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九八年《惩治煽动叛乱法》与美国“公共领域”的初步发展(4)
共和党宣称,法令背后隐藏着联邦党更可怕的用意:建立专制政权。在他们的话语中,时常出现联邦党“专制统治”的形象。加勒廷指出,该法令强行压制针对政府的反对意见,使大多数“人民”只听到片面的“声音”,是联邦党“渗透他们权威,保全他们现有地位”的工具。(52) 不仅如此,他们还要通过法令,将联邦权力扩大。(53) 弗吉尼亚决议案警告说,联邦党的侵犯最终会使共和国转变为“一个绝对的,或至少混合式的君主制”。(54) 而库珀告诫读者,亚当斯是集权的专制暴君,是人民主权的敌人,是贵族和有钱人的朋友,他要通过反煽动法与常备军建立专制政府。(55) 他提到,剥夺言论自由不会避免党派之争,反而激化双方矛盾。当一个党派压制他们的反对意见时,“人民”不能行使公民权利,也不能理性地投票选举代表,只能听从单方面意见,国家就会陷入专制。(56) 而另外一派则成为从属,“暴力、恶意与深仇伴随而来”。(57) 于是,共和党号召各州联合起来,抵制法令。(58) 约翰·尼古拉斯呼吁,“所有的爱国者都要联合起来宣称法令是政治怪兽。”(59) 值得注意的是,共和党的反对话语是在尖锐的党派冲突中提出的。在建国初期,政治精英对“党派”十分厌恶。他们普遍相信,“‘合众国人民’有着一致的根本利益”,政府的目标就是为了推进“共同福祉”,(60) 而政治“党派”代表了腐败的个人利益,会破坏社会的“共同福祉”。共和党人约翰·泰勒(John Taylor)在解释“党派”的含义时表示,“党派”就意味着整体被分割,宪法是为了推进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不是为了满足一部分公民的利益,所以“党派”是宪法的对立物。(61) 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也指出,任何联合阻碍法律和政策执行的活动都破坏了政府的“根本原则”。这些联合创造了党派,他们通常代表了少数狡猾和投机的人。由党派领导的政府只会反映派别关注的问题,而不会关心“共同福祉”。(62) 在党派斗争激烈的1790年代,联邦党与共和党都将对方视为企图分裂国家的“党派”。在共和党看来,联邦党实行等级制度,依靠财力和军事力量管理国家,国家陷入少数人集权的威胁中;而联邦党则认为,他们的反对派就是要颠覆宪法和联邦政府。他们在认定对方是“党派”的同时,始终坚信自己不是“党派”,认为自己是“爱国者”,是“具有美德”的精英,为公共利益而团结在一起。麦迪逊认为“党派”不会最终建立统治。(63) 杰斐逊曾指出,共和党远远超越了“党派”,而是“国家”。(64) 因为共和党认为自己为公共利益服务,所以他们的话语逻辑就站在维护“代表制民主”的高度,批判联邦党“剥夺言论与出版自由,建立专制统治”。同时,这也意味着共和党将联邦党原本对准他们的矛头“转移”指向了“人民”。共和党的观点除了在国会辩论中被提出,更多地发表在报刊与小册子上。随着法令的推行与共和党反对意见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支持共和党。 共和党的支持者在各种公共场所展开各种反对法令与联邦党的活动。在肯塔基、弗吉尼亚、田纳西与纽约,众多群众聚集在一起,谴责法令,号召州议会反对该法,想出补救措施。(65) 在共和党议员杰迪代亚·佩克(Jedidiah Peck)的号召下,纽约民众开展撤销法令的请愿活动。(66) 在佛蒙特,深受民众喜爱的国会议员莱昂因违反该法被指控入狱后,数千名当地居民进行请愿活动,要求亚当斯赦免莱昂;他出狱时,民众又自发举办庆祝活动。在选民的支持下,他还重获国会议员席位。(67) 即使在联邦党占绝对优势的马塞诸塞,自诩为“劳动者”的戴维·布朗(David Brown)游历80多个村镇,宣传反对联邦党的政治理念,他拿出名为《刺向暴政之剑》的稿件,广泛同村民交流,充满感染力的话语激起当地民众对联邦党的不满情绪。在他的倡导下,1798年10月在马塞诸塞的戴德姆,人们竖起自由杆,重新诉诸革命时代的话语:“不要《印花税法》,不要《敌对外侨法》,不要《惩治煽动叛乱法》……美国的暴君垮台;总统退职,副总统与少数派长存。”(68) 为数众多的民众参与到围绕法令的冲突中,使原本的党派之争逐渐演变成一场发生在公共场所与报刊等公共媒介、参与范围广泛的政治争论。 三、“公共意见”与对立双方的分歧 正如反对派所言,联邦党意图扩大权力,剥夺言论与出版自由了吗?在一片“反对声”中,联邦党借助报刊、小册子以及公开演说等公共媒介阐述自己的政治立场,与反对者展开深入争论。在法令颁布前后,“公共意见”始终是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69) 双方表达了关于公共意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功能以及如何形成公共意见等问题的观点。随着争论的不断深入,双方对公共意见的分歧逐渐明朗,他们对立的观点直接影响了他们的行动。 实际上,无论是联邦党还是他们的反对者都普遍认为,公共意见在国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根据当时人的逻辑,“公共意见”的权威性来自“人民主权”原则,它是握有“主权”的“人民”的意志的体现。联邦党人泽弗奈亚·斯威夫特·穆尔指出:“在国家法律与制度形成过程中,公共意见是首要的指导者”。“当立法实体背离公共意见,不会获得成功”;“法令实施若违反公共意见,不会有效果”。总之,公共意见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70) 詹姆斯·沙利文解释说:“自由政府体系建立在公共意见支持的基础之上”,对公共政策以及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自由、公开和广泛的交流,是保持体制原则所必需的。(71) 麦迪逊曾经提到,公共意见同政府密切相联,“是每个自由政府真正的统治者”,“所有的权力都要追溯于意见”。(72) 纽约的反对派领袖、律师图尼斯·沃特曼甚至认为,“公共意见是万能的”,“任何政府若同公共意见抵触,都不可能存在”,而新政府是保护所有人民利益的政府,所以公众意见不可或缺。(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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