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酷吏做法 酷吏的行政能力毋庸置疑。以严延年为例,史家对其评价是:“为人短小精悍,敏捷于事,虽子贡、冉有通艺于政事,不能绝也。吏忠尽节者,厚遇之如骨肉,皆亲乡之,出身不顾,以是治下无隐情。”(103)如果说循吏凭信念入仕,那么酷吏就是凭能力为官。酷吏自己也很乐意炫耀这点。比如,京兆尹赵广汉就很喜欢对属吏玩弄一种自鸣得意的“发奸擿伏如神”(104)的过人本领。这种带有权术性质的卖弄明显有战国法家风范,但这恰恰是新帝国时代官员能力的标志。事实上,酷吏的行政智谋和吏治能力往往都是最引人瞩目的特征。“广汉为二千石,以和颜接士,其尉荐待遇吏,殷勤甚备。事推功善,归之于下……吏见者皆输写心腹,无所隐匿,成愿为用,僵仆无所避。广汉聪明,皆知其能之所宜,尽力与否。其或负者,辄先闻知,风谕不改,乃收捕之,无所逃,按之罪立具,实时伏辜……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钩距者,设欲知马贾,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以类相准,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唯广汉至精能行之,他人效者莫能及也。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105) 许多时候,酷吏都给人一种有计谋、有手段、有魄力、敢作敢当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酷吏政治对吏治官风的影响之大,有些地方已经到了非酷吏不能为治的荒诞地步。“吏民益雕敝,轻齐木强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此所谓“恶吏不肯为用,独善吏在,故不能治事”(106)。这似乎是说,离了酷吏,官场就玩不转了。“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107)尽管这本身就是皇权政治操控的结果,但皇帝选择酷吏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还是表明皇帝对酷吏身上那种毫无道德感和人伦底线的行政才干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认可。正因如此,皇帝对酷吏的评价中,似乎特别喜欢用“能”。赵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上以为能,至中大夫”(108);张汤“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上以为能,迁太中大夫”(109);杨仆“稍迁至主爵都尉,上以为能”;尹齐“上以为能,拜为中尉”;田广明“出为左冯翊,治有能名”;义纵“上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110)。所谓“能”,很大程度上就是敢杀人。比如,陈咸“所居以杀伐立威”(111)。又如,暴胜之“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盗贼,“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诛”(112)。再如,王温舒“为御史,督盗贼,杀伤甚多。稍迁至广平都尉”。他的“好杀行威不爱人”事迹被皇帝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113)。还有,杜周杀人如麻,“奏事中意,任用”(114)。这种“时政尚急刻”的官场风气一旦流行,就会产生杀伐为治、杀戮为能的政治评价标准。最要命的是,它会自上而下地产生变本加厉的攀比效应。义纵“所诛杀甚多,然取为小治,奸益不胜,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斩杀缚束为务,阎奉以恶用矣”。也就是说,“阎奉以严恶之故而见任用”(115)。于是,竞相比酷成为酷吏政治下官场的最新景观。“自武帝末,用法深。”霍光秉政,一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116) 由于酷吏更易得宠,仕途晋升快,所以酷吏行政成为一种趋之若鹜的官场风气。“自宁成、周阳由之后,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类多成、由等矣。”(117)酷吏们的杀人取乐和大开杀戒成为众多官吏的效法对象。“是时郡守尉诸侯相二千石欲为治者,大抵尽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所谓酷吏政治,就在于它已经造成了官僚政治生态的严重变异,从而导致官民关系高度紧张,官民冲突日趋激烈。“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趋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称数。”(118)酷吏造成民变,民变引发镇压,为了有效镇压,皇帝派出钦差大臣,监督和检查镇压民变的实际效果。胆怯、懒惰以及镇压不力的官员被迫以更加残酷的手段对付民众。这就是酷吏政治对皇权政治生态的具体改变。在这个政治逻辑中,无论执行者的酷吏还是决策者的皇帝,都没有产生缓和官民冲突的思路和尝试(119)。一味高压是酷吏政治处理民变的首选方案(120)。于是武帝“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使督之,犹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部或至万余级。