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中国的有限开放性(8)
六、经由陆路的周边及外国贸易 一般思考明清时期中国的开放或闭锁性,首先考虑沿海展开的对外关系,相关研究亦远较对经由陆路发生的中外往来关系的研究为多。尽管如此,如果结合学界已经进行的研究来爬梳相关史料,可以看到,明朝经由陆路展开的对周边地区及外国的相互关系,与其从海路展开的关系基本一致,也为有限开放性质。 明朝的陆路对外联系,大致可分4个基本方向:东北主要对女真;(76)北方主要对蒙古;西南主要对吐蕃;西域即嘉峪关以西区域则可分为周边区和域外区两层,周边区主要是对哈密、别失八里、吐蕃等政权,域外区才是对撒马尔罕即帖木儿帝国等中亚政权。至于中亚以外通往欧洲的地区,并没有发生具有政策性和连续性的交往关系。西南通往南亚,虽也有交通路径,但未形成有效的交通路线。 明朝对基本处于其北部的蒙古诸部的基本方针是以防御为主,但在隆庆抵于明末时期,双方形成和缓的封贡互市关系。对于东北西部、哈密、吐鲁番等地区,采用更为近密的羁縻、封贡、互市关系。此类关系中包含通过敕封、入贡等活动表达的统辖关系,也包括在接受敕封与入朝进贡前提下进行的互市关系,乃至民间往来。其中特别突出的是东北与河套地区的马市、西南地区的茶马贸易,以及围绕这些互市关系而发生的民间商贸往来。明朝与其核心控制区外缘区域的关系,其基调是积极联系、互通有无、有所防范。这种周边关系,与对外关系也有一定关联性,但不是这里讨论的核心,其中主要是西域方向的周边政权,处于明朝与中亚世界之间,作为明朝与中亚各国关系的中间区域,与明朝对外关系密不可分。处于明朝与撒马尔罕之间的重要政权之一为别失八里,中心在今新疆境内,与明朝保持密切的朝贡关系并接受明朝授予的官职,在明朝对中亚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另一重要政权哈密,处于明朝在嘉峪关以西所设七个卫所之最西处,是明朝与西域外国往来的主要中介区,所居人民主要为蒙古、回回、畏兀儿,“诸番贡使,皆由哈密译送”。(77) 《明史》记载,“洪武中,太祖欲通西域,屡遣使招谕,而遐方君长未有至者”。至洪武二十年九月,撒马尔罕王帖木儿“首遣回回满剌哈非思等来朝,贡马十五,驼二。诏宴其使,赐白金十有八锭。自是频岁贡马驼……而其国中回回又自驱马抵凉州互市。帝不许,令赴京鬻之。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诏守臣悉遣之,于是归撒马儿罕者千二百余人”。(78)由此观之,洪武时期对西域外国采取积极联系的政策,主要目标是建立朝贡关系,其间对于来华贸易的民间商人也并非完全拒绝,只是不许在边疆与民间自行贸易,而要求其入京发卖。这样,对于西域经陆路入华的外国民间商人,就在国家间已有朝贡关系的前提下,设置了一个进行市场贸易的途径。据严从简记载,洪武三十年时,明太祖曾遣书谕别失八里王曰:“朕即位三十年,西方诸国商人入我中国互市,边吏未尝阻绝。朕复敕吾吏民不得恃强侵慢番商,由是尔诸国获厚利,疆场无扰,是我中国有大惠于尔诸国也。”(79)《明史》所记载的明太祖在洪武三十年向撒马尔罕传达的说法与前述对别失八里的说法类似,可能是同一说法而对象被记录为两个,其中也提到与回回的互市:“朕即位以来,西方诸商来我中国互市者,边将未尝阻绝。朕复敕吏民善遇之,由是商人获利,疆场无扰,是我中华大有惠于尔国也。……是以近年回回入境者,亦令于中国互市。”(80)可见洪武时期对撒马尔罕等国,基本保持了朝贡关系和朝贡关系前提下的民间贸易。 《殊域周咨录》还记载:“按夷中百货,皆中国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国必欲得之。以故祖训虽绝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废……盖北夷有马市,西夷有茶市,江南海夷有市舶,所以通华夷之情,迁无有之货,收征税之利,减戍守之费。且以禁海贾抑奸商,使利权在上也。”(81)可见保持中外贸易,被明朝官方认为是符合明朝自身利益的。 