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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卜宪群 参加讨论

(三)县、乡的公文运转与处理
    县是中央、州、郡公文的执行机构,凡与县政有关的诏书照例要发到县一级。但县里大量的公文往来还主要是与郡之间,这是由于郡在地方行政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如县令长要受郡太守的监督,郡要接受县的上计文簿、疑狱奏谳,县丞尉要“岁诣郡课校其功”,以及郡奖县功、郡惩县过等[1]。因此郡县之间公文往来密切,此为文献、简牍所证明。汉人云“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是有实际依据的。州郡公文,特别是郡级公文是县不敢忽视的。《汉书·朱博传》云姑幕县有贼久捕不得,“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王卿得敕惶怖,亲属失色,昼夜驰鹜,十余日间捕得五人。博复移书曰:‘王卿忧公甚效!檄到,斋伐阅诣府。部掾以下亦可用,渐尽其余矣。’”这是郡太守运用公文直接干预县政,而县令长丞吏必须严格执行。汉简反映郡所下公文,县(或相当于县的候官)不仅要在收到时即刻回禀,而且要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2]。县除了执行上级公文指令外,也要在所辖境内发布公文实施行政管理。《汉书·尹翁归传》:“县县各有记籍”;《后汉书·虞诩传》:朝歌长虞诩“设立三科以募求壮士”;《贾彪传》:贾彪“补新息长,小民贫困,多不养子。彪严为其制,与杀人同罪”;《童恢传》:“耕织种收,皆有条章”。这些“记”、“科”、“制”、“条章”皆为县令长根据本县具体情况发布的公文。当然,县还要处理在本县范围内的大量法律文书,处理其下属机构乡的上行公文。所以县内公文十分庞杂,以至于有的县令长不胜其烦,如《后汉书·刘梁传》载新城长语:“吾邑小宰,犹有社稷,苟赴期会,理文墨,岂本志乎!”
    乡也是公文运转的重要一环,无论中央、州、郡、县的公文,有的需要乡执行,有的需要乡公布到全体居民,凡此种种乡啬夫都要具体办理。如《合校》139.13,16.4等简都是要求将公文“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处”,“令民尽知之”。乡里发生案件,乡啬夫要进行验问并写成法律爰书[3]。乡里居民外出者,首先要去乡政府开具证明,证明无官狱征事,然后才能去县里办通行手续,《合校》15·19、505·37A都是具体例证。乡还要负责治安、收赋征役等事,自然还要有名籍账簿等公文管理。
    四、结 语
    公文在秦汉帝国行政管理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帝国庞杂的行政事务又有力地促进着公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二者的相辅相成,终于使公文制度日臻成熟。这不仅对秦汉官僚制度本身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奠定了整个古代中国公文制度的基础。
    但是,与其它历史时期相比,秦汉公文运转与权力行使也显示出其时代特点:第一,中央公文运转环节相对简洁。中央公文主要由皇帝与三公直接处理,不必经九卿绕行,而九卿在其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独立处理公文。特别是皇帝与三公九卿之间的关系还不似后世那样壁垒森严,因此对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十分有益。在尚书势力发展起来后,中央公文处理也不复杂,尚书协助皇帝处理公文,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处理速度,除了外戚宦官的干政影响外,尚书的这一职能大体上是应予肯定的。东汉三公制正式形成后,尚书台成为行政中枢,公文副本上三府,正本上尚书台,由尚书台呈送皇帝或直接处理,由于尚书台位于宫中,与皇帝接近,审批速度显然更快一些。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文处理经皇帝、三公、尚书转发具体掌管部门,由“期会”、“廷议”等方式来商讨处理意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中央公文的下达也较简洁,一般由御史大夫(或尚书台、大司空)径下丞相(大司徒)、州、郡、县。如元康五年诏书从首都到张掖郡只用了40天,速度还是很快的[1]。第二,地方行政机构有较多的公文处理权。大量的公文运转在郡一级就完成了。一郡事务大多通过一年的上计文簿呈报中央即可。秦汉郡守权力之重,也表现在此。第三,公文格式相对简单。上行文书中给皇帝的章奏除“昧死言”外,客套虚语不多。其它上行文书或平行文书也仅书“敢言之”即可。而下行文书往往径言“告某某”,直截了当。
    秦汉公文制度对官僚制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官吏文化素质和吏能的双重要求上。如“文无害”,以及汉简中常见的“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之类语句,皆因为处理公文是当官为吏的重要任务之一。没有文化,或仅有文化而对官场公文不熟悉,都不能算作一个合格的官吏。王充《论衡·程材》篇曾对汉代官僚队伍的两大类型儒生和文吏之高下,作了详细评判,云文吏“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五曹自有条品,簿书自有故事,勤力玩弄,成为巧吏”,“文吏所知,不过辨解簿书”。《谢短》篇云:“以儒生修大道,以文吏晓簿书,道胜于事,故谓儒生颇愈文吏也”;“吏居城郭,出乘车马,坐治文书……所能不过案狱考事,移书下记。”《效力》篇云:“治书定簿,佐史之力也,论道议政,贤儒之力也。”王充褒儒生而贬文吏,完全是从儒学至上的立场出发的,是以儒家经典中的理想主义来评判现实,虽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忽视或轻视吏能不能不说是其缺陷之一。“坐治文书”,“辨解簿书”恰恰是官僚制度所需要的最基本吏能。东汉出现的“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正是儒生对吏能轻视的结果。帝国行政离不开公文运转,自然也离不开文吏。
    秦汉公文运转与权力行使同样表现出古代官僚制的通病。如“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说明当时公文文书烦多庞杂,干扰了正常的行政管理。一些官僚机构用文书来欺上瞒下,《汉书·楚元王传》云:“缘饰文字,巧言丑诋”;《石奋传》:“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以至于宣帝也疾呼:“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漫,以避其课”[1]。荒怠职事,公文不报并非罕见,《朱买臣传》云:“诣阙上书,书久不报”;《王莽传》;“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中论·遣交篇》评当时是“文书委于官曹,系囚积于囹圄,而不遑省也”。均说明公文壅滞,效率低下的状况。各级官僚机构中的文牍主义作风也是常事,《汉书·贾谊传》云:“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后汉书·袁绍传》:“尚书记期会,会卿充员品而已”,这已使公文往来流于形式而并不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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