及以法诛通行饮食,坐相连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群,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意思是,“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它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121)。御史“奏杀二千石,诛千石以下”,即“二千石者奏而杀之,其千石以下,则得专诛”(122)。但效果似乎不很理想。“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弗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避文法焉。”尽管“县有盗贼,府亦并坐”(123),但这种官府连坐制并不能彻底消除隐患。“久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124)古有“小刑用斧钺,大刑用甲兵”之说。酷吏加军法,表明了酷吏政治的暴力性在不断升级。 三 循吏之治 1.循吏的局限与真假 和酷吏性格比较起来,循吏性格虽然不值得过分关注,但也有一些可圈可点之处。比如,朱邑“为人淳厚,笃于故旧,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黄霸“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足知,善御众”;龚遂“为人忠厚,刚毅有大节”;召信臣“为人勤力有方略”,“其治视民如子”(125)。循吏性格对循吏行政肯定有相当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似乎表现在循吏的行政能力受到严重局限。比如,有的循吏能治民,却不能治国。黄霸就是一个典型。在颍川太守任上,“前后八年,郡中愈治。是时凤皇神爵数集郡国,颍川尤多”。后来到了朝廷,就变得黯然失色。史家评论:“霸材长于治民,及为丞相,总纲纪号令,风采不及丙、魏、于定国,功名损于治郡。”(126)可见官员除了才干,还有风采。所谓风采,类似风度和气质,即丞相言行表现出来的那种人们认同的气量或气度,基本属于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范畴。在这点上,循吏为相之风采显然不及亲自治民之风光。总之,循吏长处在地方,而不在中央(127)。它构成了官场生态演化的一个实际变量和向度。特别是当循吏面对着数量庞大的酷吏集团时,其存在就更显得难能可贵。 在新帝国时代,酷吏无疑是皇帝的宠儿(128),但蹊跷的是,皇帝却从未表彰过酷吏,相反,皇帝却多次表彰循吏。过度拔高这种现象当然没有必要。但这至少说明,从表面看,皇帝对循吏似乎还是很看重的。皇帝对循吏的表彰有时是死后,有时是任上。皇帝喜欢把循吏称作“长者”、“君子”、“贤人”。从这些词语看,无疑表达了皇帝对官员的理想期待。其中内容,除了对循吏政绩的高度赞扬以及道德表彰,每次皇帝还都会给循吏一些相应的实际奖励,包括黄金、爵位、俸禄、待遇、车马规格等。 朱邑死后,宣帝下诏称扬:“大司农邑,廉洁守节,退食自公,亡强外之交,束修之馈,可谓淑人君子。遭离凶灾,朕甚闵之。其赐邑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祀。”宣帝在地节三年,第一次褒奖了循吏王成:“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129)这里肯定了王成在“劝勉招怀百姓”即流民安置工作上的过人成绩。 特别是宣帝两次下诏表彰黄霸。在酷吏当道的新帝国时代,“霸独用宽和为名”。人们公认,“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宣帝两次表彰黄霸的深刻用意。第一次是赐予皇恩:“以贤良高第扬州刺史霸为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第二次是表彰功德:“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130)这里面充分肯定了黄霸的各种政绩,从而给全国官员树立起一个活的循吏榜样。 不过,伴随着皇帝对循吏的器重和褒奖,循吏的身价和名头也变得炙手可热。随之而来的就是,形形色色的冒牌循吏层出不穷。于是,一批“伪循吏”就出现了。据说,胶东相王成“治甚有声……会病卒官。后诏使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131)。每年各地郡国上计是件大事,朝廷上下都很重视。皇帝也往往借此机会考察和了解地方官员的成绩、能力和素质。结果发现,皇帝亲自表彰过的模范循吏竟然可能是假的。当然,所谓“或对言”也只是一面之词,或一家之说。但这至少说明,地方官员伪造政绩,自吹自擂者肯定不少。因为就连在皇帝那里挂上号的“著名”循吏都涉嫌造假,可见这股官场上的循吏浮夸风来势是多么大。 必须承认,“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在专制政治下的官场,永远都是一条绝对不变的法则。既然皇帝喜欢循吏,那么真真假假的循吏就会如过江之鲫。货真价实者有之,半真半假者有之,完全造假者更有之。当循吏成为皇帝的新宠时,有利可图的循吏就变得奇货可居。尽管其中多为徒有虚名或自我标榜的“假循吏”。这又一次表明,在官场上,皇帝才是最大的买家和雇主。皇帝的需要永远都是官场最大的政治需求。它会刺激和推动所有的官员向着一个共同目标前赴后继,趋之若鹜,甚至赴汤蹈火。不是循吏未能免俗,而是俗吏竞相变脸当循吏了。循吏的政治虚名和实际好处,使得数量可观的循吏真假难辨。“是后俗吏多为虚名。”(132)循吏的光环成为俗吏弄虚作假博取功名的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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