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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而不失其故:张之洞兴办湖北存古学堂的努力(10)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第 郭书愚 参加讨论

    学校实际的管理状况更严重地偏离张之洞以“新教育”克服“旧日书院积习”的初衷。而未能礼聘到最理想的专职监督以及鄂省学界错综复杂的人脉关联,又使官方的整顿努力收效甚微。张之洞卸任湖广总督后,无人有能力和威望可以震慑、制衡和调解湖北学界各方势力,以致鄂省学务深陷激烈内哄、相互倾轧而自耗严重的泥潭。(52)纪钜维被控引发的不小风波正是上述局面的缩影。
    张之洞不仅参与制订晚清学制,更是少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乃至挑战既存体制的晚清重臣之一。存古学堂本身即是张氏力图补益既存学制的“创举”。实际上,张之洞兴办该校,确实充分利用了自己的权势、威望和影响力,在招考录取、中西课程配置、学制年限等方面明显突破常规,这当然使该校一度获益匪浅,但也使其办学运转明显依赖张氏个人而难以持久。宣统三年颁行的《修订存古学堂章程》即在相当程度上将该校重新纳入“规范划一”的轨道。张氏突破常规的作法不仅被中止,更成为湖北存古学堂赓续办理的障碍。
    另一方面,张之洞兴办存古学堂的努力,浸透着他对“国粹”及其保存方式的理解和思考,其中的部分面相其实是长期困扰中国学界的难题,如国学研究和教学机构如何安顿“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究竟应否添加以及怎样添加西学内容;如何面对“国学浩博”与学制“年限至短,复添科学”的矛盾;如何看待传统的中学传承方式(尤其是书院办学形式);就保存中学而言,西式学堂办法真正的长处何在。张之洞的观念和作法在当时多少有些“曲高和寡”,也算不上成功,但未必不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面相。
    本文曾提交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10-20世纪中国社会与文化”讨论会,得到不少指教,并承匿名评审专家纠谬,谨此致谢!
    注释:
    ①本文所用清季史料皆为阴历,其中不少图表档案尤以阴历编排统计年度和月份,不便精确对应到阳历年月,故以下所述凡民元以前者皆依照当时人的作法和习惯出以清帝年号纪元及阴历日期。又,本文以下引用作者全名时一概不尊称先生,谨此说明。
    ②目前所知清季湖北、安徽、江苏、陕西、广东、四川、甘肃、山东等省皆正式办有存古学堂,京师、江西、浙江、福建、贵州、湖南、江宁、广西、河南、云南、直隶、吉林、黑龙江等地也都有仿办存古学堂的提议或规划。
    ③笔者曾在《四川存古学堂的兴办进程》(《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2期,83-84页)一文中简述2007年以前有关存古学堂的既存研究,这里仅举与湖北存古学堂相关的典型实例,并概述2008年至今学界相关的研究进展。
    ④端方稍后在任两江总督时对于江苏、江西两省的兴办存古学堂计划都不甚积极,时中央政府已将该校确定为“新教育”体系内保存国粹的主要形式,并提倡各省参照湖北章程“量力建置”(详另文)。一般认为梁鼎芬较“保守”(苏云峰:《张之洞与湖北教育改革》,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1976年,67-69页)。唯张之洞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京修订学堂章程期间,梁氏曾提出“学堂必办,科举必废,书院速改学堂”等“要旨”,被张氏采纳。可知梁氏办学似较开放而前瞻,其对张之洞影响之大也超过我们此前的认知。梁鼎芬:《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五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张之洞档案,甲182-163;梁鼎芬:《致张之洞电》(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廿四日发、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发、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初四日丑刻发未刻到、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初四日午刻发亥刻到),张之洞档案,甲182-165。
    ⑤张仲炘:《详署理湖北提学使王寿彭文》,引在瑞澂《湖广总督为存古学堂事咨学部文》(宣统三年四月),台北“国史馆”藏清学部档案,195/135。
    ⑥光绪三十三年上半年赵启霖以言官纠参权贵未果而革职返乡,途经武汉。同属清流的张之洞对其“特别尊礼”,并力邀赵氏主持存古学堂。时湖南方面也电促赵氏担任湖南高等学堂监督,张之洞为此专电湖南提学使吴庆坻,希望湘中“慎勿强留”。唯张氏不久后离任湖广总督,赵启霖“遂未赴鄂”。赵启霖:《瀞园自述》,《赵瀞园集》,湖南出版社,1992年,335-336页;吴庆坻:《蕉廊脞录》,中华书局,1990年,194-195页;张之洞《致吴庆坻》(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日),张之洞档案,甲182-422。
