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州县官的施政及障碍(8)
面对“而上、而下、而旁交,凡百垂涎于令”的险恶环境,不同的州县官采取不同的施政手段以适应千变万化政治风云。 以向上而论,州县官施政得到上方的掣肘最多,而州县官应付上方的方法也最多。以号称强项的州县官来说,他们“不怕死,不要钱,不吐刚茹柔”(注:(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三《史九》。),敢以身家性命对上而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如平江知县夏子谅,“有治才,尤恤民隐。时(隆庆元年)功令丈田,意在广额,子谅迫于简书,披星戴月,丈田四载,实仅敷原额,屡白上官,不允。遂有啮指沥详之事,卒得请”(注:《同治平江县志》卷三五《职官·名宦》。)。为本县事以血书上请,可谓强项。然这种强项的结果,往往对州县官本人不利。既强项而又有谋,方是善为州县官者,如赫赫有名的徐九经,在南京之下的句容为知县。句容是达官贵人云居之处,本号为难治,九经仅因惩治权贵子弟,被诽语中之而事达巡抚。巡抚宿怨九经抗上,以此事而将九经拘署待参。“三日,父老数千人拥而廷见,称九经贤”,在民众的声援下,巡抚不得不承认“此强项吏好以抗上自为名”。事情闹到京城,连皇帝也称赞起来,以致“时谓中丞之力不能胜一县令也”(注:《皇明世法录》卷九○《郡县名臣·句容邑侯徐公传》。)。徐九经身在繁华地,治县有方,易为传播,其名上达天子,下传颂于百姓,对这样的州县官,上峰当然要有所顾忌,故不怕强项,只怕无名,而实际被称为强项者,均因此获得名声,而不获名声者,被上峰整治而冤沉海底的,往往比获名声的多。因此,对上以强,不如对上以巧,这也是大部分州县官的座右铭。 谢肇淛称:“今之仕者,涉世既深,宦术弥巧。”(注:(明)谢肇淛:《五杂俎》,卷一三。)巧贵在得法,若一意为自己私利,贪赃妄法,虽以巧而于施政无补,这等州县官虽不致遭贬招民怨,但为害不浅,如含山知县赵恕,在弘治中兴时上任,以巧为官,使民颇富饶的含山县“至此日疲”,所造成的祸患延及后世,招骂于永远(注:《乾隆含山县志》卷六《职官》。),若倾心施政,却上方需索而施之以巧,末免不造福于一方。如成化年间丹徒知县杨琎,在中使“所至缚守令置舟中,得赂始释”的情况下,“选善泅水者二人,令著耆老衣冠,先驰以迎”。此二人在中使发怒欲执的时候,“跃入江中潜遁去”。这样杨琎便抓住把柄,对中使说:“方今圣明之世,法令森严,如人命何!”致使中使不敢需索,减轻各州县的负担,此应算巧中有方(注:《国朝献征录》卷九五。)。由此可见,巧宦并非全是奸贪,这要看其施巧的目的,在上峰督逼紧迫的情况下,大部分州县官是“宁可刻民,不可取怒于上”(注:《海瑞集》上编,《淳安政事序》。)。这样做的结果,非但造成吏治败坏,而且影响州县官的正常施政。 来自州县官的左右的势力对州县官的施政也影响甚巨,谢肇淛认为:“今之仕者,宁得罪于朝廷,无得罪于官长;宁得罪于小民,无得罪于巨室,得罪朝廷者,竟盗批鳞之名;得罪小民者,可施弥缝之术。惟官长、巨室,朝忤旨而夕报罢矣!欲吏治之善,安可得哉?”(注:(明)谢肇淛:《五杂俎》,卷一三。)他认为乡绅士大夫乃是州县官施政之大难题,吴晗先生讲这些乡士夫之所以敢作恶而凌驾于守令之上的条件有三,一是有法律保障,二是政治地位高于守令,三是以政治关系网控制守令(注:参见吴晗:《明代的新仕宦阶级,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关系及其生活》,载《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说明州县官施政受乡士夫影响甚巨,但州县官若大胆禁豪猾,即使不为朝廷所嘉奖,也大多能被列入地方志中的《名宦》之列。这表明封建政权与乡绅士大夫间对立统。 