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屯戍丛残考释》,第145页。 (61)参考李岩云、傅立成:《汉代玉门关址考》,《敦煌研究》2006年第4期。 (62)前者可参劳干:《释汉简中的“烽”》,《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第207~216页,中华书局,2006年;贺昌群:《烽燧考》,载《贺昌群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03年;李并成:《汉敦煌郡的乡里南境塞墙和烽燧系统考》,《敦煌研究》1993年第2期。后者有出土地“LA”、“LK”的争论,可参森鹿三:《李柏文书的出土地》,《龙谷史坛》第45期,1959年;西川宁:《李柏书稿年代考》,《东京教育大学教育学部纪要》,8期,1967年;藤枝晃:《楼兰文书札记》,《东方学报·创立四十周年纪念论集》,41册,1970年3月;侯灿:《李柏文书出土于“LK”说》,《新疆社会科学》1984年第4期;片山章雄:《李柏文书的出土地》,《中国古代的法与社会》,汲古书院,1988年(又,侯灿曾发表关于片山文章的跋文,载《西域研究》,1999年第3期);余太山:《关于“李柏文书”》,《西域研究》1995年第1期。 (63)王国维:《东山杂记·简牍出土之事》,《王国维学术随笔》,第46页,赵利栋辑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64)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心发见之学问》,《王国维论学集》,第20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65)此法得到陈梦家先生发扬光大,可参考其著作《汉简缀述》。 (66)王国维:《东山杂记·斯坦因所得长城故址汉简》,载《王国维学术随笔》,第42页,赵利栋辑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67)分见《流沙坠简》,第101、257、105页。所谓“木理”即木牍之纹理特征。 (68)出土简牍特别是简牍文书的缀合与编连,是简牍整理研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谢桂华先生将断简缀合分成五个阶段,简册编连分成三个步骤,非常具有操作性和启发意义。详见《二十世纪简帛的发现与研究》,《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69)《流沙坠简》中补遗、附录等部分,也按照此原则撰写。 (70)见劳干《居延汉简·考释之部》、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研究》、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等著作。 (71)“二重证据法”在中国古史研究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沃兴华、胡厚宣、吴怀祺、黄永年、李学勤、陈其泰、沃兴华、冯胜君等先生皆有专文(或论著)论述,此处不具举。 (72)a.曹峰、裘锡圭:《“古史辨”派、“二重证据法”及其相关问题--裘锡圭先生访谈录》,《文史哲》2007年第4期;b.裘锡圭:《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第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 (73)(75)李学勤:《“二重证据法”与古史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74)清代学者王鸣盛曾使用过此方法。他指出:“独处一室,覃思史事,既校始读,亦随读随校……又搜罗偏霸杂史、稗官野乘、山经地志、谱牒簿录,以及诸子百家、小说笔记、诗文别集、释老异教,旁及于钟鼎尊彝之款识、山林冢墓、祠庙伽蓝、碑碣断缺之文,尽取以供左证。”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黄曙辉点校),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 (76)张春树:《八十年来汉简的发现、整理与研究》,《简帛研究》(第3辑)。我们将张先生“汉简与汉简研究”,拓展为整个“简帛学”学科,相信张先生当同意此说。 (77)(79)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王国维论学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78)陈寅恪:《陈垣炖煌劫余录序》,《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66页,三联书店,2001年。 (80)关于此方面,容后另撰文论述。 (81)高敏:《评[日]堀毅著〈秦汉法制史论考〉》,《郑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6期。 (82)顾颉刚:《悼王静安先生》,《中国文化》第11期,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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