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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宪成赠谥、从祀文庙成败探析(11)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张宪博 参加讨论

(33)[清]陈鼎:《东林列传》卷一三《邹元标赵南星列传》,清康熙五十年刻本。
    (34)[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35)《明熹宗实录》卷二三,天启二年六月甲申条,第1143页;又见《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36)《明史》卷六○《礼十四·品官丧礼》,第5册,第1490页。
    (37)万历《大明会典》卷九九《礼部五十七·丧礼四·品官·择地、祭后土》,《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第32页。
    (38)万历《大明会典》卷一○○《礼部五十八·丧礼五·庶人》,《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第46页。
    (39)《明史》卷六○《礼志十四·赐谥》,第5册,第1488页。
    (40)[明]虞淳熙:《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序》,见林之盛:《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元明史料丛编》第10种,第1页。
    (41)[明]陈继儒:《晚香堂集》卷三《序·皇明应谥名臣备考录序》,《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66册,第585页。
    (42)王世贞则说:“凡文臣二品而上及勋亲臣,公必谥,侯伯之莅军府加保傅必谥,谥兼美恶;二品以下自卿佐以迨庶僚,有德行政术亦有谥,谥则言官请之,礼部裁之,有美无恶可也。”(见王世贞著,魏连科点校:《弇山堂别集》卷七○《谥法一·谥法考序》,第1304页)这就是说,明代的从二品、正三品官员并非必赠谥号,而是酌情而定。
    (43)天一阁藏《明史稿》第四册《魏允贞传》。
    (44)[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45)[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46)《崇祯长编》卷一七,崇祯二年正月壬申条,《明实录附录》第八册,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7年,第969页。
    《顾端文公遗书》汇刻于康熙三十七年,其中收入了三十三年成书的《顾端文公年谱》。光绪三年,泾里宗祠藏板《顾端文公遗书》重刊行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所选印的《顾端文公年谱》四卷本,均为此本。查《崇祯长编》并对照康熙锡山何硕卿刻本《顾端文公年谱》,可知光绪三年泾里重刊本于“(崇祯)二年己巳正月”下漏刻了“山东道御史吴甡奏陈视学要务事”诸字。
    (47)《四库全书总目》称浙江巡抚采进《顾端文年谱》二卷本“其书前冠以崇祯二年谕祭文……”,此言实误,非为“谕祭文”,应为“赠官制书”(见[清]永瑢、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史部十六·传记类存目二《顾端文年谱》,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5年,第543页)。
    (48)[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一《谱前》。
    (49)[明]王圻:《谥法通考》卷一《谥法释义·皇明通用谥法释义》,《续修四库全书》第826册,第534页。
    (50)[宋]苏洵:《谥法》卷一,《历代名人谥号谥法文献辑刊》第一册,第8页。苏洵进一步解释:“博闻而无德,固不得为文;有道德而闻不博,亦徒可以为德,而未可以为文也;惟道德博闻而后文。”
    (51)[明]王圻:《谥法通考》卷一《谥法总纪》,《续修四库全书》第826册,第516页。清人龙文彬指出王圻所谓“成、弘以后,则翰林专谥‘文’,而他曹不与矣”有误,举邵宝谥“文庄”、何孟春谥“文简”、王守仁谥“文成”、杨廉谥“文恪”,皆非翰林,却谥以“文”;而盛端明谥“榮简”、朱希周谥“恭靖”,虽官翰林,却谥不以“文”,且这六人均于嘉靖间得谥,故他认为“成、弘应改正、嘉”(见[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二○《礼十五凶礼·杂录》,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38页)。
    (52)[清]刘长华:《历代名臣谥法汇考》卷首《弁言十一则》,《历代名人谥号谥法文献辑刊》第三册,第23页。
    (53)谥“懿文”者有明太祖长子朱标。谥“忠文”者有三人,王玮,洪武年谥“文节”,正统年改;李时勉,景泰年谥“文毅”,成化年改;李邦华,弘光朝追谥。谥“襄文”者有唐顺之,崇祯朝追谥。另有姜垓、李实、陈元素、韩馨四人私谥“贞文”(见[清]刘长华:《历代名臣谥法汇考》卷五《上谥·二字》,《历代名人谥号谥法文献辑刊》第三册,第189、190页)。
    (54)赐“端肃”者有吏部尚书马文升,刑部尚书赵锦,户部尚书梁材、葛守礼,都御史顾佐;赐“端恪”者有赠工部尚书冀鍊,吏部侍郎何维柏;赐“端简”者有兵部尚书刘采,刑部尚书郑晓、林云同、毛恺、赵参鲁、副都御史朱裳;赐“端毅”者有吏部尚书王恕,赠刑部尚书刘玉;赐“端敏”者有兵部尚书胡世宁,刑部尚书秦金;赐“端襄”者有刑部尚书王之诰;赐“端愍”者有赠兵部尚书商大节;赐“端惠”者有户部尚书雍泰;赐“端洁”者有吏部侍郎杨时乔。明臣中谥号上一字为“文”字,下一字为“端”字者有王直、周经、吴一鹏、高仪、吴山、陈以勤、王家屏、沈鲤、方从哲以及在弘光朝追谥的刘一燝、焦竑、何如宠。明制,臣僚未尝官翰林,谥号上一字难得“文”字,十二人由甲科入仕后先官翰林,除周经为侍读,方从哲为编修后迁国子监祭酒,焦竑为编修并直讲东宫,何如宠由庶吉士迁国子监祭酒外,其余或曾升为侍读、侍讲学士,或曾掌翰林院事。又据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六《翰林诸学士表》载,吴山于嘉靖二十八年以左庶子兼侍读学士,迁太常卿兼祭酒,于嘉靖三十五年以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沈鲤于万历十年任侍读学士,十二年以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而《明史》卷二一六《吴山传》及《明史》卷二一七《沈鲤传》将二人翰林任职多略去不述,未免有失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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