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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澳门设立的有关职官考证(9)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暨南学报:哲社版》 汤开建 参加讨论

巡按林有孚疏言镇守内臣之害,兵部尚书李承勋复议,大学士张孚敬力持之,遂革镇守,并市舶守珠池内臣皆革之。(注:(明)张二果《东莞县志》卷二《政治志·事纪》。)市舶内臣革去后,一段时间内,市舶司权利落入地方官手中,明严从简称:
    嘉靖中,革去市舶内臣。舶至澳,遣知县有廉干者往舶抽盘,提举司官吏亦无所预。(注:(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再加上正德末年,由于明王朝对佛郎机的防范,下令“尽绝番舶”(注:《明世宗实录》卷一○六嘉靖八年冬十月己已条。),全面禁海,导致广东对外贸易几乎完全断绝。故黄佐言:
    自是海舶悉行禁止,例应入贡诸番亦鲜有至者,贡舶乃往漳泉,广城市萧然。嘉靖初年明朝曾全面罢废市舶司,虽广东市舶司得以幸存,但实际上仍是名存实亡,田生金《大计劾方面疏》称:
    市舶提举司亦系k24j304.jpg地,从来无首领。代庖者照磨龙育明当堂面禀,即准署印五阅月。(注:(明)田金生《按粤疏稿》卷一《大计劾方面疏》。)嘉靖中市舶内臣革去后,市舶权利落入地方官手中,并由海道副使“带管”市舶(注:(明)戴璟《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番舶》。)。市舶司仍无实权,故出现市舶司“从来无首领”的局面。嘉靖三十三年,澳门正式开埠后,由于澳门葡人的入居与贸易都是经海道副使汪柏批准的,因此,澳门开埠之初,负责澳门税务征收的是海道副使,前引庞尚鹏疏:
    其余番商私赍货物至者,守澳官验实,申海道闻于巡按衙门,如放入澳,候委封籍,抽其十之二。叶权《游岭南记》载:
    汤总兵克宽与战,连败衄,乃使诱濠镜澳夷入,约以免抽分,令助攻之,然非出巡抚意。已夷平贼,汤剿为己攻,海道抽分如故。(注:(明)叶权《贤博编》附《游岭南记》。)可见,澳门开埠之初的抽分工作是直接由海道副使主管。万历以后,由内臣主掌各地税收之制又恢复,广东亦然,设“税监”总领广东税务。于是,澳门之税务管理权返归税监,郭棐言:“(澳门)每年税银约四万余两备饷,自万历二十七年后皆内监李榷使专之。”(注:(明)郭棐《广东通志》卷六九《番夷》。)李榷使即李凤,可见,自万历二十七年后,澳门抽分实权由税监李凤专管。而税监又开始恢复市舶司对澳门的税务工作,但作了很大的变动,即由海防同知、市舶提举及香山县令三方面共同负责澳门的抽分,而其中主要是海防同知和市舶提举。清初人王植《香山险要说》:
    前明著令,(关闸)每月中六启闭,设海防同知、市舶提举各一员,盘诘稽查。(注:(清)王植《崇德堂稿》卷二《香山险要说》。)郭棐《广东通志》卷六九:
    隆庆间始议抽银,檄委海防同知、市舶提举及香山正官三面往同丈量估验。(注:(明)郭棐《广东通志》卷六九《番夷》。)又载:
    近者……如将诸夷议立保甲,听海防同知与市舶提举约束。(注:(明)郭棐《广东通志》卷六九《番夷》。)可知,这一时期市舶提举亦参入澳门的管理工作,不仅管理澳门抽分,还要负责“约束”澳夷。亦可证,这一时期市舶提举应驻守香山,如不在香山,何以可在关闸“盘诘稽查”,如不在香山,何以可对澳夷进行“约束”。
    不仅市舶提举驻扎香山,甚至广东税监李凤亦想将其行署移至香山。康熙《香山县志》卷五:
    会大珰李凤入粤督税,议驻节县内。(张)大猷抗言:……夫彝情叵测,……万一巡行其地,仓卒有变,犯及命使,如朝廷威德何。议上,大珰色沮,御史诸大夫咸韪之,卒赖中止。(注:(清)申良翰《香山县志》卷五《宦绩志》。)然而,据考古材料,李凤驻节香山、巡行澳门之事并没有因为张大猷的反对而中止。近谭世先生在澳门妈阁庙发现“神山第一亭”神龛背后石壁刻文有“钦差总督广东珠池市舶税务兼监盐法太监李凤建。”(注:谭世宝:《澳门妈祖阁历史考古研究新发现》,载《文化杂志》(中文版)1996年冬季版,第29期。)字样。李凤于万历二十七年至万历四十一年出任广东税监,市舶税务为其主掌职能之一。其在妈阁庙主建“神山第一亭”,证明他确曾巡视过澳门,亦可旁证税监有可能曾驻节香山,加强对澳门税务的管理。顺治《广东赋役全书》记录明广东市舶提举司之饷银:
    夷舶饷原额银二万六千两,续因缺太多,万历三十四年该司道议详两院会题,准允减银四千两,尚实额银二万二千两。(注:(清)《广东赋役全书》(不分卷)《澳门税银》,第144页,顺治九年刊本。)万历二十七年李凤入粤督税后,明廷将广东每年的税银额增至二十万两,(注:《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万历二十七年十月壬辰条。)为了要达到这一税额,李凤在原每年征收夷舶银额二万六千两基础上,“又派之濠镜澳货二万两”(注:(明)郭尚宾《郭给谏疏稿》卷一《粤邦独苦税金疏》。),前引郭棐所言的“每年税银四万余两”即是指增派后的澳门税银。而澳门葡人则采用各种手段逃避另派增之饷。当时人郭尚宾称:“夷人善匿亏饷之罪”(注:(明)郭尚宾《郭给谏疏稿》卷一《防澳防黎疏》。)即可证明。当时人王以宁更指明:
    尔年夷性渐狡,私济渐多,税且有时而缩,如三十九年(1611年)仅得九千余两。(注:(明)王以宁《东粤疏草》卷五《条陈海防疏》。)故郭尚宾叹曰:“抽饷有每年难亏之额。(注:(明)郭尚宾《郭给谏疏稿》卷一《防澳防黎疏》。)”为了保证澳门的税收能征足税额,为了打击澳门葡人的逃税匿饷,当时的市舶太监李凤曾驻于香山甚至进入澳门督税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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