当然,在此种关系格局中,明朝强调的是朝贡关系所体现的外国对明朝上国地位的认可,而西域朝贡国则多着眼于与明朝保持贸易往来关系。这种差异,并不妨碍当时的此种朝贡加贸易的关系构成明朝对西域外国一定程度的开放性。 永乐初,撒马尔罕王帖木儿曾计划进攻明朝,后因病故中沮,撒马尔罕对明朝的朝贡恢复频繁状态。至弘治时期,撒马尔罕贡使曾由海路经满剌加至广东,进贡狮子、鹦鹉等物,明朝以其“非西域贡道”,降低其回赏,后仍经陆路入明朝贡。直至正德中,撒马尔罕贡使“犹数至”。(82)嘉靖十二年,西域有称王号者百余人入贡。明朝就此反复讨论,内中有云: 西域称王者,止土鲁番、天方、撒马儿罕。如日落诸国,称名虽多,朝贡绝少。弘、正间,土鲁番十三入贡,正德间,天方四入贡,称王者率一人,多不过三人,余但称头目而已。至嘉靖二年、八年,天方多至六七人,土鲁番至十一二人,撒马儿罕至二十七人……今土鲁番十五王,天方二十七王,撒马儿罕五十三王,实前此所未有。弘治时回赐敕书,止称一王。若循撒马儿罕往岁故事,类答王号,人与一敕,非所以尊中国制外蕃也。盖帝王之驭外蕃,固不拒其来,亦必限以制。其或名号僭差,言词侮慢,则必正以大义,责其无礼。今谓本国所封,何以不见故牍;谓部落自号,何以达之天朝。我概给以敕,而彼即据敕恣意往来,恐益扰邮传,费供亿,殚府库以实谿壑,非计之得也。(83) 最后决定每拨入贡者止给一份敕书,并且晓以“国无二王之义”。然而这些入贡者并不理会,嘉靖十五年复入贡如故,至万历中仍其故事。“盖番人善贾,贪中华互市,既入境,则一切饮食、道途之资,皆取之有司,虽定五年一贡,迄不肯遵,天朝亦莫能难也”。(84)此间明朝处置西域入贡者名实身份的困难不论,从中可以看出的是,明朝保持了与西域各国的相当密切的往来关系。 明朝为建立和保持与西域各国的往来关系,曾多次派出使团前往各地。其中最著名者,包括洪武、永乐时期数次出使西域的陈诚使团。永乐十一年,陈诚以吏部员外郎身份护送西域哈烈等国贡使回国,并行赏哈烈、撒马尔罕等国,回国后,与同行使者李暹就该行所见情况报告朝廷,基本内容可见于《西域番国志》、《西域行程记》,所涉山川风土人情等,包括哈烈、撒马儿罕、俺都淮、八剌黑、迭里迷、沙鹿海牙、塞兰、达失干、卜花儿、渴石、养夷、别失八里、土尔番、崖儿城、盐泽城、火州、鲁陈城、哈密等地。(85)另一位重要的牵连明朝与西域的使节是傅安。傅安自洪武二十八年以后,先后六次出使西域,前三次出使撒马尔罕和哈烈,后三次出使别失八里,曾游历撒马尔罕即帖木儿帝国,被拘禁西域十余年后归国。(86)其事颇类汉代苏武。 明代中国经由陆路的对外往来,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应视为相当频繁畅达的。往来的方式中,明朝与西域外国之间建立的朝贡关系是基本的官方框架。不过,这个框架实际发生的作用,主要是界定一个大致的往来格局,对于往来的频次、规模都没有发生实际上的严格限制作用。明朝对于以朝贡为名入明贸易的商人,也并不甚追究端的。在这种宽缓朦胧的朝贡关系框架之下,明代的中国与诸多融合过程中造成的周期性政治秩序振荡;第三在于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传统保持着文化优越的传统心态,使得当时多数中国人对域外文化、事物缺乏了解热情;第四在于明朝政府在很长时期将涉外贸易过度严格地控制在自己手中,留给民间的对外合法往来空间狭小;最后在于中国广大腹地对外来生活必需品需求有限,对外接触的内驱力不强。这些方面的事实甚为明显,且不详论。 这样,我们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明代中国对外表现出“有限开放”的基本姿态。这种状态与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的其他方面表征都展现出该社会具备较强的文化、社会、经济活性,具有沿着自身逻辑继续推演的潜势。(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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