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阮元:《王伯申经义述闻》序,《研经室集》,第128页。 (42)阮元:《拟国史儒林传序》,《研经室一集》卷二,第36-37页;又见氏著:《国史儒林传拟稿》钞本。 (43)焦循:《国史儒林文苑传议》,《雕菰楼集》卷一二,此处据王章涛《阮元年谱》所引《汪氏学行记》,焦循原书多处双行小字夹注,而汪喜孙仅录正文。 (44)张鉴:《答阮侍郎师书》,《冬青馆甲集》卷五。 (45)阮元:《国朝汉学师承记序》,《汉学师承记》卷首。 (46)《梦陔堂诗集·观〈汉学师承记〉怀江郑堂粤东》,闵尔昌:《江子屏先生年谱》,第16页。 (47)尽管江藩有以备国史采择的用心,但是清代史馆的成例是“私家状述涉于私誉者”,“一字不录”(参见《拟儒林传稿凡例》,《研经室集》,第1023页),因此阮元是不可能采用江藩的私家著述的。但是按诸史事,即使到了1813年,即阮元担任漕运总督后的第二年,仍在修订其《儒林传》稿本。张鉴曾说:“明年,公持节淮甸,余至幕府,复出示《儒林传》稿本,因得增入应潜斋、张简庵诸人。是秋,再至蓟门,吾友林太史茗斋同年告余,公前议已改易。然则若芷畦者入不入,未可知,其不遇与生前者,且将不遇于身后欤?”张鉴:《陈氏求古斋图跋》,《冬青馆甲集》卷五。今《国史儒林传拟稿》钞本中有应氏列传,似为改易后之稿,然该钞本又云为壬申八月漕运总督阮元交付国史馆之本,未知谁确,待考。如张氏所述为实,则1813年已经进入阮元幕府并在淮安执教的江藩完全可能参与讨论《国史儒林传》的修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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