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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学所藏刘炫《孝经述议》残卷考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华文史论丛》 程苏东 参加讨论

学者早已指出,魏晋时期兴起的这些注经体裁与汉儒经注的最大区别,就在於它们的注经重点不仅在经文本身,还包括汉代以来形成的经典注释,如《郑注》、《郑笺》、《孔传》、《服传》等,在这一点上,以上诸体是基本一致的。而就其差别而言,义疏一般专主一家,疏不破注,乃在於发扬其说,如皇侃《论语义疏》即专解何晏《集解》,在此基础上演发议论;而驳难大抵与之相反,乃是专攻一家,如王肃《毛诗义驳》专攻《郑笺》,而王基《毛诗驳》又再驳王肃;此两体之外,又有一种异同评,调停各家,并申己见,如孙毓《毛诗异同评》即品评郑、王异同,而其《春秋左氏传贾服异同略》则周旋於贾逵、服虔两家之间。这些注经体式的形成各有其学术背景,如义疏的大量出现,乃是与魏晋南北朝儒家讲经仪式的发展密切相关,士人讲经,或事後记其所述,或事前预爲讲义,将其所讲者形於文字,便产生了大量的义疏;⑨而驳难体的发达,则是因爲以郑、王之争爲代表的学术争辩在魏晋时期特别发达,彼驳我难,不仅在经学领域,在养生理论、乐理等其他领域内也都十分频繁。从体裁的角度来说,义疏和驳难虽然形式完全相反,但两者都秉持一家之学,或从正面申述己说,或从反面攻击他学。因此,体例所限,义疏和驳难的最终结果都是受一家经说的主导,孔颖达评论南朝以来的各家义疏说:“其爲正义者,蔡大宝、巢猗、费彪、顾彪、刘焯、刘炫等。其诸公旨趣,或多因循,帖释注文,义皆浅略,惟刘焯刘炫,最爲详雅。”⑩而王肃之驳难专意驳郑、造爲新说亦深爲後学诟病。应当说,义疏、驳难这类注经体式不仅反映了魏晋南北朝经学专主一家之注文的经学主流,反过来也进一步加剧了魏晋经学的门户之弊。
    与此相比,异同评虽然能周游於两家之间,取长补短,但对於初学者来说却很难被接受,因爲士人必须在深入、全面地了解两家学说的基础上,才能对异同评中对各家长短作出的判断有所体悟。可以说,异同评乃是以评监诸家短长爲鹄的,并非旨在解说经义,因此对於成熟的经学研究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於当时的经学教育和普及而言,则不合时宜。
    研读《孝经述议》,我们发现,和义疏、驳难、异同评等这些体裁相比,“述议”在立场、注释体例、训释方法等方面都灵活得多。上文所引刘炫《孝经述议序》中的那段话已经清晰地表明,刘炫不同於当时大多数学者的学术理念:他虽笃信《孔传》非僞,但并不完全接受《孔传》的观点,认爲《孔传》亦有“非经旨”之处,而对於流传既久的《郑注》,他从未完全否定,相反,在谈到《郑注》时,他认爲“郑氏之芜秽者,实非《郑注》”(《述议·序》,页5A)。可见从整体上来说,他还是接受《郑注》的。他之所以倾力注《孔传》,并非不信《郑注》,乃是爲了兴灭继绝。因此,他的经注既要本於《孔传》、疏通《孔传》,同时又要对《孔传》中他认爲存在讹谬之处进行驳难,并兼采其他各家,即前引所谓“前代注说,近世解讲,残缣折简,盈箱累遾,义有可取,则择善而从;语足惑人,则略纠其缪”是也。在当时,无论是义疏、驳难,还是异同评,或难以满足他这种崭新的注经立场,或难以满足他“大河之北,颇已流行;於彼殊方,仍未宣布”的普及、推广需要,因此,别创新体,就成爲刘炫开创自己一家之学的开始。
    简言之,“述议”的特点就是主述一家而不必专守此说、以通经、训注爲主而兼有驳议、问难、异同评。从体例上来说,述议以疏通经、注爲基础,如《父母生绩》章“父母生之,绩莫大焉”句《孔传》:
    绩,功也。父母之生子,抚之育之,顾之复之,攻苦之功,莫大焉者也。(11)
    《述议》云:
    传积功至由然也 议曰:绩,功,《释诂》文。《诗·蓼莪》云:父兮生我,母兮畜我;抚我育我,顾我复我。传取彼爲说,故言父之生子而辞不及母,其实抚覆育养、顾视反复,乃母功爲多也。《汉书》称高祖欲废大子,叔孙通谏曰:吕后与陛下攻苦食淡,不可背之。功苦,谓击苦也。言其共匡贫贱,噉苦物,食淡味。母之养子,既抚育顾复,又食苦吐甘,故云攻苦之功,无有大焉者也。(《述议》卷四,页40A-B)