    ⑦本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湖北省官立存古学堂光绪三十四年上学期一览表》,清学部档案,195/135。
    ⑧陈夔龙:《致张之洞》(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七日),张之洞档案,甲182-451。陈氏是在得樊增祥“传述”张之洞仍欲请梁鼎芬出任湖北存古学堂监督后,遂有此电。
    ⑨张之洞在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所呈《请奖梁鼎芬片》(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1816页)中说,湖北在设提学使前,所有“学务均委该员办理”。
    ⑩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日,刘洪烈、刘邦骥等九位鄂省人士联名电请张之洞设法让梁鼎芬“仍居鄂中,俾得所瞻依,裨益实多”。《刘洪烈等致张之洞电》(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日发),张之洞档案,甲182-449。
    (11)一年多后,学部奏准由梁鼎芬出任曲阜学堂监督并一再电催其就职,梁氏友人也致函婉劝,但梁氏一直坚辞不就(详另文)。梁氏在辛亥鼎革及民元后一直竭力为满清皇室奔走,并未再办理学务。参见吴天任编《梁节庵先生年谱》,台北:艺文印书馆,1979年,271-369页。
    (12)本段及下段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张之洞《创立存古学堂折》(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1762-1766页。
    (13)本段所述使用的资料有:《湖北存古学堂光绪三十四年上学期一览表》《湖北存古学堂宣统元年上学期一览表》《湖北存古学堂宣统二年上学期一览表》,清学部档案,195/135。
    (14)《湖北存古学堂调查意见》,《学部官报》总第158期,宣统三年六月十一日,“京外学务报告”,页码残。该《调查意见》并提到,该校“石经楼高爽明敞,尤饶清旷之致”。
    (15)本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陈佩实《考查湖北存古学堂禀折》,《广东教育官报》,宣统三年第5期,“附篇”,104A-106B页。
    (16)参见张国淦《历代石经考》,1930年铅印本;刘起釪《〈尚书〉与历代“石经”》,《史学史研究》1983年第3期,45-54页;赵俊芳《〈华阳国志〉汉魏丛书本述略》,《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8年第6期,42-44页。
    (17)王寿彭:《详请将湖北存古学堂详细规则移送学部备案文》,引在瑞澂《咨呈湖北存古学堂详细规则文》(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四日),清学部档案,195/135。
    (18)本段所述师资依据的资料除前文已列外还有:《湖北存古学堂职员调查表》,《学部官报》总第158期,宣统三年六月十一日,京外学务报告,页码残;《宣统二年八月委派[鄂]省内外学务职员一览表》,《湖北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9期,同年九月,“纪事”,1A页。
    (19)参见曹氏在1917年初刊印《复礼堂文集》时为《原道》《述学》《守约》三文所写的“后记”,《复礼堂文集》,台北:华文书局,1969年影印1917年刊本,卷1,59页。
    (20)张之洞:《咨学部录送湖北存古学堂课表章程》(光绪三十三年五月),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4386-4396页。该章程中举列的“有关群经总义诸书”包括:《经典释文》叙录、传经表、通经表,历代正史《艺文志》《经籍志》之经部,《四库全书提要·经部》,历代正史《儒林传》,惠栋《九经古义》,余萧客《古经解钩沉》,王引之《经传释词》《经义述闻》,陈澧《东塾读书记·经类》《九经古义》。《劝学篇·守约第八》在举列“清代解经之书”时说,“五经总义止读陈澧《东塾读书记》、王文简引之《经义述闻》”。二者形成鲜明对照。而“十三经学教科书”则是在“清代解经之书”基础上专意为普通学堂学生设计的更简约的“经学通大义之法”。
    (21)即便是作为经学科、政法科、文学科、商科大学预备学程的“高等学堂第一类学科”,其中学课时平均每周也不到10个钟点,约占总课时的1/4。《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收入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328-339页。
