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句结合《隋书·经籍志》关於裴駰注本《史记》卷次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与《史记索隐》、《史记正义》原先以单注本形式问世不同,裴駰注本自产生之初,便是正文、注文相杂的合一本,在正文的文句下,裴駰根据需要,随时插入小字注文,由於裴駰在序中已经标明其注解乃以徐广《史记音义》爲本,因此,凡引用《音义》者,明确标出“徐广曰”,而集衆家义者,自然也要标出“苏林曰”或者是“服虔曰”等等。至於裴駰自己的注解,如果是接在他注之下,则以“駰案”领起,加以区别。至於径出己注的,则不再加引语,直接出注,如卷一正文“艺五种”句下,即连接注文“艺,树也”,(70)显然这便是裴駰自己的注解。这种注释方式虽然简省,但存在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裴駰自己的注文极有可能与正文相混,特别是在刘宋至唐宋之际,《史记集解》以抄本的形式广泛流传时,这种混杂出现的可能性极大,而随着《史记》进入刻本时代,经历北宋初年的改卷次和之後的羼入《索隐》、《正义》,裴注《史记》的注文混入正文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就黄善夫本《史记》而言,由於缺少类似“裴駰曰”这样的引文,裴注和正文的差别主要是依靠单行大字与双行小字的行格差异区分。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孔安国《古文孝经序》称:“吾湣其如此,发愤精思,爲之训传,悉载本文,万有余言。朱以发经,墨以起传”,而刘炫此句《述议》又云:“後汉以来注书者,皆以粗细爲异,时人因以粗细写之。粗细既便於事,故不复改用朱墨”(《述议》卷一,页22A),可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的区分正文与注文的方法,并非後来的双行小注,而是墨色和用笔的粗细,尤其以用笔的粗细最爲流行,这一点,我们从敦煌文献中可以得到直观的认识。可以想见,这种区别方法所带来的转写脱误,实在是难以避免。或许正因爲如此,当时的传注大多以“某曰”领起,如刘炫的《述议》,便皆用“议曰”领起,稍後的《文选》李善注以“臣善曰”领起,以区别於正文或者标起止的出文。由於裴駰的《史记》注文没有“裴駰曰”之类的体例,因此,当裴駰不引他人注释,而径出己注时,就无法有效地将正文与注文区分开来。笔者以爲,关於“金马门”的这段解释,极有可能就是这样羼入了《史记》正文之中。此句的窜入,或在隋唐钞本流传时期,或在北宋初年改《史记集解》爲一百三十卷上板之时。而类似的情况,在《史记》中还有可能出现,值得《史记》版本的研究者加以注意。 5.《孔子世家》云,孔安国爲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免,卒。(《述议》卷一,页22A) 按,在《孝经述议》所引的各种文献中,以此条的校勘价值最爲重大。孔安国的生卒年岁,是汉代经学史、学术史研究中的一大公案,由於今传各本《史记》中此句均作“至临淮太守,蚤卒”,(71)因此究竟司马迁所谓的“蚤卒”早至何时、孔安国的卒年究竟该定於何年,乃成爲学术界反覆争论的问题。又由於这一问题直接关涉孔安国献所注《古文尚书》、《古文孝经》的时间,更进一步关涉到孔安国究竟曾否注《古文尚书》、《古文孝经》,牵一发而动全身,遂成爲西汉经学史上的一个关结性问题,很多学者都曾撰文专门进行研究。时至今日,学术界对於这一问题的看法基本分爲两种,一种是相信《史记》,认爲孔安国确实蚤卒,在世年当在五十岁以内,故首先据此推翻《孔子家语·後序》中孔安国卒於六十岁的记载,并进一步质疑孔安国曾经注《古文尚书》、《古文孝经》的记载。另一种则是不信《史记》之言,认爲“蚤卒”说不能成立,《孔子家语·後序》中的六十岁说方可信赖,并由此对孔安国的生平重新作出推定。(72)事实上,无论是从《孔子家语》的流传,还是从《史记》、《汉书》的相关记载看来,孔安国“蚤卒”说都难以自圆其说,只是司马迁与孔安国时代相近,且曾向其谘询《古文尚书》,因此他对於孔安国卒年的记载似乎最具权威性,不由得後人轻易推翻。如今,《孝经述议》残卷徵引《史记》,传世本中的“蚤”字作“免”字,意谓孔安国在临淮太守任上免官後乃卒,这与《孔子家语·後序》中“子国由博士爲临淮太守,在官六年,以病免,年六十卒於家”(73)的记载正相符合,“蚤卒”说与《後序》的矛盾藉此可消。这条材料虽仅爲孤证,但毕竟其传抄时间可上溯至隋,远在今传各本之前,因此仍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以这条材料作爲支点,我们对於孔安国的生平当可作出更爲精确的考订。由於这条文献所牵涉的问题太多,限於篇幅和体例,本文不再赘述,当另撰文详探。 总之,上述所举诸条显示,《孝经述议》丰富的引文在文献校勘以及史事考证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中古文史研究者进一步探求。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蒙北京大学常森教授惠助,利用其在东京大学工作的机会,爲笔者提供京都大原三千院建治三年钞本《古文孝经》及足利学校遗迹图书馆藏室町时代古钞本《孝经直解》的部分书影,特爲致谢。 注释: ①本文所据《孝经述议》残卷见京都大学图书馆网站所公布的照片,可登録http://edb.kulib.kyoto-u.ac.jp/exhibit/index.html检索参看。本文引録均据该网站公布的照片的原编页码标注,右半页作A面,左半页作B面。另,本文引録对异体字、俗写字或径改爲正字。 ②见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页2541上。 ③张惠言《茗柯文编》二编卷上,清同治八年(1869)刻本,叶9B。 ④《隋书》卷七五,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页1720。 ⑤关於《毛诗正义》与二刘本的关系,参拙文《〈毛诗正义〉所引〈定本〉考索》,《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12),页24;关於《春秋左氏正义》与二刘本的关系,参刘文淇《左传旧疏考正·自序》,《清经解续编》卷七四七,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1988年,页881。 ⑥《隋书》卷七五,页1723。 ⑦同上书卷三二,页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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