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宋家钰:《唐代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6-47页。 (21) 唐长孺在研究了西州户口帐后,指出“诸帐都是以乡为单位的、由五个里联合申报的当乡”。他得出结论说:“唐代籍帐都是以乡为单位,但乡却不置主管租调力役的乡官,这些职务分属所管五个里的里正。”见所著:《唐西州诸乡户口帐试释》,收入唐长孺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49、166页。 (22) 《唐永淳元年西州高昌县下太平乡符为百姓按户等贮粮事》,收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392页。张广达指出:“从现有资料来看,高昌县下给武城、宁戎、宁昌、太平诸乡符中之各位当乡主者,几乎均指各乡里正而言,诸乡事务牒具,也由里正具名。里正地位极为重要,这一情况和敦煌、内地相同,证实了唐代在有些时候乡级政权由里正行使”。见氏著:《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页。 (23)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惟永徽六年岁次癸卵十二月丙申朔十三日戊申,故安西乡里正阳士通春秋廿四,殡葬斯墓。”(第83页)这里只说安西乡里正,不说某里里正。 (24)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 (25) 如华州条:“开元户三万七百八十七,乡七十。元和户一千四百三十七,乡二十二。”有的版本元和乡作七十二,校点者贺次君注引《考证》云:“按户数减于开元二万九千余,乡不宜更增于旧。诸州率多脱错,无左证者不具录。”见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及注32)。即使按照二十二乡计算,元和乡平均也只有60多户,而开元乡平均超过500户。 (26) 杜牧《通典》卷三在“每里置正一人”的令文之下有小注:“若山谷阻远,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量置。”这样的变通措施,表明每里实际户数和里正职数因实际情况会有所变通。 (27) 据魏征等撰《隋书·高祖纪下》记载,开皇九年把原来统领百家的族长和党长改称里正的同时,把作为二十五家的里正或间正废除了。唐代当是继承了此一制度。 (28) 杜牧:《通典》卷三,第64页。 (29) 唐朝初年,十六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一岁或二十二岁入丁,开元二十九年改以十八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三岁入丁,前后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参见王溥撰:《唐会要》卷八十五《团貌》。 (30) 敦煌天宝差科簿有村正若干,有中男或自丁残疾为之。参见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历史研究》1957年第12期。 (31) 参见杨鸿年:《隋唐两京坊里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32)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麟德009。 (33)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麟德010。 (34)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上册,上元003,《大周游骑将军左武威卫永嘉府左果毅都尉长上直营缮监上柱国孙阿贵夫人故成都县君竹氏墓志铭》。 (35)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下册,天宝:124,《唐故河南府洛阳县尉顿丘李公墓志铭并序》。 (36)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麟德016。 (37)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麟德019。 (38)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麟德024。 (39)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下册,天宝186,《唐故朝议郎平原郡长河县令卢府君墓志铭并序》。 (40) 参见张广达:《西域史地丛考初编》,第117-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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