    可见,这段文字先以“传某某至某某”标起止,引起议文,然後便逐字逐句地解释《孔传》,并将传文的出处一一指出,这些正是传统“义疏”的部分,也是《述议》的基础。在此之外,《述议》又有驳难之体,如孔序认爲《孝经》乃是曾子“因侍坐而谘问焉,故夫子告其谊,於是曾子喟然知孝之爲大也,遂集而録之”,(12)但刘炫绝不同意这种看法,在对孔序作了疏义之後,他以“孔之此说,窃所未安”开头(《述议》卷一,页11A),以洋洋近两千字、十个“不可”批驳孔说,这是驳本传之例。
    此外,刘炫在《述议》中还经常溢出《孔传》,对当时流传的其他经注进行驳难,如在孔序“自天地人民以来,而孝道着矣”句下的述议中,刘炫即对时人关於《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一句的某种解说进行了批驳:
    而或者失於《记》旨,遂至流宕,乃云太古之世,淳风未浇,大朴未折,上德不德,无欲无爲,齐荣辱於死生,等怨亲於物我,视他人之亲如己亲,於他人之子如己子,是谓大道之行,至孝之世。自名教既兴,风俗浇薄,人心有异於昔,爲孝不逮於古。今之孝者,独善其亲。孔子救时之弊,故说独亲之孝。斯乃怪异之言也!夫疏远无岸,心行有极,精则不博,广则难周。独善其善必隆,兼爱则爲爱不笃;亲他亲如己亲,必不爱其亲矣;於他子如己子,必不慈其子矣。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谓之悖礼(德),然则古之孝子皆悖礼(德)之人也;不慈其子而慈他子,易牙爲之,然则古之慈父皆易牙之徒也。且夫喘软之虫,消翘之物,风舂雨磑,跖实排虚,皆知子子、亲亲、物物、我我,爱其偶而押其羣,慕其侣而从其类,若太古之民不识怨亲,不知彼我,则昆虫之不如也,斯乃未能及物,何止未殊乎?谈之孟浪,一何至此!(《述议》卷一,页9B)
    此句以下还有数百字的论难,限於篇幅不再徵引。总之,《述议》中多有驳难之辞,且其所驳者常常不限於经传本身。
    除了义疏和驳难以外,《述议》中还经常包括异同评的内容,如《五刑章》“而辠莫大於不孝”句下《孔传》“言不孝之辠大於三千之刑也”,其下《述议》云:
    王肃云:三千之刑,不孝之罪最甚大,其意亦以爲不孝之罪在三千内矣。江左名臣袁宏、谢安、王献之、殷仲文之徒皆云五刑之罪,可得而名,不孝之罪,不可得名,故在三千之外。近世儒生共遵此旨。炫案,上章云此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养,犹爲不孝;此章承之,即云罪莫大於不孝,则不孝之罪,还是骄乱之比,骄乱之罪,岂得在三千外乎?若骄乱之罪不在三千,则三千之条何所诛也。(《述议》卷四,页54A-B)
    这里,刘炫并举王肃及江左诸家关於不孝是否属於“三千之刑”的论述,并正以己意。可以看出,作爲一种新的解经体裁,“述议”极好地适应了刘炫宗一家而兼采衆长的经学立场,并且本於经传,注重训诂,亦满足他教学传授的实际需要。因此他广泛运用这一体裁,《毛诗述议》、《尚书述议》、《春秋述议》等均以此立体。应该说,“述议”体的创立在整个中古经学史上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标志着魏晋以来长期分裂的各种师学、家学正逐渐走向融合、会通。我们常常将南北朝经学的融汇与唐代政权的大一统以及唐初《五经正义》的颁定联系在一起,但事实上,笔者认爲,这一过程早在隋代便已经开始,(13)二刘的羣经《述议》不仅对於隋唐之际的学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还爲《五经正义》的编撰提供了主体的框架和内容。如果我们将《孝经述议》与《毛诗正义》并读,会发现两者在序文科判、标起止、引书等基本体例以及解经立场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共同点,而这些正是《正义》脱胎於《述议》的显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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