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救济贫困儿童。1.安排他们做学徒。查理一世时规定,贫困儿童要学会劳动或掌握一门手艺,父母有义务将达到一定年龄的子女送去做学徒。这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途径,许多有钱人乐于为此捐赠,枢密院也特别关注对这部分人的救济。一般情况下,学徒和师傅住在一起,而不是靠慈善院供养。学费由慈善管理机构和教区基金支付。2.建感化院收容流浪少年。伦敦的感化院有两种功能,即感化改造和学艺。通常是接收伦敦街头的流浪少年。1631年的一份报告中说,有100名少年在感化院里学习制钉、织带、纺亚麻,做木工等。很多感化院都有这类训练贫困儿童学手艺的部门。3.修建孤儿院供养幼童。伊丽莎白时期,诺里奇每个教区都选一名妇女作教师。甚至在小村庄,穷孩子长到一定年龄也要学一门手艺。孤儿院里也不例外。孤儿院一般建在大城市里。克利斯特慈善院最初就是为伦敦街头的流浪儿而建的,布里斯托尔也有两个类似的孤儿院。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职业训练是这个时期英国普遍关注的事情。不管其属于哪个阶层,父母都要送孩子去学习,贫困流浪者的子女也不例外。普及大众教育早在17世纪的英国就开始出现,它也许可以说明近代工业革命为什么最早出现在英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英国在17世纪资本主义兴起时就重视普及教育和职业教育,为英国300年间称霸世界奠定了基础。职业教育同时也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这一时期英国已经开始为此采取积极的行为。 另外,为失业者安置工作,创造就业机会,是17世纪英国政府济贫工作中最有特点的部分。1597年,政府虽然制定了为流民提供工作的规定,但没有具体措施,难以执行。到斯图亚特时期贫困流民问题的关键是就业问题,枢密院的一系列措施都是围绕就业问题来进行的。安置就业的首要问题是资金,如前所述,枢密院授权地方官征税,另外还通过其他途径,主要是通过来自教区的部分税收和个人捐赠,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为了拓宽就业渠道,改变以往单一的雇主雇佣制,枢密院采用多种形式开拓就业门路。1629年5月17日的诰令明确指出: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关心,尽一切可能“为贫民提供资金和原材料,安置他们就业”。各地采取不同方式安排贫民再就业,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原材料让穷人在家生产。产品由雇主拿到市场出售。工人自己的劳动也能得到一定的报酬。2.利用失业雇工的劳动力创建新行业。1620年5月10日《国务文书》中记载:赫特福德郡雇用失业的工人生产粗呢和斜纹哗叽呢,这种产品被称为“新呢绒”。彭布罗克的治安法官也提出了类似的计划,但他们实施得非常谨慎。这种方法只是个别情况。3.为失业者建立集体劳动的工场。雇主和官员们发现,如果让贫民把材料带回家生产,常有人挪用原材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同时为了集中训练工人,针对失业者而建的工场开始出现。当时这种工场为数很多,它们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工厂,而是人们能劳动并接受训练和雇用的地方,是都市或教区的机构,是现代工厂的前身。4.建立感化院。16世纪的感化院和工场区别不大,也为失业者提供劳动的机会。但17世纪新的感化院更像监狱,劳动也多是强制性的。尤其是由公共基金建立起来的感化院,这种特点更为明显。由私人捐赠建的感化院仍保留旧的慈善救济的特点。17世纪初几乎每个郡都建立了感化院。这时的感化院成为济贫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以往一样,为外来流民提供临时住处,它是流浪汉和轻罪犯劳动改造的监狱。5.移民海外(注:W.A.Bewes,ChurchReliefs,1617,p.96;E.M.Leonard,The Early History of English PoorRelief,p.229.)。17世纪是英国海外扩张和殖民征服的重要时期,英国的海外扩张是和国内的社会经济问题密切相连的。解决国内日益严峻的贫困和流民问题的手段之一是转移矛盾。最早的流民被送到英国在北美洲的第一块殖民地--弗吉尼亚。海外移民是英国解决国内人口和就业压力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就是这种政策的间接结果。著名的《人权论》的作者潘恩就是白奴移民。