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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吏分治:西汉中后期吏治生态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雷戈 参加讨论

史家评论道:“自郅都以下皆以酷烈为声。”(69)“然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自张汤死后,网密,多诋严,官事浸以耗废。九卿碌碌奉其官,救过不赡,何暇论绳墨之外乎!”(70)直到成帝,“反除白罪,建治正吏,多系无辜,掠立迫恐,至为人起责,分利受谢。生入死出者,不可胜数”(71)。这使得人们不得不继续抨击“残贼之吏”,呼吁“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不用,使百姓“不患苛暴之政,不疾酷烈之吏”(72)。至哀平,就在朝廷继续清除酷吏的同时,丞相王嘉还被人劾奏“所举多贪残吏”(73)。这使得“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74),显得收效甚微。帝国衰微而酷吏不减。民有七死,头三即乃酷吏所为。“酷吏殴杀,一死也;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75)可见“吏易杀人”(76)的酷吏政治一直延续到新帝国时代末期。不过,虽“酷吏众多”(77),然已沦入群体平庸,酷吏之酷已不足数,无甚特色可言。总之,酷吏作为新帝国时代最风光的一个官僚群体,“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78)。虽然酷吏亦正亦邪,但有的邪不压正,有的正不敌邪,有的正邪不分,有的一生邪恶,还有的先邪后正(79)。无论廉洁奉公还是贪赃枉法,都能做到称职敬业。“虽惨酷,斯称其位矣。”(80)亲身见证酷吏的太史公一语中的,可谓盖棺定论之言。
    从官僚政治生态角度看,这些酷吏的个人性格都不是无意义的,它其实属于更为广泛的官僚集团的职业性格。只不过酷吏们把自己的这种职业性格毫无顾忌地发挥到了极端,从而呈现出某种露骨的变态人性,似乎他们天生就是一批为做官、为杀人、为施暴而获取存在价值的权力狂。虽然官僚集团无不痴迷权力,但酷吏对权力的崇拜和妄想还是令人震惊。
    2.酷吏观念
    当汲黯在朝堂上斥责张汤“公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业,下不能化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81)时,完全没有意识到用这种一般性的官僚思维根本不能规范和约束酷吏。
    在酷吏观念中,国家和君主永远是第一位的,家庭和亲情始终是第二位的。所以,在一般官员心中似乎还会产生矛盾的地方,比如“忠孝不能两全”之类的艰难抉择(82),在酷吏身上根本不会发生。因为从一开始,酷吏就要求自己“背亲而出,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83)。不管实际上酷吏能否真正做到这点,但这种为国尽忠、牺牲家庭确实是酷吏们信奉的职业操守。这种“背亲而出”虽然算不上与家庭决裂,但也是将亲情抛至身后,置之度外。相形之下,循吏或一般官员还多少有些犹豫和彷徨。可见国高于家,君重于亲,忠先于孝,是酷吏有别于一般官员的明显特点。最重要的是,酷吏比一般官员更为直白或坦率。他们一般不屑于掩盖或伪饰自己的观点,不屑于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弄得曲曲折折,弯弯绕绕。酷吏也会劝谏皇帝,但他们的劝谏往往非常直率。
    酷吏对刑罚的迷信和偏执,有时可能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酷吏们都是虔诚的“法治主义者”,认法不认人。其实不然。本质上,酷吏只是死心塌地的“权治主义者”。没有一个酷吏真心相信并尊重法律的权威。他们坚信“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84)。他们毫无障碍地把法律当作自己行使权力的手段和滥用权力的借口。无论是赵禹、张汤的“其治尚宽,辅法而行”,还是义纵的“以鹰击毛挚为治”(85),都不能改变酷吏用法只是弄权这一本质。对酷吏而言,执法只是在行使权力。比如,张汤“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也就是“以巧诋助法”,毫无公平可言(86)。
    酷吏执法的无原则性,有时出于个人好恶,恣意妄为,比如周阳由,“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87);有时出于官场权术,故作高深,比如严延年,“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88);更多的时候则是出于利益取舍,四处投机,这方面王温舒可为代表。“温舒多谄,善事有势者;即无势,视之如奴。有势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势,虽贵戚,必侵辱。”在这里,身份的尊贵远不敌权力的显赫。“舞文巧请下户之猾,以动大豪。”也就是说,“弄法为巧,而治下户之狡猾者,用讽动大豪之家。所以然者,为大豪中有权要,不可治故也”(89)。可见,酷吏对贵戚豪门的打压绝对不是盲目的,而是有着相当理智的选择和精准的权衡。这种权衡标准就是实际权力。应该说,酷吏是一批实用的权力主义者。用权弄权是酷吏执法犯法的本质。借法施暴、依法作恶是酷吏的行政风格。正因如此,酷吏施法往往能将权力之恶随心所欲地发挥到极端。王温舒行法,“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回,夷之,亦灭宗”(90)。在这里,看不到丝毫的法律尊严。这种玩法律于股掌之中的狂妄,正是自恃大权在握的权力傲慢。
