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九八年《惩治煽动叛乱法》与美国“公共领域”的初步发展(3)
二、共和党反对法令的话语逻辑与民众的广泛响应 自该法提交讨论到正式生效,再至开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共和党的“反对声”始终没有停止。他们按照自己的一套话语逻辑抨击法令剥夺“人民”的言论与出版自由,进一步塑造“联邦党暴政”的形象。一时间,国会中,唇枪舌剑;国会外,口诛笔伐。在激烈的交锋中,法令没有使反对派销声匿迹,反而引发了更广泛的反对。 实际上,共和党并不赞同绝对的言论与出版自由,认为政府对污蔑与诽谤应该加以惩治。有共和党人提出,尽管污蔑不会毒害大多数人,“但是也会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破坏公共秩序,因此“任何国家惩罚煽动诽谤都是不可缺少的”。(31) 也有共和党人表明,反对针对政府的不道德诽谤和攻击,并应该由合适的权威作出惩罚。(32) 弗吉尼亚最高法院的共和党人圣乔治·塔克(St.George Tucker)则认为尽管言论、写作与出版权利都是绝对的,但公众的意见需加以适当的控制。他指出,各州需对蛮横的恶意辱骂、伤害与人身诽谤进行惩罚,例如弗吉尼亚就采用了民事诉讼的方式应对诽谤行为。(33) 总之,他们认为各州应该拥有惩治煽动诽谤言论的权力。(34) 问题的关键是,在共和党看来,法令并非惩治煽动诽谤者,而是要压制“反对声”,迫使反对派失去表达政治异议的余地。他们的理由是:审判人完全来自对立派别,根本不能达成公正的审判。爱德华·利文斯顿(Edward Livingston)在众议院辩论中诘问,“试想若有人因诽谤总统而被起诉,在由总统安排法官和陪审团的法院中,会得到公正的审判吗?”(35) 共和党纷纷表示,法院要保证不受派别影响、不由总统安排,才能保证公正。(36) 设若审判结果来自被审判者的“敌人”,“这难道不是要压制除了赞同政府政策之外的所有政治观点吗?”(37) 艾伯特·加勒廷(Albert Gallatin)预言说:“人们可能因为发表不正确的言论而受罚。”甚至有礼貌的抗议和谦卑的请愿都会被歪曲成煽动叛乱的演说。法案似乎要禁止“人民”对政府的任何评说。(38) 塔克也表示,“表达对政府政策的不赞同会被认为是煽动;最小的抱怨也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任何为某种观点辩护的讨论会被曲解为煽动的演说”。(39) 对于共和党来说,这项法令无异于剥夺了言论和出版自由。激进的托马斯·库珀指出,这个“新式的不会犯错的教义”剥夺反对派的权利,强迫公众支持政府。对那些讲述真相的人或是出于真诚表达意见的人进行惩治,压制出版自由。(40) 结果是,政府可能禁止了谬误,也可能限制了真理。(41) 在抗议法令的各种文字材料中不难发现,共和党经常以宪法为武器,指责联邦党人剥夺言论自由。1798年10月至12月,杰斐逊与麦迪逊分别以匿名方式拟定《肯塔基决议草案》与《弗吉尼亚决议案》,二人在文中批评法令违背宪法精神,“剥夺新闻自由”以及“监督公共政策的权利”。(42) 如果任何以“人民”意愿建立的政府通过任何法令剥夺言论自由的权利,那么就像“人民”以不合宪的方式剥夺政府所代表的权力一样,是违法的。(43) 《独立新闻》发表的一篇文章言辞更加激烈,文中质问:“压制自由讨论的强制力难道能成为法律吗?”它建立在违反宪法的基础上,它压制了永恒的自然法赋予每个人的神圣权利。所有自由的人都为被剥夺宪法赋予的权利而愤怒。(44) 言论与出版自由,不仅是《权利法案》保护的权利,而且其重要性源于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表制政体,所以共和党不仅抨击法令侵犯言论自由,还要从建国体制的视野批判这一法令。因为国家遵循“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作为“主权者”,在政治事务中“应当而且必须拥有代表权、选举权、同意权和知情权”。(45) 这四项权利中,“人民”充分运用选举权、同意权和知情权是实践代表权的前提。在代表制政府中,“人民”并非直接参与政治机构的工作,而是依靠他们选举的代表行使政治职能。但是,当要举行一些重要选举时,开始施行法令,“竞选人面临什么情况?不平等。因为法令限制了他们的讨论。人民面临什么情况?不自由,因为他们被迫选举的候选人并没有得到平等地考察和讨论。”(46) 限制出版物,丧失选举中的信息,也就毁掉了选举原则,这与剥夺选举权无异,只是这种方式是篡夺。(47) 掌权者通过破坏选举权,继续掌握着他们的优势。(48) 在共和党眼中,法令通过损害“人民”的知情权,使选举丧失意义,“人民”选出的代表并非真正得到“人民”的“同意”,代表制政府随之名存实亡。除了通过伤害选举权使代表制政府失效外,反对派还认为,法令直接违反了代表制原则。他们提到,在代表制民主国家中,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对“人民”的“唯一保证就是,遵从选民的利益和原则”。但是法令伤害了“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人民”的代表失去了对选民的承诺,“代表制的原则与实践之间发生了冲突”。(49) 总之,根据共和党的逻辑,法令限制了言论,就相当于剥夺了“人民”在政治事务上的权利,人民不再是“主权者”,代表制政府也并非体现“人民”的利益,政府将彻底与“人民”脱节。塔克说:“制宪会议中的天才们宣称人民才是主权的源泉;政府由人民建立,为人民的利益而建;管理政府的是人民的仆人,而不是他们的统治者和暴君。政府对他们的行为负责。为了加强他们的责任,人民应该询问他们的行为,细察他们的动机,详查他们的意图,洞察他们的设想,批评、称赞、拒绝或采用他们的做法。”但是“如果被剥夺了言论自由,这些都无法完成。”(50) 詹姆斯·奥格尔维质问,当联邦党“挥舞权力之剑砍向那些揭露篡夺阴谋的人的头颅时,谁还会向人民解释政府的运作呢?”(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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