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中国的有限开放性(4)
洪武期间,由于海上不靖,而且“海外诸夷多诈”,明太祖绝其往来,“唯琉球、真腊、暹罗许入贡。”(37)永乐时期开始,断续延伸到宣德时期的远洋活动,超出了乃父朱元璋反复推敲而留下祖训时设想的范围。这是一种高度积极的出于多种目的的外向性举措。其中一个肯定的目标,是招徕外国到中国朝贡。永乐皇帝还曾施行比鼓励朝贡更积极的开放性政策,包括允许外国人到中国长期居留。他在永乐元年(1403)称: 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近西洋、回回哈只等在暹罗,闻朝使至,即随来朝。远夷知尊中国,亦可嘉也。今遣之归,尔礼部给文为验,经过官司毋阻。自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38) 另一个目的是宣示国威,这与招徕朝贡有关,同时也体现了永乐皇帝本人的好大喜功。再一个目的是获取海外珍奇,因而远洋船队总是携带大量国内产品与外国贸易交换。这三重目的应是纠缠并存的。此外,论者每每提及的“踪迹建文”,是一个一时难以用实证方式查实的情节,但逻辑上说,容或有之,也不是长时期实施这种耗资巨大的远洋活动的主要原因。而且,如果永乐时期尚有找寻建文帝下落的意图,到了宣德时期,前距靖难之役已经20多年,现实君主的合法性再无可置疑,为何仍要远洋寻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郑和下西洋展现出明前期中国的外向的姿态。探询了解外部世界情况、通过贸易获取域外产品、招徕外国人到中国来,而实现这些远航,需要动用巨大的资源,运用复杂高超的科学技术,调动大批人力。这种努力就性质而言,展现的主要是当时中国统治者视野向外的开放性心态,而不是自我封闭的心态。 关于郑和下西洋意义的研究,无论国内国外,都已汗牛充栋,无论具体方面持论如何,皆承认其巨大的历史意义,无需更议。对其终结原因,则尚未形成基本共识。依笔者考察,无论从后人角度看郑和远航有如何伟大的意义,其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而言,是难以为继的重负。下西洋获取的物资,大多是宫廷所需的奢侈品,当时中国社会层面对之需求不强。在经济意义上,相关收益无法补偿其开支,势必转化为政府,尤其是皇室对于国内人民的盘剥。明朝将下西洋获得的苏木、胡椒等强行定为高价充当官员、军人的赏赐、报酬的做法,其实是扰乱财政,进而扰乱经济的做法,并不能持久。而且下西洋所得主要进入宫中内库,其与国家财政系统的关系甚为复杂,包含较强皇室私藏性质,与完全进入政府财政系统尚有区别。此问题复杂,容将来详细考察。(39)正因如此,仁宗、宣宗即位之际,都把停止下西洋宝船作为惠民德政公布。(40) 朝贡关系虽然主要不是为了贸易,而且主要是官方行为,但体现的是不与外部世界隔绝的取向。与之相关的郑和下西洋举动,是其间的一次外向亢奋表现,虽然从国内经济角度看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但从中外关系角度看,体现的含义却主要是积极的。朝贡与禁海抑或开海之间,都涉及对外关系,是有牵连的,但如前所说,朝贡的核心含义是政治性的,并非由于禁海才发生朝贡。禁海或者开海主要涉及民间海外贸易活动,所以禁海时期固然实行朝贡,开海之后,朝贡依旧存在。关于隆庆开海以后的明朝末年,乃至清代的朝贡,研究甚多。朝贡关系直到清朝后期方才由于亚洲以外势力的冲击而瓦解。(41) 三、私人海外贸易及海盗 中国对外贸易,源远流长。尤其自秦汉帝制时代以降,多数时间处于亚洲乃至亚欧区域贸易的中心位置。汉代对外贸易,主要通过陆路,形成穿越西域、中亚的“丝绸之路”。唐中后期、五代、宋、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对西部边疆缺乏实际控制力,原来通往中亚、欧洲交通路线上的繁荣方国亦多衰落,而海陆交通较前通畅,海路遂成为更主要的外贸途径。