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参见赵璐璐:《里正与唐代前期基层政务运行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2007,第49页。 (65) 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三十七《五行志》,第1375页。 (66)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光化002,《唐故扶风郡马氏夫人墓志并序》,第1166页,云:“明州慈溪县上林乡石仁里三渎保。”这个“三渎保”颇似邻保之名称。但后文又有“当乡湖内山北保”,似乎为地名。 (67) 参见宋家钰:《唐代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第44页。 (68)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版)[三],第562页。 (69)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第651页。 (70) 董诰编:《全唐文》卷二百七十,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版,第2741页。 (71) 李昉:《太平广记》卷六十七《吴清妻》,第418页。 (72) 李昉:《太平广记》卷二百一十八《杨玄亮》,第1672页。 (73)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第11页。 (74) 并见王溥:《唐会要》卷二十九《节日》。 (75) 王溥:《唐会要》卷三十四《杂录》。 (76) 王溥:《唐会要》卷四十九《杂录》。 (77) 王溥:《唐会要》卷四十八《寺》。 (78) 王溥:《唐会要》卷六十九《刺史上》。 (79) 赵璘:《因话录》卷六《羽部》。 (80) 李昉:《太平广记》卷六十三《吴清晏》,第418页。 (81) 北京图书馆金石组、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石经组编:《房山石经题记汇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 (82)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编》咸通010,第1040页。 (83)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第134页。 (84)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第651页。 (85) 李昉等奉敕编:《文苑英华》卷四百三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2190页;董诰编:《全唐文》卷二十五,第284页。 (86) 杜甫:《东西两川说》,收于董诰编:《全唐文》卷三百六十,第3656页。 (87) 杜牧:《樊川文集》卷十四《祭城隍神祈雨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03页。 (88) 刘聪:《唐代村制度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历史学博士论文,2003),认为唐代后期又恢复了乡长的设置,其实这里的乡长(正)依然是“五里官”的代名词。 (89)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四百五十七《台省部·奏议六》,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674页。 (90) 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五《周书·世宗纪》,第1529页。 (91)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第583页。 (92) 项楚:《王梵志诗校注》,第645页。 (93) 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正:《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正(附唐令复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67-468页。 (94) 杜牧:《樊川文集》卷十三,第198页。 (9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二《职役一》。 (96) 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十五《租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01页。 (97) 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十五《团貌》,第40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