    (22)张之洞将存古学堂的招生定位在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唯“以目前初等、高等小学尚未造有成材”,故先“就各学生员考选,不拘举、贡、廪、增、附皆可”。其实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并未读完五经,故学部《修订新章》规定存古学堂经学中等科前两年须“讲读《周易》《尚书》《春秋左传》三经,以符中学堂学生必须读完五经之通例”,此后再照张之洞所拟学程“讲明群经要义大略”。此举意在寻求存古学堂与普通“学堂教人之学”的衔接,实际大大降低了经科的研习起点。
    (23)实际上,该校办学员绅对于经学授受方案确实存有异议。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曹元弼与梁鼎芬、黄绍箕“商榷授经详细章程”,具体办法是为张之洞所拟章程中的“经学教法”作注,但因“往复商论未定”,至同年底仍未将“授经详细章程”寄呈张氏。曹元弼:《上南皮张孝达相国书》(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复礼堂文集》,860-861页。
    (24)顾颉刚已注意到,曹元弼“以昌明圣学,恢弘文化自期”,并“受张之洞《劝学篇》之影响,必欲措诸实用”,而与“求知而已”的清代学者不同。顾颉刚:《苏州史志笔记》,苏州市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室编,王煦华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82页。
    (25)本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曹元弼《守约》,《复礼堂文集》,45-59页。
    (26)曹氏晚年仍以“守约”为其著书之要义,他从1941年5月17日开始纂著《尚书学》一书,时已75岁高龄。参见曹元弼《复礼堂日记(辛巳年、壬午年)》,湖北省博物馆藏手稿。
    (27)本段及下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鄂督张设立存古学堂札》,《湖南官报》第891号,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初九日,“时政录要”,33A-34B页;张之洞《创立存古学堂折》,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卷68,1762-1766页。
    (28)本段及下段所述张、罗二人的私下会谈,皆参见罗振玉《集蓼编(雪堂自述)》,《罗雪堂先生全集》,第5编第1册,台北:大通书局有限公司印行,1973年,21页。
    (29)《尊经书院记》(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10078-10080页)的“慎习”条明确指出,“今天下之书院,不溺于积习者罕矣”。对于“人多则哤,课无定程则逸,师不能用官法则玩,嬉游博簺、结党造言、干与讼事、讪谤主讲”等书院积习,要“屏惩不宥”。“约束”条进而提出“牖导必宽,约束必严”的办学方针。
    (30)豫、湘两省的办学预案皆是因应中央政府停废科举的政令,为旧式读书人“宽筹出路”,并为科举停废后保留的优拔贡考试作准备,明显疏离于清季“新教育”通行的西式“学堂”办法。张氏奏折所言大体是针对上述面相而言,详郭书愚《为“旧学应举之寒儒筹出路”兼彰“存古”之义:清季豫、湘、赣三省因应科举停废的办学努力》,《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3期,154-164页。
    (31)《尊经书院记》(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10080页)有专条规定“不课时文”,但允许学生“自为之”,或“应他书院[时文]课”。张氏后来办广雅、经心、两湖书院大体延续了上述作法。苏云峰研究员已注意到张氏“排斥八股制艺在书院课考之外”,但乐见广雅、两湖书院士子中举,详《张之洞与湖北教育改革》,43-58页。
    (32)《尊经书院记》(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10078-10080页)的“恤私”条规定,“调院之外投考者不禁……收录须稍严”。
    (33)参见张之洞档案甲182-77、79、92、93、95、99、100、159、160、219、405、468中的相关电稿。清季不少存古学堂皆有明显贴近传统的重“师”轻“官”之风,与清季“新教育”将教员列为“职官”的官僚化倾向明显不同(详另文)。
    (34)光绪元年(1875)时任四川学政张之洞在《輶轩语》(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9771-9822页)中即倡导士子读“国朝人经学书”。后《劝学篇·守约》举列经学参考书,“国朝经师之说”也占相当比重。
    (35)王汎森教授在《近代中国私人领域的政治化》(《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吉林出版集团,2011年,168页)中已注意到明清书院士子将记载读书心得的日记呈送师长检查的制度,并指出,“清代考据学盛行时,一般书院看重的是读书考据的札记”。
    (36)本段及下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张仲炘《湖北存古学堂详细规则》,附在瑞澂《咨呈湖北存古学堂详细规则文》,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四日,清学部档案,195/135。
