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澳门设立的有关职官考证
1554年(嘉靖三十三年)葡萄牙商人及东南亚商人居澳门之前,澳门还是一个人烟稀少且无固定村落的荒岛,大量文献还显示,其间海盗活动频繁,或间有外国商人临时性上岸搭蓬栖息。总之,嘉靖三十三年以前,澳门既未成为外国商人的贸易居留地,亦未有中国渔农的正式村落,因此,在这一时间之前,明朝政府没有在澳门设官驻守。明政府在澳门的设官驻守是随着大批的外国商人,特别是葡萄牙人正式入居澳门而开始,在澳门设立职官最早大约在嘉靖三十三年至三十六年间(注:冈萨雷斯(Gregório González)1570年的信中称:索萨(Leonel deSousa)与中国人达成协议的那一年(1554 年)他正在岛上(指澳门),葡船驶离后,(中国)官员逮捕了他及他的几名中国信徒,并分散关在几个不同的地方。可证1554年时,明朝已在澳门半岛上置官驻守,转引自C.R.Boxer.《佛郎机东来》,载《中外关系史译丛》第4辑。 冈萨雷斯神父给胡安·德·波尔哈的信原文又见于罗理路(R.M.Loureiro):《澳门寻根》之附录文献十二,第139~146页,澳门海事博物馆1997年版。)(1551-1557)。 然而,由于文献缺略,关于明朝在澳门设立的职官大多不清晰,没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记载,以致今天的学者对这一问题认识十分模糊,甚至出现很多错误。本文拟在钩稽中外文献的基础上,对明朝在澳门设立的有关职官进行较详细的考证,希望能对这一问题作一较完整的表述,并澄清某些错误之说。下面拟依先澳内后澳外的次序逐一进行考述: 一、设立澳门的提调、备倭、巡缉三署 关于明代澳门的提调、备倭、巡缉三职官的设置,《明史》无载,最早见于记载的是康熙《香山县志》卷十: 按:澳门旧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注:(清)申良翰《香山县志》卷十《澳彝》。)。 乾隆时印光任、张汝霖撰《澳门记略》抄录稍改: 前明故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注:(清)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卷上《形势篇》。) 除此之外,再无一字对这三种明代的澳门职官进行介绍和解释,因此,其职守并不明确,下分述之。 提调:其全名应为提调澳官,又称为守澳官、管澳官,亦可简称为“澳官”,为明代文献中最先见载的澳门职官。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时,广东巡按御史庞尚鹏《抚处濠镜澳夷疏》: (澳门)乃番夷市舶交易之所,往年夷人入贡,附至货物,照例抽盘,其余番商私赍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巡按衙门,始放入澳(注:(明)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一《抚处濠镜澳夷疏》。)。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游澳门的叶权亦言: 今数千夷团聚一澳,雄然巨镇,役使华人妻奴子女,守澳武职及抽分官但以美言奖诱之,使不为异。(注:(明)叶权《贤博编》附《游岭南记》。) 庞、叶二氏所见,离澳门开埠仅七八年时间,可证,守澳官为明代在澳门最早设立的职官之一。 守澳官,这里之“澳”并非指澳门,而是指港口,澳即港口。因此,对守澳官的理解,并非明王朝专门设立的守卫澳门之官,而是明朝在某些港口设立的一种职官。庞尚鹏言: 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恶,难于久驻,守澳官权令搭蓬栖息(注:(明)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一《抚处濠镜澳夷疏》。)。可见,浪白澳亦有守澳官,浪白的通商贸易先于澳门,澳门开埠后,浪白遂废,很可能由于澳门开埠后遂废浪白“守澳官”一职,而设澳门守澳官一职。故推测澳门守澳官设立应在嘉靖三十六年以后(因葡人正式从浪白入居澳门始于1557年)。 守澳官又称“管澳官”,《广东赋役全书》记载: 每年洋船到澳门,该管澳官具报香山县,通谨布政司并海道俱批。(注:(清)《广东赋役全书》(不分卷)《澳门税银》,第144页, 顺治九年刊本。)有时又简称为“澳官”,俞大猷《论商夷不得恃功恣横》一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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