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崇祯二年(1629)崇祯帝的《赠官制书》中不难看出,将顾宪成从祀孔庙实际上不存在什么阻力,如果崇祯帝有时间行此祀典,后人对顾宪成的学统地位将不会有太多的争论。崇祯十四年(1641)以后,明王朝大厦将倾,朝廷已经无暇顾及从祀文庙之事。马世奇为恩师顾宪成写《泾皋藏稿》序文时,明朝尚未亡国,他略带遗憾地说“今所需两楹祔祀之典耳”;然而他坚信:“先生文具在,知必有援河津、新建诸君子例以请者。”(125)康熙年间为配合修史,《顾端文公年谱》的修撰者特意将崇祯皇帝的《赠官制书》全文刻录于开卷第一页,在其下,顾枢又结合崇祯十四年礼部开列从祀名单一事做了说明: 先端文一生三奉恩纶,至是首称道统学宗,中推孔孟濂洛,其于圣真嫡系,正体真功三致意焉,末更谆谆俎豆褒崇之典。文庙从祀所需者,廷臣一疏上请耳。十四年礼曹始列公名并嘉靖以前诸儒,汇请增入两廡。上嫌开列人众,著候旨行。然追诵制词,曷敢忘异数也,敬用謄写,冠于编年。(126) 在《年谱》卷后,撰者再次提及从祀一事,希望“崇儒钜典仍当百世以俟圣人云尔”(127)。 弄明白顾宪成因明亡过早而没有来得及从祀孔庙,是为了证明崇祯帝及当时朝廷舆论完全承认顾宪成的道统学宗地位,而并非将东林之人视为党同伐异之群体。顺治、康熙两朝,《明史》处于纂修过程,雍正、乾隆时期,清廷对思想的禁锢逐渐加强,清高宗罔顾历史事实,借《四库全书》的编纂,公开否定了顾、高等人的历史作用,表明了不同于《明史》的褒贬原则。这不仅使顾宪成从祀孔庙变得完全没有可能,而且重新确立起来的政治价值观,更对后世产生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注释: ①[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光绪三年重刊泾里宗祠藏板。 ②《明神宗实录》卷四九六,万历四十年六月甲申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965年,第9349页。 ③[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④[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⑤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一礼部五十九《丧礼六·恩卹》,《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4页。 ⑥[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检讨为从七品,赞善为从六品,陈献章、罗洪先分别以检讨、赞善谥“文恭”。 ⑦[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⑧《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万历四十年十二月甲午条,第9538页。 ⑨康熙十四年,孙奇逢去世后,河南、河北学者“岁时奉祀百泉书院”,在他的家乡容城,则与刘因、杨继盛同祀,在保定则与孙承宗、鹿善继并祀于学宫(见方苞著,刘季高校点:《方苞集》卷八《传·孙徵君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14页),道光八年被准予从祀文庙。 ⑩[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11)[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12)[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13)[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14)[清]刘宗周:《刘蕺山先生奏疏》卷八《奏疏一·修正学疏》,《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38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599页。 (15)[明]顾枢、顾贞观:《顾端文公年谱》卷四《谱后》。 (16)金坛人于玉立是东林党中的重要的人物,登万历十一年进士,二十年七月以刑部员外郎疏陈时政阙失,言辞甚为激烈。后妖书案起,力庇郭正域。削籍后,与东林声气相通,凡“攻东林者,率谓玉立遥制朝权,以是诟病东林”(见[清]佚名:《明季烈臣传》第三册《于玉立传》,《孤本明代人物小传》,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印中心影印本,2003年,第6册,第436页),顾宪成病逝后,昆、宣党人加紧报复东林,“归狱于公玉立,丁公元荐等”(见刘汋:《刘忠介公年谱》上卷,《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58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93页),因而于玉立一度成为东林的“替罪羊”。于玉立居家甚久,数被推荐,终不出。“天启初录先朝罪谴诸臣,玉立已前卒,赠尚宝卿”(见[清]佚名:《明季烈臣传》第三册《于玉立传》,《孤本明代人物小传》第6册,第436页)。赠官为恩卹之一,可视为盖棺定论,表明以往亓诗教等东林政敌对于玉立的不实之词均被推翻。以后魏忠贤又大兴党狱,于玉立虽然没有被列入《东林党人榜》,却被列入《东林同志录》和《盗柄东林夥》。于玉立在《盗柄东林夥》中被列在“东林盛”期,这一部分人被阉党说成是“入主出奴,渐移国柄”(见《东林别乘》,1958年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据澄海高氏稿本缮印)。另据《顾端文公年谱》载,万历四十年八月东林公奠顾宪成,同年、同社及后学门生于孔兼、钱一本、丁元荐、钱谦益等四十余人入泾拜奠。祭奠的规模并不大,参与者人数也有限,然而于玉立却在其中,足见他与东林的关系非同一般。清代有人辑录明代天顺至南明、永历年间烈臣千余人,成《明季烈臣传》一书,将《于玉立传》附于《丁元荐传》下。 (17)《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三,万历四十一年十月戊子条,第96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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