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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世纪中国社会结构问题笔谈(7)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赵毅/刘晓东/董铁 参加讨论

士人在仕途无望,政治理想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其不同于常人的心理和知识层次往往会产生变异,形成极端的性格。明中后期,那些过去讲究礼义廉耻的士人们,这时公然娱情烟花,拥妓歌舞治游。有的甘为优伶,有的蔑视礼法,放荡轻佻,或酗酒疯狂,或冠裳无忌,或徒跣行乞,或打牌赌博。其中王艮与李贽的叛逆思想更是对传统儒教的突破。士人狂狷心理实际是一种渲泄和反抗,这种变异的输出物对社会的影响不能低估。士人阶层在政治中无法发挥作用,只能在经商、结社及渲泄中寻找心理的平衡。这种不正常的行为只能使士人阶层整体功能无法发挥,导致社会交换中一个重要环节的缺失。
    明代中后期商业在人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大大提高,但商业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了重重制约。明朝统治者对开矿、海上贸易以及盐茶贸易等进行严格的控制,甚至直接进行经济掠夺。万历年间,在神宗的支持下,矿监税使四处搜刮,对工商业造成了极大破坏。此外,设立皇店官店,滥征铺户之役,增加关税商税以及官僚经商、宗室开店,权贵把持市镇等等都对商业发展套上了层层枷锁。
    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为了摆脱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许多商人走上走私的道路。明中后期,东南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活动已突破官方朝贡贸易的限制,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迅速发展。嘉靖、万历时期福建的海商已遍布沿海各地,“福建遂通番舶,其贼多谙水道,操舟善斗,皆漳泉福宁之人”(注:乾隆《福建通志》卷七四,《艺文》引赵文华语。)。当时人指出:“中国而商于夷者,未有如今日之夥也。”(注: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在内地,两淮盐厂武装走私食盐的势力越来越大,周边茶马贸易的地区,私人的茶马贸易泛滥。同时,一些商人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以结交士人为荣。以捐纳钱财取得进入权力阶层的资格,将自己变为交换的另一方,摆脱不公平的交换关系。但在当时传统的习俗中,只有士人进入权力阶层才是正常的,商人对明代一些重大问题决策的影响有时恰恰是在政治之外。开中制的改革,由纳米中盐改为纳银中盐,得利最大的应是两淮的盐商。此外,东南御倭问题的争论,就因东南沿海大商人与朝中权贵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使问题变得复杂。
    正常情况下,流通阶层获得利润后,应分出一部分给权力阶层,作为社会管理的资金及权力阶层生活的费用。但权力阶层在不能正常行使职能而又不断索取的情况,此种交换则失去了公平性。商人得不到应得的权力,从而进行走私,对政治进行干预,这不仅使流通阶层的职能不能正常发挥,还加速了权力阶层的腐败和混乱。
    生产阶层在明代社会中主要由自耕农、佃农、奴仆、手工业者组成。他们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明中后期他们的生存状况不断恶化,被强加了各种不平等的交换。他们也以逃亡、暴动以至武装起义来摆脱旧的交换关系和重建新的交换关系。
    明中后期,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兼并土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贵族地主、官僚地主、豪强地主以各种方式占有土地。同时,国家的赋役不断加重,使大量自耕农失去土地成为佃农。各种地主利用对土地的占有权,不断提高地租率,如福建宁化县,“大抵富者有田,坐享其成之利,农民佃其田,终岁勤动,获止三分,籽种耨获之费在其中,仰食俯畜,食指少繁则不给”(注:康熙《宁化县志》卷十。)。此种情况下,南方各省佃农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佃农们以抢米、抗租、烧契等等方式进行抗争。崇祯十一年(1638年),吴县横金各乡农民结党抗租,“田主有乡居者,征租于佃户,各佃聚众焚其居,抢掠其资”。他们在唐左耕等人的领导下,“纠合沿湖三十余村,刑牲誓神,村推一长,籍罗姓名,约佃农勿得输租业主,业主有征索,必沉其舟,毙其人,愚民煽惑,挥戈执械,鸣金伐鼓,聚及千余,焚庐劫资”(注:叶绍衷:《启祯记闻录》卷二。)。
    由于破产农民无法找到更好的生计,有不少人不得不被迫卖身为奴,或投靠于地主势家成为佃仆,从而出现了明末蓄奴之风极盛的现象。主人与奴仆之间的地位十分不平等。明末张履祥谈及江南地主御奴之酷,令人发指:“予所见,主人之于仆隶,盖非复人道处之矣。饥寒劳苦,不之恤无论,已甚者,父母死不听其缞麻哭泣矣,甚有淫其妻女若宜然矣,甚者夺其资业,莫之问矣,又甚者私杀之而私焚之,莫敢讼矣。”(注:《杨园先生全集》卷一九,《义男妇》。)正是在主人对奴仆的残酷压迫下,明末出现了奴仆的反主叛主风潮。崇祯十七年(1644年)四、五月间,上海、吴凇等地“群奴持刀,弑主父子,立时焚烬,延至各乡大户,无不烧抢。”暴动的奴仆纷纷向主人索取卖身契,“急书退契,焚劫大室为之一空”(注:孙之騄:《二申野录》卷八。)。
    明中后期手工业者的生存环境也越来越恶化。由于封建政府的勒索盘剥,各地出现了反抗斗争。如万历年间四处横行的矿监税使就引起了以城市手工业者、雇工为主的市民的反抗。
    生产阶层作为社会的基础,其稳定性对整个社会存在至关重要。明中后期生产阶层在不公平交换关系的压迫下已无法生存,必然会导致反抗的发生。轰轰烈烈的明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明王朝,使明代社会各阶层进行了重新的组合。清军入关,只是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参预权力竞争。清王朝建立后,重组后的各阶层在较为公平的交换关系下重新发挥职能,中国社会又开始发展。
    纵观16~17世纪中国社会,以交换关系联结的社会结构由于权力阶层的内部的竞争,导致了整个社会公平交换原则被破坏,四个阶层的职能不能正常发挥,社会上充满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了整个社会结构的解体和重建。这种变化,只是各阶层成员的变化,不平等交换关系的瓦解和新的交换关系的重建,作为公平交换准绳的习俗和社会规范并未有大的变化。只有当包括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习俗与社会规范得到全面发展时,社会才发生了真正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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