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封赠及相关服饰看妻妾之别 明代官方有一整套的妻妾制度。妻为正室,若是官员之妻,则属于诰命夫人,亦即所谓的命妇。这就是所谓的“封赠”。封赠有两层意思:已死者则“赠”,未死者则“封”(20)。 明代品官之妻即所谓的命妇,朝廷也规定了其礼服的样式。命妇礼服既指朝服,即命妇朝见皇帝、皇后时所穿的服饰;又指命妇在家见舅姑、丈夫或者祭祀时所用的服饰。(21) 明代命妇礼服初定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洪武四年、五年、二十四年、二十六年都分别作了新的更定。概括而言,明代命妇礼服均有大衣、霞帔,以霞帔上金绣纹饰的不同作为区分命妇的等第。不同品级内命妇所用首饰虽相同,然又以件数多寡加以区分。(22) 按照明代的制度规定,只有正妻方可接受朝廷的封赠,成为诰命夫人,而妾则根本享受不到此种权利。这就已从根本上决定了妻妾之间服饰的差异。 当然,在民间家庭生活的实际例子中,尽管丈夫会因为宠妾而冷落自己的正妻,但妻妾之间的身份之别,对丈夫来说无不是心知肚明。即使淫荡如西门庆,在为家中妻妾做衣服时,还是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别。如其下面众妾,都是“每人做件妆花通袖袍儿,一套遍地锦衣服”,只有正妻吴月娘,是“两套大红通袖遍地锦袍儿,四套妆花衣服”(23)。月娘衣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无不超出众妾。 3.从饮食礼仪看妻妾之别 与居住相关的平常宴会,妻妾的待遇显然也稍有区别。江左樵子编辑的《樵史通俗演义》提供了一份比较充分的证据。小说记阮大铖在北京的寓所与妻妾吃酒听曲,其中酒席位置的摆设还是颇有讲究:居中一桌,放两把交椅,阮大铖自己与大娘(正妻)坐;几个小娘子(妾)在旁两桌,东西对面坐。(24) 这显然是正室(妻)与侧室、偏房(妾)观念的延伸。以小说《金瓶梅》中西门庆家为例,当开筵宴时,除了丫环使女在两边侍奉之外,西门庆与吴月娘就占了上座,其他如李娇儿、孟玉楼、孙雪娥、潘金莲等小妾都只能在两旁列坐。(25) 4.从居住看妻妾之别 在明代民间,习惯上将结发妻子称为“正房”、“正室”,而将妾称为“偏房”、“侧室”。尽管是一种别称,事实上已经部分反映了妻、妾在家庭居住上的地位区别。 妓女从良,在获得妾的身份之前,只能成为“外室”,有时又称“别室”。如冯梦龙记载:“有客自蜀挟一妓归,蓄之别室,率数日一往。”(26) 云云。从这一称谓中可知,如果说妾是“偏房”、“侧室”,还可以与正室住于一处,只是房舍处于偏隅而已,那么外室则因为尚无妾的身份,则只能“别室”而居,亦即在外面另有一处住宅,并不被家族认可。小说《金瓶梅》记载西门庆除了妻妾之外,还养有一位“唱慢曲儿的张惜春”,属于“外宅”身份,不住在一起,而是另在东街上住。(27) 这就是最好的例证。从明代一些小说记载中可知,外宅的出现,显然是因为正妻不能容人所致,而在外面另置房子居住,使这些外室倒是部分享受了“两头做大”(28) 的待遇,而往往不用因为做妾而受正妻之气。 明代著名文人汪道昆的庶母亦即道昆父亲所娶之妾何为,曾与道昆的母亲相处四十年。在道昆的母亲去世之后,亲自至灵前痛哭,并道出她们之间亲密无间的关系:“妾少无状,无能奉淑人欢。里俗操妾妇若束薪,什九不免。淑人幸宽妾,往往弃旧过而与更新。及伯仲皆受室,乃始异宫,而淑人愈益亲妾。”(29) 这段话的意思,显然是为了表达一种妻妾之间的和睦相处,以致妾也可以一直没有“异宫”,而是与正妻生活在一个院落。这当然是一种特例,但仍无法改变妻妾在居住上的根本性差异。下面以小说《金瓶梅》为例,深入考察一下西门庆家中妻妾的居住情况。 西门庆家大门之内,是大厅,又称前厅,是摆筵席以及招待男性客人之所。在大厅之外,后来又盖起了卷棚,用来摆茶。大厅往里,即为二门。二门之内,为后厅。后厅是妇女接待女性客人的地方。当然,若是宴会,女性客人也可以到大厅赴宴。若是妇女相见,主人家的妇女有时就出二门迎接客人。在后边,西门庆后来又盖起了花园。(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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