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救济方法不同。总之,这些方法有些证明有效,有些效果不明显,有些甚至没有效果。而提供原材料让失业者工作是最常用的方法,在17世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暂时缓解了国内尖锐的社会矛盾。6.枢密院也通过干预工资达到救济失业贫民的目的。枢密院通过干预工资救济贫民的例子很多。1629年,呢绒业萧条,枢密院的大臣在给失业的工人提供工作和救济的同时,也为在岗工人积极争取改善待遇,以减少失业和骚动发生的可能,平息贫民的不满。1637年呢绒贸易危机时,有一个雇主用产品代替工资,引起不满,枢密院把这个雇主送进监狱,直到他加倍赔偿。这说明枢密院对贫困问题十分关注。不管是为了权力斗争还是为了社会稳定,客观上对工人是有利的。枢密院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是1631年发布的《命令集》。它将以往的《命令集》做了补充,重新颁布(原来的《命令集》是为了防止粮食短缺而发布的,仅适用于危机时,现在适用于任何时候)。为了保障所有法令都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新《命令集》陈述了已有的许多济贫法,规定了如何执法等问题,其中特别强调要态度积极。其中有8项命令最重要,重点讲述管理方法,使枢密院真正起到监督执法的作用。各地方官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保证了法令真正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命令要求每个郡的治安法官分别负责本区的济贫事务,每月定期开会,接见巡警、教堂执事和管理员,了解他们在各教区采取了哪些措施,倾听他们的意见及执法情况。治安法官要惩罚渎职者,每三个月要向郡长报告。郡长将报告送交巡回法庭法官,由他们送交专门负责该地区的委员会大臣。巡回法官主要负责调查治安法官渎职行为,并向国王报告。《命令集》颁布一年后(1632年4月),有报告说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松懈涣散的现象没有了,所有治安法官都向巡回法官证明他们努力工作。当然这只是部分报告,官员渎职的现象仍然存在。《命令集》的重要性不在于它所取得的效果,而是为以后的济贫奠定了基础,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人们把社会秩序好转、犯罪率下降,归功于《命令集》的颁布。这似乎有些夸大,但来自各地的治安法官的报告,充分说明枢密院的济贫措施加速了这种良好秩序的形成。 以枢密院为代表的王权对贫困阶层如此“关怀”,绝非仅仅出于“家长”的仁慈,其中更多是出于政治目的和自身利益的考虑。议会中的下院代表了新兴的资产阶级,他们为了进行资本原始积累不择手段,以牺牲劳动阶级的利益为代价发财致富。因此,让一个资产阶级代表占多数的议会通过一个损害他们自身利益的法令是很困难的。此时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君主专制,王权与新兴的资产阶级有经济利益一致的地方,在政治上双方虽有矛盾,但此时还没有真正交锋,正面的、公开的冲突始于17世纪中期。此时的王权在新兴资产阶级和贫民之间扮演了一个“家长式”的调解人的角色,具体表现在枢密院的措施和活动上。代表王权的枢密院对贫民给予“家长式”的慈善关怀,帮助和关心贫民饥苦,有时甚至站在贫民一边限制资产阶级过度敛财聚富的行为,希望通过这种手段获得底层民众的支持。一方面,督促地方官加大镇压流民的力度,防止流民四处流浪,传播煽动性“谣言”,“蛊惑”人心,煽动叛乱,达到稳定统治的目的;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法令、法规加强政府公众化的一面,通过这种手段提高对政府的信任,让治安法官为他们服务,使大众不再认为他们是专制的工具。在对待流民和贫民的态度上,在济贫措施和手段上充分反映了封建主义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也反映在枢密院对贫民的“慈善关怀”上。贫民暴动威胁到王朝的统治和稳定是这种“慈善关怀”的内在原因,打击和遏制新兴资产阶级的嚣张气焰是其真正目的,聚敛财富、增收新税是其现实动力。不管其目的和动机如何,1629-1640年枢密院的济贫政策和措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客观上部分缓解了贫民的生活困难问题。这是欧洲大陆国家所没有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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