蠻库崖等”;八年,“五月辛酉塔坦破燕京”,“是秋塔坦破潼关”诸条,都是据《朝野杂记》补入的。此外,开禧年间不见于《宋纪》的有关宋金和战的纲,绝大多数也是据《朝野杂记》乙集卷一八《丙寅淮汉蜀口用兵事目》、卷七《开禧去凶和敌日记》补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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