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药材等,大量出口;香料、珠宝、白银等域外产品则大量进入中国。抵于元代,中国东南的泉州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海港城市之一。到了明初,受元末已经嚣张起来的倭寇侵扰影响,沿海实行海禁,对外贸易一时处于低潮。然而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并没有如海禁条文指示的那样销声匿迹。除了政府控制的随朝贡使团发生的贸易活动之外,整个明清时期,贯穿着规模巨大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关于这个问题,张维华、林仁川、晁中辰、李金明等学者都曾从不同地域、时间段角度进行研究,已经展现出了明清时代私人海外贸易以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方式顽强发展的基本面貌。(42)合法的私人贸易自然体现出明清时代中国的开放性,不合法的对外走私贸易并不体现当时中国政府的开放姿态,但从中国是一个社会体系角度而言,其性征并不仅仅通过其政府表现出来,亦从社会本身的样貌表现出来,较大规模的、长时期的走私贸易,仍然表示当时的中国具有与外部世界置换资源和产品的需求,而且实际上通过部分实现这种需求而使得中国与外部世界更紧密地关联起来。 民间商业活动的最初动因是求生,常常由于环境不利于小农经济存活而发生,也可能反过来,因应地利而发生,这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明代私人海外贸易从元代继承而来,在洪武时期,受到倭患和海禁的影响,有所消沉,永乐以后又逐渐趋于活跃。到成化年间,海上亦商亦盗的势力,已有很大发展。据张燮记载:“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43)累积成势的私人海外贸易活动延伸到明中叶以后,逐渐衍生出东南沿海一带诸多具有组织性的私人海上贸易集团。其中很多卷入嘉靖时期大规模的倭寇侵扰。如汪直之类,甚至能够在日本建立据点,与倭寇混同出入中国沿海。还有的行止如同倭寇,蹂躏沿海。倭寇的大规模侵扰在嘉靖末期基本平息。在这种情况下,明朝实施开海。此后虽然万历中期曾一度因日本侵略朝鲜再议禁海,但基本保持了积极对外贸易的姿态。即使与特别被禁绝贸易的日本,也有大量私人海商与之交易。据晚明朱国祯记载,“自(万历)三十六年至长崎岛,明商不上二十人。今不及十年,且二三千人矣。合诸岛计之,约有二三万人”。(44)到崇祯时期,明朝控制力削弱,民间对外贸易空间更为扩大。据万明研究,隆庆初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海允许中国商民出洋贸易之后,中国海商出洋贸易合法化,“从而孕育了海商集团的迅速崛起。”(45)“郑芝龙之初起也,不过数十船耳,至丙寅(天启六年)而一百二十只,丁卯(天启七年)遂至七百,今(崇祯初年)并诸种贼计之,船且千矣”。(46)这一势力纵横东南海上,官兵无法制衡,到崇祯初接受明朝招抚。万明认为,郑芝龙受抚“就意味着郑芝龙完成了身份的转换。身份转换,标志着明朝官方对于海商的认可和海商对于国家的认同,二者有了合作的基础。面对海上的无序,重建秩序成为官民共同的利益所在”。(47)郑芝龙势力由海商集团而兼为海盗,又由海盗而转变为明朝东南沿海区域秩序乃至海域国防的维系者。自郑芝龙就抚以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自筑城于安平,海梢直通卧内,可泊船径达海,其守城兵自给饷,不取于官。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故八闽以郑氏为长城”。(48)中国历史上的官、商关系以此为标志,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无论这种结合对于国家总体控制力意味什么,肯定增强了这个社会体系的开放性。 明朝前期的郑和下西洋,也曾进一步打通中国内陆通往当时南洋各地的海上通道,带动大批华侨移居南洋各地。