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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州县官的施政及障碍(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柏桦 参加讨论

守巡即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守道以布政司参政、参议领其事,掌“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注:《明史》卷七五。)。分巡道以按察副使、k24i405.jpg事领其事,掌“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63)。凡州县政务无不经手盘查,必要时还亲自督帅州县以完成某些要务,既是监察官又是政务官,具有双重身份,故于州县施政关联颇大。
    府州即知府和(直隶州和辖县州)知州。府州是州县官的直接上司,不但负责州县官的政务考核,而且凡州县事务无不在其管辖范围之内。故时人认为:“府,非州非县,而非县之政,无一不与相干。府官,非知州知县,而知州知县之事,无一不与相同。是知府一身,州县之领袖,而知州知县之总督也。”(注:(明)吕坤:《实政录·知府之职》。)州县官施政必须通告知府,经知府认可方能实施,所谓“县百事统于府,旧例,小有故,必参谒”(注:《海瑞集》上编,《知县参评》。),凡事都要通告知府而后行。
    明人在论州县官时,多为州县之无权而倍受掣肘而鸣不平,认为:“汉以来重守令。守令亲民,得行其职,故当时循吏为多。”逮至宋元,守令难行其职,而“我朝沿其制,改为布政使司。各省布政使二人、参政二人、参议二人、按察使一人、副使二人、k24i405.jpg事二人,又有都御史统之,岁命御史按之,又多于宋。世愈降,官愈繁,政令纷然,守令欲举其职难矣。”(注:(明)王鏊:《震泽长语》卷上《官制》。)州县的直接和间接上司很多,仅此就足使州县官应酬之不暇,岂能专心于政务。
    其来自左右的阻力和障碍:主要是州县官的僚属和境内乡绅士大夫。这些人看来是州县官的属下和治民,但州县官除不能不对他们施以官威以外,还或多或少地要看他们的颜色行事。
    州县正官在本州县内享有最高的尊荣和地位,在本州县内是第一等级,佐贰官是第二等级,属官和教职是第三等级,杂职是第四等级,吏属是第五等级,胥役是第六等级,这是以他们的职权责利为标准划分的(注:参见拙著《试论明代州县官吏》,载《史学集刊》1992年第2期。)。称得上左右的是第四级以上的官吏。
    佐贰官是州同、州判、县丞、主簿,按职责规定,他们分掌粮马、水利、河防、巡捕等事。他们有自己的办公衙署,而且分厅治事。按规定:佐贰官对本州县事务有发言权,可以不时约见正官商讨州县政务,在与正官发生冲突时,还可直接上告,州县正官不得不待之以礼(注:《大诰续编·有司超群第九》。)。由于明代重正官而轻佐贰,在中叶以降,大部分佐贰官“涉笔占位署惟谨,惟长官之听,漫不可否事”(注:《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更有甚者被上官和正官“役使谴呵,无殊与隶”(注:《明史》卷二二六。)。即使是如此,正官对佐贰官也不得不防范,也不便直接发生冲突,因弄不好,往往两败俱伤。如宁阳知县孔公朝,“坐与同僚饮酒分争,并遣戍”(注:《明史》卷二八一。)。
    属官是吏目、典史、教官、医、阴阳、僧会、道会以及巡检司、驿、税课局、仓、织染杂造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冶铁所的巡检、驿丞、大使、副使等。他们定期向州县正官参谒行礼,汇报事务,如有过失,除教职以外,正官可以进行责问行杖的处置。这些属官看来位卑权轻,但他们分管诸事无不与州县正官的政务相关,在正官办事不公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上诉(注:《大诰续编·吉州科敛第五十七》。)。这些属官熟悉正官所作所为,且深知内情,正官对他们虽可待若吏胥,但不会滥施淫威,免得两败俱伤。
    乡绅士大夫,简称乡士夫,也就是缙绅,是那些有官职功名或致仕丁忧官僚居乡而有声名的人士,朝廷在法律上赋予他们一定特权,因此能够影响地方事务。从地方官与乡士夫的关系角度来看,他们之间有一种共同和不共同的利害关系。其共同的利害是地方官必须得到乡士夫支持方能顺利施政,乡士夫也要地方官的保护方能使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其不同的利害关系是地方官向乡士夫需索过多,必然伤害乡士夫的经济利益;乡士夫横行乡里,必然防碍地方官施政。双方处在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中,彼此在承认对方难治的同时,也承认对方易治,基本上是因人而异。
    其来自下面的阻力和障碍:主要是吏胥、里老、百姓人等,对这些被州县官称为“子姓”而在治下的人,州县官以“父母”居之。按中国传统道德,父尽其慈,子全其孝,总的要求子服从父;但也有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的父不仁子不爱的辩解。以这种关系来看,州县官来自下面的阻力和障碍,主要是其自身的原因。然而,这种建立在政治基础上的治人与被治的关系,不可能是父母子女之间的简单伦理关系,用父子之道是不能解释清楚的。
    吏胥,即州县衙门内的书吏和衙役。论地位,他们只是国家征上来的劳役,时人以狗吏、贱隶称之,长官视之为奴仆则为贤能臣(注:《大诰·胡元制治第三》。),长官施之辱骂笞杖则为善驾驭(注:《明太祖实录》,卷一○八。)。论权力,他们不过在衙门内抄写奔走,只有办事的责任而无决策之权力。其地位低下,权力微弱,但州县官行使权力又离不开他们,以常换客乡之官而临常在土著之吏胥,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若再遇到吏胥“上恃官府之威,下怀肥己之奸”(注:《大诰三编·巡阑害民第十六》。)的事,非但害民而且坏官。如果遇到险恶吏胥,“官之长短反为吏把持,噤莫敢出声”(注:(明)林烃:《林氏杂记·宦游纪》。),本官反成傀儡。所谓“官看三日吏,吏看十日官”,官与吏胥既有着荣辱与共相互利用,又有驾驭与挟持的关系,吏胥乃是新到任的州县官施政第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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