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中国社会结构问题笔谈(2)
2 从历史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结构,可以说是一个比较的课题。不仅要有静态的分析,更要有动态的理解,要在比较研究中揭示社会结构演变的轨迹,寻求其时代的特征与意义。16~17世纪的中国社会结构,确实产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社会共生性的增强、等差性的扩大、稳定性的削弱与冲突性的加剧。 首先,从社会整合体系来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扩大,社会职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动,从事工商业人数增加,“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注: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摘抄》卷四。)。这不仅有利于职业结构的合理化发展,还促进了城市的繁荣与新兴市镇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定居格局,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这种变化,还增强了社会分工协作的能力,促进了社会内部各阶层及职业群体间共生关系的发展。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最早的棉纺织业中机户与机工“相资为生”的关系,就是一个极好的明证,“大户(机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机工)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注: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这也是何以明代中后期矿监税使对机户的敲剥压榨导致了织工反抗的原因所在。即便是在生产关系较为传统的地主与佃农之间也发生了某些类似的变化。佃户虽然在生产资料上对地主仍有很大的依赖性,主佃之间仍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差别。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增强了农业对劳力的需求与竞争。佃户的劳动力不仅成为一种资源,一定程度上还表现为一种权力:今年佃耕,“明年可以弃而不种”(注: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十。)。地主对佃农也“不敢甚虐者,惧莫为之耕也”(注:徐阶:《经世堂集》卷二二。)。福建等地甚至还出现了“永佃制”。佃户对地主超经济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这恰恰体现了两者之间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共生关系的增强。同时,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联系与依存的关系也有所发展。在16~17世纪的各种民变与市民运动中,参加者的成分十分复杂,有农民、生员、商人、手工业者甚至官僚。而几乎每一次民变都不仅是某一、二个阶层或职业群体的单独行动,表明这些阶层与群体之间已经有了某些难以割舍的内在联系与互动。此时的社会流动也呈现出某些新变化,由“政治因素引发的流民的比重愈来愈小,而经济作用下的人口流动包括工商业人口流动和非工商业人口流动的比重则愈来愈大”(注:牛建强:《明代人口流动与社会变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0页。)。这种以经济因素为主的社会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社会交往的范围,还促进了地域群体间联系的加强。在社会观念上,传统的“士、农、工、商”的职业等级观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提出了“四民异业而同道”(注: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二五。)的具有平等内涵的主张,甚至认识到了各职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商不得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注: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文集》卷八。)。这正是此时社会共生性增强在人们意识形态中的反映。 其次,从社会分化体系来看: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商人阶层的兴起与市民亚文化群体的生成。商人阶层不仅资本雄厚,甚至形成集团势力如徽商、晋商、江右商等。而且社会地位也日渐上升,已超越于农、工之上成为与士相提并论的阶层,“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注:李梦阳:《空同先生集》卷四六。)。还出现了“士与农商常相混”(注:归有光:《震川先生文集》卷十三。)的融合趋势,弃儒从商与弃农从商人数的增多就是最好的例证。这种融合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等级结构的松动,社会地位的划分出现了从传统的职业向以财富为核心的功利标准转变的萌芽,“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则不若农贾”(注: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六。)。城市的兴起与繁荣、商人阶层势力的兴起,形成了一个以商人为中心的具有自身独特价值取向的市民亚文化群体。他们以一种新的姿态与生存方式活跃于历史舞台上, 16~17 世纪市民文学的空前繁荣与市民运动的频繁发生正是一个很好的写照。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社会竞争的加剧与社会两极分化的不断发生,“操赀交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已贫”(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歙县志·风土论》。)。这种分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积累与自由雇工的产生,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不断发生创造了条件。它虽未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此时的阶级结构,但多少改变了各阶级成员的结构,并促动了各阶级内部分化的扩大。正是因为如此,才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了代表其不同阶层利益的政治集团,如东林党、浙党等。商品经济发展与社会分化导致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绅衿阶层的发展。明代的绅衿早已存在,但作为一个阶层出现则是在正德之后,不仅数量骤增而且社会权力上升,开始在特权身份等级中占据了主要地位。(注:关于明代绅衿阶层的发展可参见伍丹戈:《明代绅衿地主的发展》,见《明史研究论丛》第二辑。)。绅衿阶层的兴起造成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动,在地方权力中出现了政治权力向社会权力的转移。也就是说绅衿阶层开始代替政府行使一定的权力,处理众多的公共事务,从而控制了地方社会,“在本身不大的官僚阶级之外拥有最高的社会权力”(注: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页。)。 再次,从社会组织体系来看:最主要的变化就是社会调适功能的退化。传统“重义轻利”的合法价值观念根本无法抑制社会“逐利”思潮的泛生。就连“士”也加入了逐利的行列之中,“所谓士而商者”(注:归有光:《震川先生文集》卷十三。)比比皆是。甚至提出了“学者以治生为本”(注:陈确:《陈确集·文集》卷五。)的口号。文化教育制度日趋僵化,政府对教育与文化的权威性遭到强烈冲击,“书院”的勃兴与民间讲学之风的盛行,使“学在官府”的教育格局被打破,对社会亚文化的控制与引导能力降低。同时,政治组织机构日趋臃肿、凝滞,“职业尽弛,上下解体”(注:《明史》卷二一八。),灵活性明显降低。政治腐败与科举制的破坏,不仅导致政治斗争的加剧,还将众多优秀士子排挤于官僚队伍之外,造成社会智力资源的堵塞与浪费。以经济支援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软弱,不仅加速了地方政治权力社会化的转移,更无法对社会分化所造成的负效应(如高利贷等)作出有效的平衡与抑制,反而促进了其负效应的增长。在社会组织体系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民间的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中层社会组织,如工商业会馆。但这种组织并不具有普遍性,只集中于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中。而且它们本身所具有的地域性与狭隘性,无疑大大影响了它们调适的范围与力度。当然,社会组织体系调适能力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其调适功能的丧失。事实上,此时的政府组织仍作出了一些具有积极意义的调适举措,如赋役的合并与征银、对社会人身依附关系松动的认可、开放海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整合的发展。但由于社会调适功能的整体下降,使它已无法如从前那样给予整合体系强有力的支援以彻底抑制社会分化与冲突的加剧了。 第四,从社会冲突体系看:文化与观念冲突加剧,不仅表现在人们对“义利”关系的不同认识与争论上,还表现为晚明士风之变与“狂狷”之风的盛行。这既是文化与观念冲突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组织调适功能下降的表现。晚明士风之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科举制破坏,使众多士子的“马迁之志不达于任侯,少卿之心不信于苏季”(注:阎秀卿:《吴郡两科志》。)而造成的。党争的激烈发展,社会反抗运动如民变、市民运动、起义、暴动等的不断发生,更是由于社会组织体系调适功能减弱导致社会冲突加剧的外在表现。需要指出的是:16~17世纪中国的某些社会冲突与商人阶层及市民亚文化群体有着密切的联系。这表明此时社会冲突体系潜在的内涵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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