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谪戍、赘婿、闾左新考(6)
战国时的农业生产力,一般来说是一夫百亩(小亩),需五口之家的三个整劳动力耕作,劳力不足时儿童亦要下田。刘邦为亭长时“尝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46)。秦《司空律》规定: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47)下种、定苗共耗时四十天,此后的中耕、除草、灌溉、施肥、排涝、收获等所需的劳动量当超过四十天,自耕农,每年最少应有一半时间在田间劳作。 庶子每年为其大夫服役七十二天,约两名庶子的劳作相当一名农夫的正常工作量,换言之,庶子一年的法定工作量只能耕作三十至五十于亩田地。 如果地主完全依靠庶子耕作,须四名庶子才能维持一名自耕农所有数量的土地,按级乞一人,最高不过耕作五百亩。实际上,秦私家奴婢大量存在,吕不韦有家僮万人,有家僮数千人,普通自耕农家有奴婢一二人者亦不在少数。国家作为赏赐分配给军功贵族的劳役并不能完全满足地主土地需要的劳动力。 秦时服役年龄段内的百姓每年须服徭役一个月,一生中服兵役一年,到内地去守卫一年,而实际服役日数和时间远远超过法令规定。“把闾左应服的徭戍分配给军功贵族”,由闾左在家乡为其耕作,对军功贵族来说是否表示一种优待,使军功贵族获得巨大利益呢? 陈涉起事时曾说过“成死者固十六七”(48),不论何时,军人永远是最危险的职业,在冷兵器时代,战斗中耗费的体力未必低于农业耕作。有论者认为:“自商鞅变法以至秦统一六国,军功一直是谋取爵禄、发财致富的捷径,所以服兵役几乎成了秦人的特权”(49)。事实是,秦在征服六国的战争中亦征用被占领区的百姓,南郡设立于昭王二十九年,至五十三年就有“吏谁(推)从军”(50)的记载,况且,获取军功并非易事,要用生命为代价去换取。如果从军服兵役果真有吸引力,百姓踊跃出征,秦王朝就不必发谪戍强制百姓去戍边了。 秦之闾左,所知的有陈胜、吴广,从他们的事迹中,亦可找到相同的答案。《史记·陈涉世家》说:“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汉书·陈胜传》作“胜、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素,平素之谓也,可见陈胜、吴广平时受护部下,得到士卒的拥戴,有相当高的威信。如陈、吴二人一直被束缚在家乡的土地上,与此次被谪戍的众多士卒从未谋面,“素爱人”就无从说起了。 陈胜是阳城人,吴广是阳夏人,两地相距有三百里之遥,二人如果素昧平生,陈胜为什么要在九百人中单单与吴广商议生死攸关的谋反大事呢?阳夏到大泽乡有四百余里,按步行速度,十天之内可以到达,这九百名闾左自出发到起事只有十几天相处的时间,他们冒着风险跟随陈胜四方征战,而不是潜入山林渊薮为盗,这种相互信任,同样只能建立在此前多次共同劳作或战斗中。 从陈胜与吴广商谈的内容来看,陈胜对政局有相当清楚的了解。他说:“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51)阳城在关东,距咸阳约千里,距扶苏自杀的上郡更是路途遥远,作为“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52)的陈胜又是通过什么方式获悉这一百姓未知的消息的呢? 曾有论者据此主张陈胜出身高贵(53),但毕竟与诸多史料不合,难以令人信服。笔者以为,如果陈胜曾服役,一切便顺理成章了。 扶苏自杀至陈胜起事有一年多时间,陈胜在这期间曾去上郡戍守或去咸阳服徭役的话,完全有可能在徭戍地得知这一楚地百姓尚未知晓的机密。秦王朝曾征楚人到咸阳,刘邦就“徭咸阳,以观秦皇帝”(54)。二世元年四月“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55),这当中极可能有楚卒。 陈胜不仅了解秦的国政机密,对秦统一前的邻国官吏亦有所闻。大梁人张耳曾仕魏为外黄令,魏灭后被秦通缉,只得与陈余“变名姓俱之陈”(56)。陈胜率军至陈时,二人“上谒涉,涉及左右生平数闻耳、余贤,见,大喜”(57)。张耳在魏灭后隐姓埋名,陈胜及左右所闻的消息,应在秦统一前,而且是在阳城之外的地方听到的。 陈胜、吴广被谪戍时“皆次当行,为屯长”(58)。屯长在军队中居于队伍之前,是低级官吏。《商君书·境内篇》有“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秦律中亦有“故大夫斩首者迁”(59)的规定,屯长应是负指挥之责的军官。“皆次当行”,说明并非闾左全部被征,而是按次序征发一部分。兵源紧张时,可以由老兵带领新兵,即由有爵者任指挥,无爵者充戍卒,如陈、吴二人从无军事经验,为什么要委以指挥之职呢?从陈涉起事后的军事行为来看,起义军所向披靡,至陈时,已有“兵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60)。如此迅速的扩军,必须有相应的组织系统和各级指挥人才,一群终年在土地上耕作,不知军阵行武为何物的农民,能否担起如此重任呢? 陈胜少时曾“与人庸耕”,田间小憩时曰:“苟富贵,无相忘”。有论者认为:“陈胜的话,乃是广大农民要求摆脱贫困与压迫,改变自己的阶级、政治地位的呼声”(61)。但是,少年陈涉对“富贵”的渴望是凭空一句慨叹,还是存在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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