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澳门设立的有关职官考证(4)
海贼犯广东之柘林,指挥黑孟阳引舟师歼之。(注:《明世宗实录》卷四一五嘉靖三十三年十月条。)其实,黑孟阳原为神电卫指挥,“嘉靖二十九年升备倭官”(注:(清)郭文炳《东莞县志》卷六《职官》五。),而到嘉靖三十三年仍称其为“指挥”。康熙《东莞县志》卷六还有几例; 张通,凤阳人,惠州卫指挥,升备倭官。冯文绰,嘉靖二十五年以雷州卫指挥升备倭官。(注:(清)郭文炳《东莞县志》卷六《职官》五。)可见,当时之备倭官均带“指挥”之衔,故断嘉靖十四年将夷商贸易移入濠镜地区的“指挥黄庆(琼)”即当时香山地区的备倭官。 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人及东南亚各国商人大批移居澳门后,香山之备倭官亦随之移驻澳门,负责澳门海域的巡汛工作,前引阮元《广东通志》称:“(备倭官)每年驾船汛海。”明人霍韬亦言: 若欲知备倭以下官贤否,观其处置番夷入境,略见之矣。(注:(明)霍韬《霍文敏公文集》卷十《两广事宜》。)王希文《重边方以苏民命疏》: 番舶一绝,则备倭可以不设。(注:(明)王希文《重边方以苏民命疏》,载(明)张二果《东莞县志》卷六《艺文志》。)可知,备倭官在无倭患之时,其职责即是对番舶的管理,海上巡汛,护番舶入港等。澳门开埠后,明朝将香山备倭一职移驻澳门,即为履行上述职责,并在澳门建有备倭行署一座,即《澳门记略》卷上所言:“前明故有……备倭……行署。” 明朝在澳门设置备倭一职直至明末未废,《兵部题〈失名会同两广总督张镜心题〉残稿》: 臣九月初八日随市舶司呈,称到澳会同香山县差官及提调、备倭各官,唤令通夷事目、揽头至议事亭宣谕。(注:《明清史料》乙编第八本《兵部题〈失名会同两广总督张镜心题〉残稿》。)此档之时间为崇祯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题,故知,时至明末,明王朝驻扎澳门的备倭官一直保存,至清朝时废。 巡缉:澳门巡缉一职,《明史·职官志》无载。其职能很可能同巡检司中的“巡检”差不多。《明史·职官志》: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注:(清)张廷玉《明史》卷七六《职官》五。)香山亦置巡检司,《苍梧总督军门志》卷八: 香山县香山巡检司、巡检一员,徭编弓兵五十名。(注:(明)应槚《苍梧总督军门志》卷八《兵防》五。)香山巡检司至明末一直保存,康熙《香山县志》卷五: 明周嘉懋,浙江人,机警有勇略,崇祯十四年任香山巡司,诸乡萑苻不靖……嘉懋率乡兵御之。(注:(清)申良翰《香山县志》卷五《宦绩志》。)但查香山巡检司一设在大榄,一设在小黄圃村,并未移驻澳门,而且一直到明末均是如此。因此,可以基本否定,澳门之巡缉为香山之巡检。康熙《香山县志》卷九: 香山守御所:明洪武二十三年设香山守御千户所,……成化间,始设立民壮,谓之民兵,原额守库、守营、守海、巡捕、守城民兵共叁百贰拾伍名。(注:(清)申良翰《香山县志》卷九《兵防志》。)守御所中之负责“巡捕”的民兵大约即是澳门城内的“巡缉”之类。霍与瑕《勉斋集》: 香山旧以澳夷在境,加编民壮三百名。(注:(明)霍与暇《勉斋集》卷十九《处濠镜澳议》。)此“民壮”当为维护澳门治安之人员,而这些香山民壮负责澳门的治安保卫工作,缉捕盗贼,其负责官员当称之为“巡缉”,亦在澳建设衙署。《澳门记略》称:“前明故有……巡缉行署。”入清以后,亦随之罢废。 二、海道副使驻于香山 在明代,海道副使亦是一位专门管理澳门的重要官员。海道副使,实际就是提刑按察副使,在东南沿海省,则分管巡视海道,故称海道副使,为正四品官(注:有人称:海道副使是广东独有的海防官员。(见杨仁飞:《关于澳门历史上“守澳官”、“海道副使”等问题》,载《文化杂志》1997年第33期),如若稍微多翻几本书就不会这样下结论了。《日本一鉴》、《东西洋考》、《皇明驭倭录》、《虔台倭纂》、《筹海图编》诸书关于浙江、福建海道副使的记载一翻即见,何言广东独有海道副使?不下功夫翻检文献,即迅速对一问题下结论,这恐怕是目前治澳门史的一大弊也。)。澳门开埠以前,广东海道副使主管广东的海上治安,管理进入广东的“番舶”。至嘉靖十年以后,由于罢废市舶太监,市舶司的权利落入地方官手中,广东海道副使亦主管市舶抽分工作。郑舜功《日本一鉴》: 岁甲寅,佛郎机夷舶来泊广东海上,比有周弯号客纲,乃与番夷冒他国名,诳报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许通市。(注:(明)郑舜功《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六《海市》。)庞尚鹏疏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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