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瞒着父母或监护人私下结成的婚姻。路德对私婚基本上持反对的态度。他说,“私下的订婚应当禁止,是无效的。这样,我们才能免受由私婚所带来的痛苦和危险”。[40]不过,在这个基本的态度之下,路德仍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中的私婚。首先,区别对待不同年龄的人的私婚。未达到一定年龄的人的私婚无效,换言之,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私婚也是有效的。在路德看来,这个年龄以男人20岁、女15至18岁之间为宜。在这个年龄以后再不结婚的话,有损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道德状况。[41]其次,区别地对待以前结成的私婚和新形成的私婚。路德说,我们所谈到的关于私下订婚的意见,不是要把矛头指向很久以前就已发生的私婚,而是针对以后的私婚。以前的私婚即使不对,但它们依然有一定的存在理由,因为有通行的做法,有共同的习惯,也是普遍的错误,父母是不得不做出退让的。我们只是想从今以后能防止私婚。[42]第三,路德倾向于维护已经发生了肉体关系的私婚。路德说,“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婚姻关系,女方及其父母也没有受到实际的伤害,她仍完全处在父母的控制和权威之下。那么,私下的订婚就应当完全禁止,不应当作婚姻来看待”。[43]但是,一旦发生了性关系,路德更看重的是妇女的名声和贞洁,他倾向于维护既成的夫妻关系,而不去纠缠其私婚的性质。有些人想以私婚为借口,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对此,路德进行了批驳,他认为,人们应当阻止和预防私下的订婚演变成婚姻。如果确实成了婚姻,女孩成了妻子,那么,她已被你玷污,对别人来说就没有什么价值了。所以,你就不应休她,而应当留下她,并且要改过自新。[44]他还进一步表示,要谨慎对待摩西律法,因为那个时代的婚姻规则与我们这个时代完全不同。在摩西时代,人们不在乎谁曾经与这女人在一起,尤其是快要结婚的人。此外,人们赞颂多生多育。相比之下,贞洁和声誉算不了什么。但我们这个时代不同了,女人的声誉比子宫结出硕果更要紧,她与别人发生过关系以后,就很难维持名声了。[45] 用现代的价值观来审视路德的这番言论,路德歧视女性。但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看法恰好说明他是为女性着想,为着女性的名声,私婚也不妨接受。 (二)关于阻止子女的婚事或拆散子女的婚姻。路德反对私订终身。但对于有些父母无理阻止子女的婚姻,他同样持反对的态度。他说,这样的父亲就像粗鲁的农民,不要管父亲是否同意,自己的婚事自己做主。[46]在另一个地方,路德还说,如果公众也认为这桩婚事体面,对孩子也有好处,而孩子的父母或代理人光为自己着想,那么,有关部门就要出面,代行父亲的职权,就像对待弃儿和孤儿,对父亲采取强硬措施。若他不从,人们就要抓住他的脖子,将他投入监狱,剥夺他作为父亲所有的权力,并且把他当作公众的敌人来对待,而不仅仅是他的孩子和上帝的敌人。[47] (三)关于强迫子女结婚。路德明确表示:强迫的婚姻无效。路德指出,如果是在父母或当局强迫之下结成夫妻,那么,在上帝看来,这种关系肯定就不是婚姻关系。[48]如果父亲强迫他的子女与没有感情的人结婚,那么,他就越权了。他已不再是父亲,而成了一名暴君。当局应当惩罚这种父亲,让他收敛,使父亲的权力保持应有的限度。如果不孝顺是罪过,那么,你不像父亲的犯罪的权力就是双重罪过。[49]路德还为如何对付这样的父亲出谋划策。他说,世俗权威有责任去惩治和防止这种人。如果政府也是失职或专制,那么,子女可以逃到别的地方,不要父母,也不要政府。[50] (责任编辑:admin) |