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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大学所藏刘炫《孝经述议》残卷考论(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华文史论丛》 程苏东 参加讨论

而从内容上来看,就题名“孝经序”的部分而言,《述议》作:
    议曰:序、敍,字虽异,音义同。《尔雅·释诂》云:叙,绪也。孙炎云:谓端绪也。然则居传之端,叙述其事,故以序爲名焉。孔氏既爲作传,故序其作意,此序之文凡有十段明义:自《孝经》者尽经常也,解《孝经》之名也。自有天地尽斯道灭息,言孝之兴赞,在君之善恶也。自当吾先君尽并行於世,言孔子作《孝经》之由也。自逮乎六国尽绝而不传,言废之所由也。自至汉兴尽颇以教授,言河间所得犹非正真也。自後鲁恭王尽出於孔氏,言其得古文之由也。自而今文尽诬亦甚矣,言习非己文,远悯正经也。自吾愍其如此尽正义之有在也,言己爲传之意。自今中秘书尽今文《孝经》,言在朝真虽见重,民间爲犹未息也。自昔吾逮从伏生以下,言俗有谬说,己须改张之意也。(《述议》卷一,页6B-7A)
    而《直解》则云:
    序、敍,宇虽异,音义同。敍,绪也,谓端绪也。居传之端,叙述其事。(45)
    一繁一简,差异迥然。很显然可以确定,《直解》当系日本後学抄撮《孝经述议》而成,由於其文极爲简要,故又有《孝经直解要》之名。(46)《直解》的目的,乃是爲了帮助一般学习者阅读《古文孝经》,因此,对於刘炫引书时标出的书名,以及刘氏溢出经文本身的发挥等多有删略。由於这个本子与原先的《孝经述议》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因此,节録者不便再冠以刘炫之名,只能以佚名的形式流传。而另一方面,我们又注意到,关於《孝经直解》与《孝经述议》之间的亲缘关系,只要将此两本并读对照,则立刻可明其分晓。但长期以来,日本学者只能通过《直解》的文气,以及其中零散出现的“炫以爲”等信息来推测其作者,这就告诉我们,到《直解》比较流行的天文、弘治时期,《孝经述议》恐已不爲多数士人所得见,抄书者已经无法用《孝经述议》来比照此书,以推知其作者和性质。上文已言,《孝经述议》的残卷直到1947年方爲武内义雄博士发现,则由此推测,其湮没於人间的历史或许可以追溯至天正年间(1573-1591)乃或更早。总之,通过《孝经述议》与《孝经直解》的比照,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孝经直解》的“原作者”及其性质,更可藉以推知《孝经述议》在日本历史上的流传情况。
    关於京都大学所藏《孝经述议》残卷(卷一、卷四)的传抄源流及版本形态,胡平生先生在《日本〈古文孝经〉孔传的真僞问题》一文中作了述论,读者可以参考。据其介绍,京都大学藏本系日本室町时代明经道大儒清原宣贤(1475-1550)抄於明应六年(1497)。清原氏乃经学世家,京都大原三千院所藏建治三年(1277)《古文孝经》钞本即出於清原氏之手,(47)因此,其家藏有世所仅见的《孝经述议》亦在情理之中。据笔者目验此书照片,发现两卷虽同出於舟桥清贤家中,但两卷各爲一册,且其装帧、封面、用纸、笔迹均存在较大差异,卷一装帧简单,书题直接书於封面上,“青松”之名署於右侧下端,字迹潦草;卷四则装帧较精善,书题题於封面贴纸之上,并有书印,“青松”之名署於左侧下端,字迹工整娟丽。卷一扉页有“明应六年六月日藏人宣贤赠之”字样,而卷四则无,因此两本是否原来同爲一帙,实令人怀疑。不过,该书封面既然题有“青松”二字,而“青松”乃清原宣贤曾孙清原国贤之号,因此卷四的抄成时间,应当也不会晚於明代中後期。
    就卷一而言,其抄録过程中曾有部分讹误脱漏,以墨笔涂改或缀字於正文旁,其笔迹与正文相似,或爲原抄者所改。就卷四而言,其抄録中亦有脱误,或以朱笔、或以墨笔缀字於正文旁,笔迹亦与原钞本相似,但数量较少,不能确定是否是原抄者所改。在卷四的缀字中,有一类特别值得注意,列之如下:
    1.《礼记》曰:万物本於天,人本於祖。是由祖(俱,本乍)爲我本,故可以相配也。(《述议》卷四,页31B-32A)
    2.以周公身非正主,故云康(秉,或乍)人君之权,处人主之势。(《述议》卷四,页37A)
    3.其天性君义,母与父同,但(本无)既以父子相对,於父不得容母。(《述议》卷四,页40A)
    4.非法失宜,则是悖德(礼,或乍)悖礼(德,或乍)。(《述议》卷四,页42B)
    5.世(或无)人之道,必先亲後疏,重近轻远。(《述议》卷四,页42B)
    6.朝夕,谓无时暂(蹔,本乍)止。(《述议》卷四,页48B)
    7.男子割势,妇人幽闭(閇,或乍)。(《述议》卷四,页53A)
    8.君者,号令之主(王,本乍),臣之所禀命。(《述议》卷四,页55B)
    9.故王者以孝道教民,使敬其父,则爲子者皆悦也;以悌道敬(教,本乍)民,使敬其兄,则爲弟者皆悦也。(《述议》卷四,页57B-58A)
    10.王肃云:可以居天位,子万民,是文(天,或乍)王称君子。(《述议》卷四,页65A)
    这类缀字不是对原文的补字和更正,而是以校勘记的形式出现,“本乍”,即“本作”也,它说明在卷四抄録的时代,清原家至少还曾见到另一种《孝经述议》的本子,两者之间异文较少,而具体比较而言,1、2、9、10乃此本误而彼本正,其余六例则兼可,可知彼本略优於此本。又卷一无此异文校,则彼本或缺卷一。由於彼本早已亡佚,故其实情难以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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