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开创简牍著录、研究的新体式;同时,参照多种标准,对简牍文书进行合理、科学的分类。沙氏著作主要按照出土地点编排简牍文书材料,整部著作由释文、考证(有的简牍附法文翻译)、原简图片、索引等构成。王、罗二人则根本改变了这种做法。首先,王、罗二人在初步阅读与思考后,按照简帛文献性质、内容的不同,将之分成“小学、方技、术数书”(书籍文献)、“屯戍丛残”(官方文书)、“简牍遗文”(私人信札)三大部分。其次,利用这种原则,图版重新编排,考释集中进行。因此,《流沙坠简》整体结构则由图版、考释、表组成(69),奠定了后来简帛著录、考释著作的基本框架。另外,王氏完成的《屯戍丛残考释》,在简牍分类方面为后人树立了范例。王氏将出土文书分成簿书、烽燧、戍役、廪给、器物、杂事等六大门类,综合运用了文字内容、文书体式、简牍形制等多种标准,体现了作者的深思熟虑与远见卓识。另外,在各类简牍文书考释内容中,不仅以相同简牍比较分析,还联系其他类别简牍,既使纲目清晰,又可达到左右逢源、论说深入、观点坚实的目标。后来,劳干、永田英正、李天虹等先生的论著(70),虽皆有补正,但大致仍未完全脱离王氏的分类方法。 第三,重视、实践并总结出具有深远影响的“二重证据法”,是中国学术现代转型的力作(71)。简单来说,“二重证据法”即地下材料与书面材料互相比较、印证,是研究古史和古典文献的重要方法之一(72)。从王氏广阔的学术视野而论,“二重证据法”实际是对古史研究中历史学与考古学关系的深刻表述(73)。我们知道,“二重证据法”不仅是方法,更是理念和思想。自古代至今,虽有许多学者尝试或自觉使用过这种方法(74),但王氏最早在《流沙坠简》、《观堂集林》等论著中,特别强调了这种方法的重要性。另外,他在研究甲骨、青铜器、封泥、简帛等出土材料时,将之作为方法论和思想准则,真正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谨严科学的思维,贯彻到学术研究中去。“二重证据法”的影响力,李学勤给出了中肯的评价,他指出:“几十年的学术史证明,我们在古史领域中的进步,就是依靠历史学同考古学的结合,传世文献与考古发现的互证”(75)。 第四,作为奠基之作,开创了“简帛学”研究的新天地。自此,“简帛学”研究向纵深发展,作为独立学科登上中国学术的舞台,“与‘甲骨学’、‘敦煌学’并为近世之三大显学”(76)。王氏说过:“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77)。”陈寅恪先生指出:“一时代之学术,必有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78)。”二十世纪初叶,随着“殷墟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牍、敦煌千佛洞之六朝及唐人写本书卷、内阁大库之元明以来书籍档册”(79)等文献的出土或面世,为学术界提供新材料的同时,也提出了新问题。王氏正是通过出土简牍的学术实践,不仅摸索出文字隶定、释文考证、有效分类、文本整理的科学方法,还在简牍形制、文书制度、历史地理、职官制度等方面取得超迈前人的成就--这些都是“简帛学”学科建立、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五,开创了结合出土实物、出土文献、传世文献研究古文书学的新领域。虽然,蔡邕《独断》有不少篇幅集中讨论了汉代的官文书体式,《文心雕龙》部分章节也谈到了官文书的特点,明代人吴纳《文章辨体》、徐师曾《文体名辨》等书从文体角度讨论了一些文书;但整体而言,古代还缺乏专门讨论文书的著作,文书学研究处于沉寂状态。正是随着西北汉晋简牍的出土、《流沙坠简》的问世,这种状况才被打破。王氏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用较大篇幅讨论当时的文书制度,是古文书学特别是简牍文书学的重要成果。在王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劳干、陈梦家、陈直、于豪亮、李均明、谢桂华、汪桂海等先生,结合后来出土的居延汉简(包括新简)、凤凰山汉简、尹湾汉简、走马楼三国吴简、里耶秦简等文献,又取得更大进步(80)。同样,吸收王氏作品中的精华,以森鹿三、藤枝晃、大庭修、鲁惟一、永田英正等先生为代表,从简牍本身出发,从古文书学而非史学的角度,依照文书格式、出土地点、书法笔迹、简牍形制、文字内容等标准,以缀合残简、编连文书为重要工作,以揭示文书制度、复原“文书行政”为最高目标,开创了“简牍古文书学”研究的新天地,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高敏先生指出:“评价一部学术著作的质量高低,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看其在材料挖掘、研究方法和论证结果等方面,有无超出前人的同时代同行学人已有论著的地方(81)。”一部高质量的学术著作如此,经典名著更应该在材料挖掘、研究方法、论证结论等多个方面具有超越前人、启示后人的成就。以《流沙坠简》等论著为代表,王氏的简帛学研究植根于清代朴学传统之中,在深入研读传世文献、具有深厚经史功底的前提下,以简牍帛书、碑砖刻文、钟鼎铭文等出土文献为基础,不仅利用文字、音韵、训诂学与史实、制度考证紧密结合之法,还借鉴“西洋人研究史学的方法”(82)、总结出“二重证据法”,态度谨严,思维缜密,文辞简约,证据充分,结论妥帖,在史事考证、史地复原、简牍形制、文书制度等多个方面取得影响深远的成果,值得我们永久学习。 注释: ①文中王国维先生、罗振玉、沙畹等先生之名讳,皆用“王、罗”、“王氏”、“罗氏”、“沙氏”等代替,非心存不敬,皆为行文方便,特此注明。 ②关于“简帛学”之学科性质,何兹全、谢桂华、高敏等先生多有论述。参何兹全:《简牍学与历史学》,《简帛研究》(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3年。高敏:《略谈简牍研究与简牍学的联系和区别--兼与谢桂华先生商榷》,《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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