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正侧之别:明代家庭生活伦理中之妻妾关系(9)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陈宝良 参加讨论

杖死妾婢十余人,刑部按明代法律仅仅拟以纳赎这样的处分,已是明显看出法律内部所规范的妻妾之间的不平等。正是在此基础上,明宪宗才从重加上了“杖五十”的刑罚,似乎已经是一种很重的处罚了,难怪明人沈德符在这一记载的后面有这样一段感慨:“此例若行于今世,足使士绅之妻渐惧不敢恣,但恐贵臣如杨宣,隐忍不敢发耳”。
    第三个例子发生在弘治年间,是一位命妇逼死甚至参与亲手杀死小妾的案子。事情的经过如下:
    弘治十一年,泗州知府许弼妻孙氏,妒妾朱氏有娠,以药毒之不死,用铁椎击其脑。朱惧,自缢死。复以石压其腹,羊毛塞其口鼻,以棺载出复活。事发,上命杖孙氏八十,离异。(73)
    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命妇将妾殴打致死,也不过是纳赎而已,处以杖刑,已经算是法外加刑了,是出于皇帝的特旨。
    第四个例子,史载其事道:
    林公鹗母程淑人,性严。终日侍立,稍不当意,则跪请移时,虽终夜不敢离左右,家有大小事,必咨启后行。母始娠,为嫡母所妬,百计堕之不能。既而父惧害,寄养于其所亲某教谕,移至苏。学稍长,即励志经史。后举进士,迎养其所生父母于京师。及守苏郡,母令夜陈其日所行事,或有过即笞之,故公得以贤能称。(74)
    妾一旦进入家庭,甚至所生儿子也被嫡妻所妒,惟恐由此而夺自己之宠,所以才出现这样一种百计谋害妾肚中之子一类的事情。
    明末人魏学洢作有一首《长水怨》,此长歌是为他的友人之妾而赋,较详地反映了明代士人之妾的哀怨生活。此歌颇长,不能全部引述,仅将其故事节录如下,从歌中可知,此妾在嫁给人做妾之前,曾接受过很好的教育,歌中云:“十三学钗书,十四工箜篌。十五临窗绣,精妙世无俦。”一旦嫁为人妾,当然也有过一段得到丈夫宠爱的日子,如自己绣上一幅大士像,再邀请自己的郎君在上面题诗一首,正如歌中所云:“郎书拟右军,妾心亦委婉。针锋与笔意,曲折随郎转。绣罢持似君,秀色堪舒卷。顾我每微笑,妾颜先自腼。”但是,为人之妾的生活毕竟是一番别样的景象,从这种角度来说,歌中所云“落地为女子,可怜侧室难。陡然一回想,心事惨不欢。虽复蒙君怜,鲛绡恒不干”,应该说基本反映了当时的事实。这种以泪洗面为人妾的生活,自然来自正妻的嫉妒。正如歌中所云:“大妇贵家女,妾身臧获看。上堂伺音声,下堂候颜色。含羞入空房,恻恻潜相忆。虽然潜相忆,无用长太息。”即使被正妻视为“臧获”,但她还是对丈夫抱有一丝的希望,盼望能得到丈夫的爱,只有这种爱,才能暂时抚平心中的创伤,才能忍受家中这种非人的待遇。“诚得君子欢,不怨长离隔。”显然道出了为人妾者的心里话。待到正妻死后,本有望扶正成为主母,但还是事与愿违。尽管是“一家身独当”,而且随自己的丈夫漂流四方,甚至其撑持家务的生活也相当沉重,亦即歌中所描述:“妾首瑞飞蓬,并日忘食事。上无姑嫜亲,下无得力婢。旋出旋又入,常恐呼不至。忧劳填胸臆,刺刺肝肠碎。岁月渐消耗,妾身亦不支。带围日趋缓,空复存腰肢。”然终究因为嫁为人妾十年,而不曾生一“男儿”,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所以,丈夫为了自己的子嗣,又两次“蓄婢”。即使如此,她也是毫无怨言。最为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丈夫又另娶新娘,由新人来重新支撑“门闾”。这不仅仅是持家权力已被剥夺,更是一种感情上的抛弃,正如歌中所云:“君心爱幸绝,迥与旧人殊。非必颜色殊,新旧自相渝。新人哭亦妍,旧人笑不如。孤房过慰藉,眄睐聊斯须。情知心不存,词说空尔为。”有了新人,自然会忘记旧人,甚至最后将旧人抛弃。歌中的主人公亦即那位小妾,其最后的结局还是难逃被人休弃的厄运。正当她回家探亲之时,得到的却是来自丈夫的一封休书。这位小妾嫁入丈夫之门十年,先是受正妻之辱,继又操持家务,抚养小姑,亦即所谓的“十年守穷贱,心事多苦悲”,但最后还是因为没有为丈夫生一男儿,中途遭致情变,被丈夫休弃。究其原因,诚如歌中所云:“妇人失夫心,百念无可为。”歌中最后云:“一字一呜咽,行道皆酸憧。”(75) 确实道出了为人之妾的悲惨境遇。
    显然,如何正确处理妻妾关系,这是摆在很多明人面前比较尴尬的问题。尽管很多士大夫明知一夫一妇是“正理”,但法律允许年过四十而又无子者可纳一妾,以便能嗣香火。这也被一些士大夫所认同。但在纳了妾之后,又必须有一个“调停”之法。如果不善调停,导致妻妬而不容,妾悍而难驭,就不仅仅会导致家中鸡犬不宁,而且也会影响生育。其实,正妻对待小妾,并非一概是嫉妒,有时也有比较宽厚之举。但即使如此,正妻还是对诸妾严加管束。下面的一则记载,基本反映了这种妻妾关系。如邱氏,为苏州人俞钦玉之妻。俞钦玉则为刑部尚书俞士悦之子,颇知书,但轻财好色。钦玉借称邱氏无子,公开置妾七人。作为正妻的邱氏,尽管对丈夫置妾不加阻拦,甚至待妾还相当“慈惠”,但对这些小妾则严加防范。小妾每天早晚出入房闼,皆有节制,而童子年过15岁以上,更是不许入中门。成化年间,俞钦玉游览京城,客死于教坊司妓家。自此以后,邱氏“待众妾益厚,而制驭益严”。丧事一完,只留下生有儿子的两位小妾,其他均遣发改嫁。(76)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