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10)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陈宝良 参加讨论

三、妾身份地位变化的新动向
    通观明代家庭生活中的妻妾关系,士大夫普遍纳妾之风一旦形成,妾的身份地位也相应发生了部分的改变。在明代的士大夫中,身边没有侍姬者,尚能找到一些例子,葛守礼与于谦就是其中的代表。据史料记载,葛守礼终身不置姬,年近50岁时,他的夫人考虑到已经年老,“求一姬奉之,公固不肯”(77)。于谦的勋业也是世所共仰,他一直与夫人董氏居住在一起,“共甘淡泊,旁无姬妾”(78)。身边无侍姬,对于当时的士大夫来说,确实应该说是一种特例。至明代末年,在官场上流行这样一句俗语,说读书人中进士以后,大多“改个号,娶个小”。可见,纳妾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也是一种时尚。有些官员尽管正妻严正,自己心中也有所畏惧,但还是难以抑制自己的好色之情,所以广置小妾。如宣德年间,工部尚书吴中,贪财好色,“嬖妾数十人”。正因为此,吴中才对其妻有所畏惧,甚至此事被明宣宗所知晓,“命伶人作惧内戏以笑之”(79)。所娶之妾,一些青楼的名妓当然是一可供选择的对象,但更多的还是选择良家妇女。明人谢肇淛有一段品评当时各地女子的记载,虽然不能说全是为那些纳妾者提供指南性的服务,但这种记载的出现,无疑是为了迎合当时士大夫的需要。谢氏记道:
    维扬居天地之中,川泽秀媚,故女子多美丽,而性情温柔,举止婉慧。所谓泽气多,女亦其灵淑之气所钟,诸方不能敌也。然扬人习以此为奇货,市贩各处童女,加意装束,教以书、算、琴、棋之属,以徼厚直,谓之“瘦马”……古称燕、赵多佳人,今殊不尔。燕无论已,山右虽纤白足小,无奈其犷性何。大同妇女姝丽而多恋土重迁,盖犹然京师之习也。此外则清源、金陵、姑苏、临安、荆州及吾闽之建阳、兴化,皆擅国色之乡,而瑕瑜不掩,要在人之所遇而已。(80)
    上面谢氏所品评的各地女子有扬州、燕、山西、大同、清源、南京(81)、苏州、杭州、荆州、建阳、兴化等地。在谢氏看来,古称燕赵多美女佳人,但在明代已是名不副实。北京即古之燕地,而且明代在北京做官的士大夫也喜欢纳北京女子为妾,但谢氏对北京女子的批评最为严厉,说她们有“五不善”,即馋、懒、刁、淫、拙。士大夫一旦将其娶进门,携带至故里,她们则撒泼求离,父母兄弟群然嚣竞,很少有勤俭持家之人。(82)
    在清代,民间有些俗语称苏州所产有状元、小夫人两种,说明当时,士大夫颇为看好苏州女子,并多纳其为妾。妾的称呼,除了小夫人之外,尚有“如夫人”或“阿大”两种称呼。(83) 在明代,苏州女子之名尚不及扬州,而扬州之闻名,也是因为其“瘦马”(84)。正如明人王士性所言,当时天下各地到处出美女,但很多人纳妾还是选择扬州。这显然有其原因。王士性曰:
    广陵蓄姬妾家,俗称养瘦马,多谓取他人子女而鞠育之,然不啻己生也。天下不少美妇人,而必于广陵者,其保姆教训,严闺门,习礼法,上者善琴棋歌咏,最上者书画,次者亦刺绣女工。至于趋侍嫡长,退让侪辈,极其进退浅深,不失常度,不致憨戆起争,费男子心神,故纳侍者类于广陵觅之。(85)
    在晚明,伴随着士大夫纳妾之风而来者,则是家庭内的妇妒之风。士大夫纳妾,除了子嗣的考虑之外,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好色”之欲。如何既能满足自己的好色之欲,又能避免“主母”之妒,从扬州纳妾就成了首选。原因很简单,扬州所出的瘦马,既有妇人必备之色,也有琴棋、厨艺一类之技,更因为她们从小所接受的教育,就是如何成人之妾后维持家庭的安宁。正如明人沈德符所言,这些瘦马曾经接受过“自安卑贱,曲事主母”的教育,因此,即使是大家庭中的妒妇,也有“严于他方,宽于扬产者”(86)。士人纳妾,最担心的就是妻妒忌,妾争宠,但纳扬州瘦马为妾,士人就可免于此类烦恼。
    明代的法律与礼制规定了只有正妻可以获得封赠,而妾婢则无此荣耀。这有很多例子可以证实。如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广东都指挥使狄崇、王臻等,将妾收为继室,上疏乞求封诰。明太祖朱元璋将此事交给廷臣讨论,当时礼部尚书任昂等人坚持不给封诰。朱元璋最后还是听从了他们的主张。(87)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瞿景淳进侍读学士,署院事,总校《永乐大典》,又掌诰敕。当时锦衣卫指挥使陆炳正好得到明世宗的宠幸,权倾天下。陆炳先后娶了四位女子,打算给最后一位女子请封。为此,兵部移牒相请,被瞿景淳所否;内阁首席大学士严嵩再次为请,又被景淳所否。无奈之下,陆炳只好“橐金夜投”,希望通过贿赂而使小妾获封。即使如此,景淳还是笑道:“吾所守,礼也。公毋溷我!”陆炳之妾终究还是没有获得封号。(88)
    为人之妾不能借助丈夫而得到封赠,却可母以子贵。换言之,如若妾生之子出仕做官,那么就可以借助儿子而得到封赠。这套制度定于洪武二十四年,当时在封赠问题上就遇到了嫡母与庶母如何处理的问题。兵部尚书茹瑺上奏道:“庶子袭武职,例止封嫡母,所生庶母无封赠。”翰林学士刘三吾奏言:“宋制:母以子贵,庶母亦依所生子之秩封赠。”为此,朱元璋专门下诏,庶母也按照宋代之制加以封赠。(89) 此制才得以最终确立。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