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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卜宪群 参加讨论

牒书。牒系用来写文书的竹木简。《说文》云:“牒,札也”。牒书起源于春秋时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云梦秦简与江陵汉简《奏谳书》反映秦及汉初广泛用牒来书写公文。《汉书·薛宣传》云宣为左冯翊,而高陵令杨湛与栎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薛宣根据二人特点,对杨湛“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赃”,牒云:“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而对谢游则以檄书“显责之”。一显一密,也反映出檄与牒的不同特点。牒书广泛用于验问、责问,用于名籍登录、官吏升迁任免,也可用作法律文书、财物管理公文等。牒书可用于下行文书,也可用于平行、上行文书。
    府书。府书是因发文单位而形成的一种公文形式。薛英群认为“府书是指太守府或都尉府下达的文书与批转的上级文书”[3],实际上府书的范围还更加广泛。府书包括莫府书,《居延新简》(下称《新简》)EPF22:71A:“莫府书律令”,EPF22:425:“大将军莫府守府书”云云;丞相府公文也称府书,《新简》EPT53:63,“元康二年五月己巳朔辛卯武威库令……,酒泉太守府移丞相府书曰太守”。
    爰书。《汉书·张汤传》师古注:“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王先谦补注:“传爰书者,传囚辞而著之文书。”就云梦秦简所载材料来看,爰书基本如上注,系书录囚犯的供辞。但汉代爰书的范围有扩展,如“卒病死爰书”、“秋射爰书”、“自证爰行”、“驿马病死爰书”等等。此类爰书实已演变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书,并且要向规定的主管上级行移[1],已非单纯的囚犯供辞。
    奏谳书。奏谳书是一种上行文书。系将各种疑难案件向上级汇报。它是汉代各级官府,特别是下层官府经常需要上移的文书之一。《汉书·刑法志》云:“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这是一种逐级上报批复制度。江陵汉简《奏谳书》为我们提供了此类文书的实例。汉代廷尉府设有奏谳掾,专管此事,可见奏谳文书之多[2]。
    变事书。变事书是一种上行公文,要求紧急变更某种政策,或对非常事态的检举、告发等。《周礼·夏官·太仆》郑注:“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可知上变事还伴有击鼓告急。《汉书·梅福传》:“更生惧焉,乃使其外亲上变事”。颜师古注:“非常之事,故谓之变也。”变事书又称飞变,《张汤传》:“汤有所爱史鲁谒居,知汤弗平,使人上飞变告(李)文奸事”。颜师古注:“飞变,犹言急变也。”《车千秋传》:“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国内外学者都曾复原过汉简中的变事册书[3],使我们对该类公文的格式及传送有了进一步了解。统治者对上变事文书非常重视,不仅上变事书者可乘传封上,而且留难变事书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4]。
    奔命书。《汉书·丙吉传》:“(吉)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驭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白状”。奔命书是一种比变事书还要紧急的公文,其特征是持“赤白囊”。变事书大都以个人名义所上,而奔命书则为官府所发。
    应书。应书是因对上级垂询、指令的回复而形成的一种公文。《汉书·沟洫志》:“下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部刺史,三辅、三河、弘农太守举吏民能者,莫有应书。”这里应书也可解释为应诏书,但实际上汉代制度要求属下对下行文书予以回复,这种回复文书即称为应书,已成一种公文形式。《合校》103.6:
    举书。举书是下行文书,常见于汉简。它是上级(一般是太守、都尉二府)对下属上报文书中所出现问题的检举、举白,需要下级进一步查证回报。下面一例反映了举书及查证较完整的形式。《新简》EPT52:83:“建昭四年四月辛已朔庚戌,不侵候长齐敢言之,官移府所移邮书课举曰:各推辟部中,牒别言,会月廿七日●我谨推辟案过书刺正月乙亥人定七分,不侵卒武受万年卒盖夜大=甲半三分付当曲卒,山鸡鸣五分付居延收降亭卒世。”此文系不侵候长给渠候官的回复。“官移府所移邮书课举”即云甲渠候官移来府下移的关于邮书课的举书,当系邮书在不侵候长管辖处发生了问题,府下举书查证这一问题,府举书是经候官下达给候长的。黑圈后“谨推辟”云云,即候长对举书所说问题的调查。由于府举书从候官转来,故候长仅将结果回复给候官,那么候官也应当将这一回复再上移至府,举书的运转至此就结束了。从上述材料来看,举书一般由府(太守、都尉府)发下,举书发下后下级必须严格查证回复,回复时间也有限制,到期不复即是违制。
    谴书。谴书即遣送之书。《说文》:“谴,纵也。”徐注:“送也”。低级官吏任命后遣任赴官,官吏因公、私事派遣等皆用谴书。如《合校》262.4:“永始二年□□□谴书”。67·11:“右除谴视事书”。160.16:“□甲渠候长顿以令取令即日谴书到,日尽谴,如律令”。
    劾状。劾状是官府行移文书的常见形式之一。《汉书·龚胜传》:“丞相王嘉上书,荐故廷尉梁相等,尚书劾奏”云云。劾状是法律文书,类似于对被告的起诉书。《新简》EPT68:1,68:2:“建武五年乙亥朔丁丑,主官令史谭敢言之,谨移劾状一编敢言之。”EPT56:118:“●我右劾及状。”据此,劾和状还有不同的书写格式。
    秦汉各级官府行移文书除上述外,还有其它许多类型,如赦书、行亭书、行塞书、吏宁书、礼算书等等,但在日常行政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不过也要按规定向主管上级行移,或向下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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