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礼制规定了妾不得封赠之制,但从明代的史实来看,也有例外。早在宣德年间,内阁大学士杨士奇的原配为严夫人,严氏死后,就以婢郭氏侍巾栉。当时命妇朝贺之时,只有杨士奇没有夫人,于是太后就命召郭氏入宫,不久又命照例封授郭氏,但不为例。(90) 嘉靖年间,大学士夏言之妾苏氏,也诈称是再继之妻,上请得封。(91) 另外,母以子贵,这是明代社会的基本特点。尽管制度规定了妾不可因丈夫之贵而得到封赠,即使贵为内阁大学士,也必须将妾的身份改为继室之后,方可冒领封赠。但假若其子出仕,并且三载考绩得优之后,妾同样可以借助于子之贵而得到追赠封号。如李氏曾任凤阳知府,其嫡妻为杨氏,副室为赵氏。赵氏生子李棨,并出任陕西凤翔县知县。在任三载考成为优,于是其嫡母杨氏赠为“恭人”,而生母赵氏则赠为“孺人”(92)。可见,尽管妾可以藉子之身份得到封赠,但在封号上仍然低于正妻一等。 明代的小说同样提供了一些以妾为妻的例子,说明法律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小说《二刻拍案惊奇》记一位韩侍郎带着家眷上任,船在路过扬州时,因为夫人有病,就纳了一个偏房江爱娘,专门服侍照顾夫人。到了京城,不料夫人病重而死,家中一切均由其妾爱娘掌管。爱娘将家事处理得井井有条,甚至胜过原先的夫人。内外大小,无不喜欢。韩侍郎也深感满意,就选择了一个吉日,立为继室。当时正好遇到弘治改元,官员之妻可以覃恩得到封诰。韩侍郎就将江氏入册上报,请下夫人的封诰,从此内外均称江氏为夫人。(93) 上述例子尽管亦属以妾为妻,但终究还是经历了将妾改立为继室的基本程序。而在民间的私例中,妻妾在死后的名号上,同样存在着一些争论。小说《金瓶梅》通过西门庆爱妾李瓶儿死后,在丧礼名号问题上的争论,将妻妾的地位之争给以淋漓尽致的揭示。小说说及李瓶儿死后,首先需要写孝帖,当时西门庆要求在帖上写上“荆妇奄逝”。这一要求,其实就是以妾为妻的具体例子。这或许出于下面两种考虑:一是李瓶儿曾为西门庆生有一子,此子虽早已夭折,但毕竟李瓶儿可母以子贵;二是李瓶儿一直为西门庆所宠。尽管如此,但这不符合明代的法律与礼制,所以当西门庆的西宾温秀才在接到这一指令后,颇感为难,只好悄悄与应伯爵商量。应伯爵同样持一种反对意见,其理由是西门庆的妻子吴月娘还活着,如何就能称李瓶儿为“荆妇”?此事只好暂时搁下,小说在后面并没有再交代最后在孝帖上如何书写。其次,在题铭旌时,又碰到一些问题。西门庆要求写“诏封锦衣西门恭人李氏柩”。这显然也违反了当时的礼制。按照明代的礼制规定,只有四品以上官员之母与妻才得以封恭人,而西门庆的官秩只是从五品,而且李瓶儿又不是原配或继室,仅仅是侧室,若写上“恭人”二字,必然是越阶僭正。为此,应伯爵又提出了反对意见,其理由还是正室夫人活着,妾就不能使用此称。最后做了妥协,只是在上面题写“室人”二字。恭人系命妇有爵,而室人不过是室内之人,是一个“浑然通常之称”。其实,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小说在后面的记载中,似乎又透露出来以下信息,即西门庆并没有完全采纳温秀才与应伯爵的意见。当第二天周守备、荆都监等官员前来祭奠时,礼生所读的祭文中,赫然又称李瓶儿为“孺人”。孺人虽较恭人为低,用于四品以下官员之妻则可,但李瓶儿为妾,显然还是僭礼之举。接着,当出殡时,吴道官在念祭文时,李瓶儿又被称为“恭人”。至后在家中所设坛场中,在榜文上又写“室人李氏”(94)。前后称谓不一,是小说作者故意为之,还是因为存在着争议,作者不免前后不一,这不是关键,而且也很难搞得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当明显,即西门庆在李瓶儿死后的名号上,存在着一种以妾为妻的想法。 明代的家法族规规定了主母在家庭中的地位,称其为“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所以,家庭中的主母通常是由婆婆、长媳或长孙媳妇充任,一般限制妾(侧室)成为家庭中的主母,以免导致“乱尊卑”的结果。(95) 妾在家庭中尽管可以为丈夫所宠,但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根本无法成为家中的主母,掌管家庭经济。所以,即使嫡妻去世,若是家中主人又娶继室,则通常是由继室来掌管家事,继室也就按理成为家中的主母。如徐阶之子徐仰斋,在嫡妻死后,娶名家之女沈夫人。沈夫人就“摄行室事”。当时徐阶正好在朝中秉政,徐仰斋以尚宝的身份也在京城做官,所以显得家务纷庞。沈夫人“辛苦持家,上事尊章,下相夫子,咸得其欢心”(96)。 当然也有例外。如汪道昆的父亲因为其妻身患重病,采纳大儿子之言,将“家秉”授予其妾何为。(97) 这尽管是一个特例,但基本可以证明,妾同样可以成为家中主母。当然,在主母去世,主人不曾续娶的情况下,妾更是可以掌管家庭中的财产大权。据明末清初松江府上海县人姚廷遴的记载,其叔祖在未满60岁时夫人就已去世,而且终身未再续娶,家中只有三位姨娘,分别为四姨娘、福姨娘和已亲娘。所谓姨娘,其实就是妾。在这三位姨娘中,四姨娘因为资历较深,在“奶奶”(即夫人)在时就已经娶进家门,再加上识得几字,所以被主人所重用,“凡银钱出入,俱系他经手”(98)。主母在时,因为主母疏于掌管家事,于是家中经济大权就落入妾的手中。一等主母去世,妾更自然而成为家中掌管家事的主母。 明代的小说也提供了妾可以当家的例子。我们再以小说《金瓶梅》为例,对明代一些家庭的情况作更为详细的考察。西门庆的继室吴月娘,照例属于正室,是家中的主母,应该管理家中的一切财产。但因她常有疾病,其实并不管家事,所负责的不过是“人情看往,出门走动”一类与外面社交礼仪之事。至于出入银钱,实际上掌管在第一个小妾李娇儿的手里。至于第四个小妾孙雪娥,则单管率领家人媳妇在厨房中上灶,打发各房饮食。譬如西门庆在那房里宿歇,或吃酒吃饭,造甚汤水,一般都由孙雪娥手中整理,再由那房丫头自己到厨房里拿去。(99) 又小说《金瓶梅》记江南扬州城内苗员外家,主人苗天秀,家有万贯资财,颇好诗礼,年40岁,身边无子,只有一女,尚未出嫁。其妻李氏,身染痼疾在床,所以家事尽托与宠妾刁氏。当春梅嫁入周守备府时,成为周守备的第二房小妾,甚是受宠。因为周守备的妻子一目失明,吃长斋念佛,并不管家中闲事,所以周府各处钥匙均由春梅掌管,她也就成为事实上的主母。当正妻死后,妾就有机会被扶正。春梅嫁给周守备后,不久因正妻去世,周守备就将春梅册正,做了夫人。(100) 上述妾成为家中主母的例子,无不反映了明代家庭生活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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