    (37)《尊经书院记》(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10076页)“定课”条规定,“人立日记一册,记每日看书之数,某书弟几卷起,弟几卷止,记其所疑,记其所得……监院督之,山长旬而阅之,叩诘而考验之”。张之洞光绪十五(1889)年订立的《广雅书院学规》(陈谷嘉、邓洪波主编:《中国书院史资料》下册,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2297页)规定:“各生各立课程日记,按日注明所业于簿,诵习钞录,记其起止,解说、议论有得即记,以便院长按业考勤”。
    (38)有关明清书院较松散的簿记制度,可参见王汎森《近代中国私人领域的政治化》,《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168页。
    (39)实际上,张之洞原拟课程也到了“钟点已多,讲堂已满”的程度。故张氏虽然认为“洋文为将来考究西籍之基,为用尤大”,但只能在存古学堂附近设一所外文学堂,准许学有余力者附入“自行兼习”。张之洞:《创立存古学堂折》(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1762-1766页。
    (40)本段及下段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高凌霨致张之洞电》(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张之洞档案,甲182-450。
    (41)纪钜维在光绪三十二年即认为鄂省学务“条理纷杂,向无章法”,且因“虚声在外”而“不易整顿”。纪钜维:《与刘仲张亲家书》,《泊居賸稿续编》,1924年排印本,14A-B页。梁鼎芬也有类似感受,从一个侧面提示着清季湖北“新教育”在“盛名”之下不那么正面的实况或许超过我们此前的认知,详另文。
    (42)纪钜维曾助张之洞撰《劝学篇》,书中“变科举”部分援引的《朱子语类》“论罢科举语”,即是张氏命纪钜维“查检”出来的(纪钜维:《禀张之洞文》,张之洞档,甲182-218)。张之洞后又委托纪氏校勘其所选“亲故九家诗文稿”。纪钜维:《与刘甥札》,民国3年9月,《泊居賸稿》,1924年排印p本,5A-B页。
    (43)本段及下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鄂省常驻员会议纪监督控案(武昌)》,《申报》,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三日,第1张后幅第2版。
    (44)王寿彭:《详请湖广总督瑞转咨学部从速修订存古学堂章程文》,引在瑞澂《详请从速修订存古学堂章程文》(宣统二年十二月五日),清学部档案,195/135。
    (45)本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王寿彭《详督宪考核各学堂教员办理实在情形文》,《湖北教育官报》宣统三年第9期,“文牍”,1A-2A页。
    (46)详郭书愚《清季中央政府对保存国粹学堂的态度演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117-130页。
    (47)张之洞在《存古奏折》中提出给举贡廪增附生以平等的应考机会,只是将监生和童生摒除在外。他在选录学生时似乎不那么看重科举出身的高低,至少是不认为其与实际的中学程度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48)张仲炘:《咨呈湖北存古学堂宣统三年下学期改办方案文》(宣统三年四月),引在瑞澂《咨请学部查核湖北存古学堂宣统三年下学期改办方案文》(宣统三年四月十七日),清学部档案,195/135。
    (49)本段及下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参见《学部专门司电覆瑞澂文》(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清学部档案,195/135;瑞澂《咨请学部查明湖北存古学堂办理实在情形及窒碍之处文》(宣统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学部档案,195/135。
    (50)本段所述除特别注明外,皆参见姚晋圻《呈请学部照部令专门学校例换给前清存古学生毕业证书文》,民国二年3月,清学部档案,195/135。
    (51)张氏门人孙诒让即认为当时应“以救亡为急”,存古学堂“似可略缓”,故而辞任湖北存古学堂监督。黄绍箕:《致张之洞电》(光绪三十年六月十日),张之洞档案,甲182-168。
    (52)这一情形民元后仍在延续,参见李骧五《湖北教育界的派系斗争概略》(1905-1938),《湖北文史资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总第10辑,1984年内部发行,105-10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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