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中国社会结构问题笔谈(6)
明中后期,封建政府对手工业政策亦有所调整。从明初的住坐匠、轮班匠制度,到成化时工匠输银代役制度,最后到嘉靖八年的“班匠银”制度,手工工匠制度完成了从徭役制到税役制的转变(注:萧k24j305.jpg父、许苏民:《明清启蒙学术流变》,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页。)。这从手工工匠方面言,是他们的逃亡斗争赢得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同时也是货币对封建人身控制的一定程度的胜利。 这些变通方法和改革措施的实行,透露出商品经济已经对封建的政治经济行为产生冲击,而且也存在着商品交换观念的影响。其中,政治的腐化当是一个不可忽视前提条件。这正如亨廷顿所言:“对于一个政治体系来说,腐化和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妙。”(注:塞缪尔·P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文版),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7页。) 综观上述四个方面的分释,可以看出,明中后期的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某些变化。当然,这种变化的状态,可谓“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基于当时几种变革社会力量地位及倾向而言,若使传统社会完成向近代社会的过渡,必须保持这种变化状态所依托的社会尤其是政权方面没有大的冲击,使之处于相对稳定的秩序中才行。然而,这个社会太脆弱了,已经耗掉了大部分能量,明末农民大起义、明清战争这两种连续起来的大规模战争的利剑,终于将这种看起来多么有价值的转化过程给无情地斩断了。 交换关系的破坏与重建 社会结构是一套持续存在的、比较稳定的社会关系。虽然社会以及社会群体绝非长期由同一些人组成,但人们在社会上相互依存的范型是长期持续存在的,这种范型是由交换关系构建和联系起来的。 个体的人生存在社会当中,不可能脱离与他人的交往,而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交往均根据取予等量的交换形式。任何事物,无论是物质或非物质的东西均有自身的价值。人际间大多数行为也可当作一种有形或无形的商品和服务来交换。这些商品和服务既包括食品、住房等有形之物,也包括社会认同、服从等精神上的无形之物。人们在交换当中往往是将其能够分享的物品用来进行交换,而且是在权衡了行动过程的利弊得失并选择最有吸引力的东西之后才有所行为的,是有理性的。 从交换的双方来看,如何在交换中占主动地位,尽量提高自身输出物的价值含量,从而得到更多的报酬是至关重要的。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为提高自身价值的含量和获得更多的报酬而不断发展和完善自己。对权力、知识和财富的追求促进了社会总体的进步,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对个人和社会的生存而言,既需要粮食、衣物等物质性消费,也存在渴求知识、平衡心理等非物质性消费。人们谋求在社会交换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同时,由于个人能力、家庭背景、社会传统等因素的影响,自觉地进行了分工,或者为他人提供物质产品,或者为他人提供精神食粮。在分工的同时也产生了价值量与输出量的差异,在社会中出现了阶层的划分。本文将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即:权力阶层、文化阶层、流通阶层和生产阶层。阶层的划分不仅仅反映了社会分工,也反映了价值量与输出量的不同。 权力阶层是所有社会成员在为输出量相互竞争时,那些有能力赢得其他人尊敬和服从,而且能为社会的集体目标或成员的个人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的人所组成。在为社会提供法律制度和众所渴望的秩序,在取得社会成员的普遍需要和赞同后,权力阶层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此种价值既可以用某种有形的交换形式(如金钱)来偿付,也可以用某种抽象的形式(如对命令的服从)来偿付。集体的赞同使权力合法化,使其在交换中处于主动地位。因此,权力阶层可能利用权力制定出一些违反公平交换原则的制度,这是其他阶层所做不到的,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症结。 文化阶层起到了继承、发展和传播知识的作用。文化阶层获得知识需要经济上的投入,其输出物是用来满足社会成员精神和物质需求的非物质产品。正因如此,其价值实现既需要物质偿付,也需要精神上的接受和尊重。 流通阶层在社会中主要起到了使物资流动的职能。流通阶层的活动使生产与消费联系起来,使各地不均衡分布的资源得以互相交流。通过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服务得到价值的实现,并获得利润作为报酬。 生产阶层的出现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的基本需要。该阶层的输出物不仅有粮食、衣服等物质产品,也包括服务等非物质产品。生产阶层是社会存在的基础,通过其输出物从社会上换得他人的产品、法律的保护以及精神的满足。 以上四个阶层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他们各自向社会输出自身的价值,同时从社会中换取报酬。既维持自身的生存,也为其他阶层以至整个社会的存在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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