据包乐史研究,到明朝中期,爪哇、婆罗洲、菲律宾、泰国、马来半岛、越南、柬埔寨等地皆有中国人定居。(49)大量华人定居海外,其中相当多的人保持与家乡的联系,这使当时中国的“人脉”在周边绵延伸舒。 四、中欧贸易与全球体系 明代中国开始了与欧洲国家之间较大规模的、直接的贸易,并通过这种贸易实际成为当时正在形成的全球贸易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两宋时期,与中国贸易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包括日本、高丽、东南亚各国、西亚的阿拉伯各国和非洲东海岸各国。元代亦设市舶提举司管理海外贸易,出海船只需经市舶司发给公凭,输入外国货物需抽分。据元末旅行家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当时和中国有海上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菲律宾以南以西的沿海国家和地区达到97个,最远处到达非洲。就政府对于海外贸易的态度而言,宋元两代都较明代更为积极。但是当时新航路未通,中国与欧洲国家之间并未形成直接的经常化贸易,欧洲本身也没有成为连接美洲与亚洲的中介力量,因而当时的全球贸易是各贸易区域间较微弱的、间接的而且不包含美洲的连缀。明朝前期政府虽然在多数时间内并未积极推动海外贸易,但是人类历史却是在中国的明代终于通过美洲的“发现”和新航路开辟而进入了全球普遍联系的时代,明中叶以后形成的中欧贸易也事实上将中国卷入了全球贸易体系,而不再仅仅作为亚洲区域贸易体系的中心。从此种意义上说,明代中国的对外开放性与宋元时代有根本的差别。 明朝七次派出大规模武装贸易舰队出使“西洋”诸国,时间在达·伽马和哥伦布远航之前数十年。这意味着,在宋、元和明前期,中国是印度洋区域性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者。从宣德后期(15世纪30年代)明停止下西洋到16世纪初葡萄牙人侵入马六甲进而逼近广州,其间有不足一个世纪的时间,是中国官方对外贸易消沉时期,但其间私人贸易包括海盗从事的贸易活动颇为繁盛,欧洲人的对华贸易也开始推进。从葡萄牙人到达广州到隆庆开海,虽然明朝官方因倭寇问题而并未积极推动对外贸易,但实际上中外贸易处于快速发展期。 16世纪初,葡萄牙人在亚洲马喇加(马六甲)等地建立据点,随后一直盘桓中国广东沿海,努力居留扩张,其使者进入北京宫廷。(50)但因佛郎机在广州一带“犷悍不道”,明朝廷将之驱逐,“并禁各国海商亦不许通市。由是番船皆不至,竞趋福建漳州,两广公私匮乏”。到嘉靖时期,经巡抚林富疏请,再许原载《祖训》、《会典》众国经广州入贡贸易。当时对佛郎机仍加驱逐,但“虽禁通佛郎机往来,其党类更附诸番舶杂至为交易。首领人皆高鼻白皙,广人能辨识之,游鱼洲快艇多掠小口往卖之,所在恶少与市,为驵侩者日繁有徒,甚至官军贾客亦与交通云”。(51)葡萄牙遂获得了长期在中国南部沿海活动的空间。嘉靖中后期,倭寇侵扰严重,葡萄牙人既参与了在东南沿海的掳掠,也曾协助明朝对抗倭寇及打击海盗,与明朝的总体关系没有过分激化。嘉靖后期,林希元说: 夫夷狄之于中国,若侵暴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若北之胡、南之越、今闽之山海二寇,则当治兵振旅,攻之不逾时也。若以货物与吾民交易,如甘肃、西宁之马,广东之药材、漆、胡椒、苏木、象牙、诸香料,则不在所禁也。佛郎机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油、沉速檀乳诸香,与边民交易,其价皆倍于常,故边民乐与为市,未尝侵暴我边疆,杀戮我人民,劫掠我财物。且其初来也,虑群盗剽掠累己,为我驱逐,故群盗畏惮,不敢肆……据此则佛郎机未尝为盗,且为吾御盗;未尝害我民,且有利于吾民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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