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中国社会结构问题笔谈(8)
在社会交换中,投入和贡献应当与报酬相称的公平分配规则是被社会所公认的。多大付出应获得多少报偿是由习俗和社会规范所决定的。作为衡量交换公平与否标准的习俗和社会规范在不同的时空范围内并不相同,是动态变化的,而在一定社会、一定的时间内则是相对固定的。在一定的时空内在习俗与社会规范的约束下,个体与个体、阶层与阶层间实行公平交换原则,社会就会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当在交换中占主动地位的某阶层不按习俗与社会规范的要求,过多地从社会获取报偿时,因未能实现公平分配原则而对其他阶层的不利之处愈多,后者就愈有可能进行反抗。或者退出与该阶层的交换,或者拒绝承认该阶层的社会合法性,重新进行竞争,重新构建该阶层,甚至改变习俗和社会规范。前者导致某一社会阶层成员的变更,而后者则会导致整个社会交换标准的变革。任何一个社会中,冲突都是暂时的,因为人们彼此需要、每个人生存最基本的需求还是要有人来满足。在一番或激烈或缓和的变更之后,四个阶层重新形成,重新行使各自的职能,维持社会的生存。变更后的习俗与社会规范使权力、财富与知识的分配更趋于公平,各个阶层的义务与权力更为合理。利用交换的观点,我们为个人和社会的存在找到了原因,可以分析微观上个人行为的动因,也可以分析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因素。既可以为社会稳定的长期性作出解释,也可以为社会的变革作出说明。 16~17世纪的中国,正处于明王朝的中后期,当时的社会结构同样是被交换关系联系的分层制社会。由于权力阶层内部充满矛盾,已使其不能按公平交换原则正常行使职能。过多的索取已引起了其他阶层的不满,最终导致了明王朝的覆灭。但16~17世纪中国社会结构的变革只是阶层成员的变换,不平等交换关系的瓦解和正常交换关系的重建。作为社会交换标准的习俗和社会规范并未发生大的变化。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当时的习俗与社会规范认同了朱氏家族权力的继承性和合法性。但明代社会并非家天下,而是一个分层制的社会。权力阶层主要由皇帝、官僚与宦官构成。此外,由于占有大量土地而在交换中占主动地位的各种地主也属于权力阶层。文化阶层主要由士人构成。流通阶层则由商人构成。生产阶层以自耕农、佃农、奴仆、手工业者为主。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权力阶层当中始终存在着对权力的争夺。16~17世纪明代权力阶层内部的竞争已发展到了影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地步。嘉靖初年的大礼仪事件,前后延续十余年。在这个事件中,皇帝与朝臣对抗、朝臣与朝臣之间对抗的激烈程度是明朝建国以来所未有的。嘉靖年间政归内阁后,由于“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注:《明史》卷一○九。)。首辅的地位,成了当时朝臣激烈争夺的中心,从嘉靖元年至万历初年张居正当权共出现了十几位内阁首辅。此时的内阁纷争,大臣们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用尽各种手段,报复相仍,结党营私。随着一位首辅的更换,总有一班朝臣随之沉浮,这种毫无原则的相互攻击,使得政治相当混乱。万历中后期,官僚们结朋树党,相互攻击之风更盛。时有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利用内阁权力排斥异己,被称为“浙党”。顾宪成、邹元标、赵南星等人以讲学为名,讽议朝政,被称为“东林党”。东林党人控制天下舆论,号称“清流”,而浙党则掌握了朝中大权,二者互不相容。其他官僚根据利益和政见附于东林党或浙党,则又有“秦党”、“齐党”、“楚党”、“宣党”。各朋党势不两立,在“卫国本”、“梃击察”、“红丸案”、“移宫案”、“封疆案”上争论不休,是非难于判断。熹宗朝时,一度衰微的宦官势力重新以魏忠贤为首树立起来,从此东林党与阉党之争日甚。崇祯初年,尽逐阉党,东林党人进用。但崇祯帝独断多疑,动辄撤换以致逐杀朝臣,仅内阁大学士便前后易置51人,后期又重新委任宦官镇守、出征、督饷、坐营。皇帝、宦官与官僚三者除了争夺权力外,还大肆搜刮财富。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起,神宗往各地派出了大批矿监税使,横征暴敛。官僚以严嵩为例,在其专权的二十一年间,招权纳贿,藉没其家时,竟有黄金三十万两、白银二百万两,另有珍宝田产无数。宦官如魏忠贤者,其搜刮自不必言。 16~17世纪明代权力阶层对权力、财富的争夺,已使政治失去了是非的标准,成了无限制的强权和勒索,事实上已违反了习俗与社会规范所规定的公平交换原则,不仅其自身职能已不能正常发挥,而且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对于明代士人而言,经过长时间的知识积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权力阶层,因此得到权力与财富,是实现其自身存在价值的主要方式。士人在长期的文化熏陶中还形成了一定的政治观点,该理想能否实现,也被认为是价值能否实现的标准。明中后期权力阶层内部朋党林立的混乱状态,使士人进入权力阶层成为官僚后,如想保住地位和财富,就必须依附于某一集团,结成朋党,进行无原则的争论。在此种情况下,士人在政治中生存困难,政治理想也很难真正实现。 那些无法进入仕途,在政治中实现价值的士人,只好用其他方法换取补偿。在16~17世纪的明代社会,出现了弃儒从商,以商养儒的热潮。以吴中地区为例,正德间文士黄省曾在《吴风录》中发出这样的感叹:“至今吴中缙绅大夫,多以货殖为急。”(注:《吴风录》。)另一些士大夫则因无法进入仕途或因在权力阶层中无法实现政治理想而寻找价值认同者,结成党社,在书院讲学中讽议朝政。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创办东林书院,其宗旨在于评论朝政,衡量公卿,“论学以世为体,相与讲求性命,切磨德义,念头不在世道上,即有他美,君子不齿”(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五八。)。崇祯初年,大江南北各地方的士人社集,“因之云间有几社,浙西有闻社,江北有南社,江西有则社,又有历亭席社,而吴门别有羽朋社、匡社,武林有读书社,山左有朋大社,佥会于吴,统合于复社”(注:朱彝尊:《静志居诗话》。)。许多名士都加入了复社,在反阉党及抗清斗争中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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