乡士夫对州县官的影响控制,阻碍州县官的施政,这就给州县官带来上下两个方面的难题,于上督催难完而常遭斥责,于下民苦不堪言而怨声载道,而乡士夫又认为其软弱可欺,真乃是上下左右均难为。在这种情况下,大凡善于为官的人是能够回旋自如,此称为巧宦;而能任事的官,则能把持一方以为奥援,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不善为官的,则往往三方遭怨,身败而名裂。其回旋自如者,走两个极端,不是持身以正行之以礼,便是持之以术行之以智,不是大忠便是大奸。把持一方者,都是有能力的,他们能借此之力以制彼之挟制,如善借上之力者钻营,善借下之力者钓誉,善借左右之力者虚伪等等。其三方遭怨者,并非想得罪三方,而是想尽力讨好三方,其目的不纯,最终难免是费力不讨好。这正是“造诣不尽者,天下之人品;读不尽者,天下之书”(注:(明)彭汝让:《木几冗谈》。)。 州县官施政行为主要对下,而在下之中,最为难治的当属吏胥和莠民,吏胥是州县官不得不依靠的力量,莠民则是“善政之蟊贼”(注:(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四。)。 谢肇淛认为:“为守令者,贪污无论,以上者高谈坐啸而厌簿书,此一病也。次者避嫌远疑,一切出内,概不敢亲,此亦一病也。而上之人其疑守令甚于疑胥役,其信奸民甚于信守令,一切钱谷出入,俱令里役自收,而官不得经手,此何里役皆伯夷,而守令尽盗跖也。事有违盗以干誉者,莫此为甚焉。”(注:(明)谢肇淛:《五杂俎》,卷一四。)李洵教授认为:“明代官和吏是组成官僚体制不可分的两个政权载体,在实施统治上的作用也是基本相同的,两者既是王朝对一统国家管理性能的主要体现者,又是官僚政治腐败体制的源头”(注:李洵:《论明代的吏》,载《明史研究》第四辑,黄山书社1994年。),顾炎武认为明代“弃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胥吏,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注:顾炎武:《日知录》,卷八。),是州县官施政离不开吏胥。 州县官与吏胥的关系微妙,站在官的立场上,对吏胥既要利用又要防范,其上者成功驾驭吏胥,称之为“为政有方,吏不能欺”(注:《大明一统志》卷一《顺天府·名宦》。),或是“吏畏其威,不敢售奸”(注:《道光祁门县志》卷七《名宦传》。);其中者“严待胥吏,绳豪吏以示警”(注:《光绪青阳县志》卷四《职官志》。),“厘剔奸胥,以法绳之”(注:《光绪宣城县志·官师志》。);其下者与吏胥“同恶相济,虐害吾民”(注:《大诰续编·闲民同恶第六十二》。),“糊涂废事,听任书手”(注:《三巡奏议》卷二《题为纠劾贪酷有司以备考察事》。)。站在吏胥的立场上,对官也是既要利用又要防范。其上者,奉公守法,小心供职,捱得役满,混上一官半职;其中者善看官之颜色,有功则推之上官,有过则御之下民;其下者“把持官长,代送苞苴”(注:(明)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一一。),盘据州郡,出入蒙混,甘心下贱而谋肥私橐。由此可见官与吏是不可分的对立统一体,彼此都不能将对方逼迫太甚,不然非但官难以施政,且多以此坏官。如帝京脚下的通州,在万历年间,“为逋赋剧郡,蠹吏盘据,出入蒙混,三载五易其守”。新任知州李一爵不愿受吏胥控制,到任后就加清核,将逋赋俱完而得罪胥吏,于是“蠹吏衔之,中以匿揭”,李一爵因此被拿去查问。后因“郡人叩阍昭雪”,方免问罪,但也不能再回原任(注:《山西通志》卷一四八《仕实录四·李一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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