    酷吏作为精明老练的帝国官僚,对权力,对皇权的透彻理解超过他人。所以,在酷吏心中,法律和权力是统一的。他们绝对不会产生从法还是从权这类低级的观念困惑。比如,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也就是善于“观望天子意”。“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表面看,这似乎是一种历史主义的合理态度,所谓“各当其时而为是也”(91)。但实际上,这恰恰表明,在酷吏们看来,法律以及法律代表的公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皇帝的态度。但酷吏们的伪善在于,把皇帝的态度说成法律。在这个意义上,三尺法与人主意是统一的。杜周的这种理解不但是更现实的,而且也更到位和准确。人常说的法大还是权大,在专制政治中完全是个伪问题。皇权政治不光礼法合一,而且还权法合一。权力即法律。有权就合法。法律本是权力者所制定,并为权力者服务。换言之,法律来源于权力,同时服务于权力。而皇权政治的最高权力者就是皇帝。所以,依照皇帝的意志来执行法律完全是天经地义。在这里,三尺法与人主意的对立,其实就是法治还是人治的关系,或法大还是权大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问题是在人们质疑酷吏执法施政时提出来的。这或许说明,酷吏政治的肆无忌惮已经让人们深感畏惧和愤怒。
    酷吏都是些性格极端的人,颇有些宁可把事情干砸也不能不干事的气魄。正所谓宁可执法犯法,也不心慈手软,让人说成昏聩无能。因为这种“宁左勿右”的官场逻辑是,左比右更有利于仕途,残酷无情胜过手下留情,制造冤案胜于不办案,宁肯错杀不可不杀。江夏太守尹赏“捕格江贼及所诛吏民甚多,坐残贼免。南山群盗起,以赏为右辅都尉,迁执金吾,督大奸猾。三辅吏民甚畏之”。尹赏死前用自己的亲身经验告诫诸子说:“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臧。慎毋然!”(92)按照这种逻辑,杀人越多越好,甚至好过不敢杀人。杀人多说明你能干,即便犯事还能赦免重用。不杀人说明你无能,永无出头之日。这种打入冷宫的耻辱甚于贪污受贿。总之,大开杀戒不丢人,贪赃无能才让人看不起。这种经验之谈肯定不是尹赏一个酷吏的私人心得,而是专制政治的官场总结。比如,淮阳都尉尹齐“所诛灭淮阳甚多”;河南都尉田广明“以杀伐为治”;淮阳郡守田云中“亦敢诛杀”(93);廷尉史杜周“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多”,后列三公,两子为郡守,“治皆酷暴”(94)。正是受惠于父亲教诲,尹赏四个儿子“皆至郡守,长子立为京兆尹,皆尚威严,有治办名”(95)。
    从有儒学背景的官员看来,酷吏做派过于张扬和强势。比如,武帝打算让宁成做郡守,御史大夫公孙弘却提出反对意见:“宁成为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96)可见人们认为酷吏治民危害很大。又如,京兆尹张敞与严延年私交甚笃。张敞不是循吏,但算个能吏。“敞治虽严,然尚颇有纵舍,闻延年用刑刻急,乃以书谕之曰:‘昔韩卢之取菟也,上观下获,不甚多杀。愿次卿少缓诛罚,思行此术。’延年报曰:‘河南天下喉咽,二周余毙,莠(甚)[盛]苗秽,何可不也?’”张敞这里使用的比喻很老套,把官吏比作走狗,所谓“良犬之取菟,仰观人主之意而获之,喻不妄杀”(97)。但严延年却把官吏行刑比作农夫锄草。这就把自己的酷法施暴说成了为民除害,从而赋予了某种天然的正当性。
    酷吏都是很实际的人。道德在他们眼里一文不值。虽然不能说酷吏们都没一点道义感或正义感,但他们首先考虑的肯定是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且他们对此也毫不掩饰。虽然人们公认“刀笔吏不可(谓)[为]公卿”(98),或“不可以居大府”(99),但这丝毫不影响酷吏们的官场生涯和人生自信。宁成常说:“仕不至二千石,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在他看来,做官做不到二千石的大官,根本不能算是当官的;赚钱赚不到成千上万,就不好意思说是有钱人。更妙的是,宁成把当官和赚钱相提并论,视作人生的基本目标(100)。幸运的是,这两大人生目标,宁成都实现了。
    不与民争利是一般官僚的行政信条,尽管实际未必如此。但酷吏对此却毫不掩饰,公然主张与民争利。比如,“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昭帝大行时,方上事暴起,用度未办,(田)延年奏言:‘商贾或豫收方上不祥器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非民臣所当为。请没入县官’”(101)。显然,这与寻找一切机会扩张皇权的酷吏观念密切相关。所以,即便有的出于上意,但同样符合酷吏的执政理念。比如,武帝时,因兵伐匈奴而致使“县官空虚。(张)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也就是“笼罗其事,皆令利入官”(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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